CJJT223-2014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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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BJJCJJ/T223-2014备案号J1896-2014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eatmeteringsystemoperation2014-09-01 发布2015-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eatmeteringsystemoperationCJJ/T223-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

2、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lcationforhea(meteringsystemoperationCJJ/T223-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美开本:850X1168亳米1/32印张:3字数:7歼字2014年12月第一版2014年12月第一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2-23999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IOoo37)本社网址:httpwwu,网上书店:http: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

3、标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条件;4.运行核查;5.管理和维护,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

4、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河路202号哈工大二学区2644信箱,邮编:150090)。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石家庄市自动化研究所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牡丹江热电总公司河北工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热力集团北京晟龙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浩德蓝海城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建工申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丹麦卡姆鲁普公司北京代表处浙江迪元仪表有限公司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北京金房暖

5、通公司新疆昌吉州供热办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方修睦姜永成周志刚黄维朱继光于晓明张全悦滕绍祥于黎明齐承英于涛刘荣高威纪卫董景俊刘立涛史登峰刘克勤张岫高士彬刘春生丁琦郭建忠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周清村李先瑞邹瑜田雨辰李德英张立谦曾永春董乐意韩国栋郭华董维敏目次1总则12术语23运行条件43. 1一般规定43.2 热量结算表运行条件43.3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条件53.4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条件64运行核查74. 1热量结算表74.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84.3 调节控制系统225管理和维护245. 1-般规定245. 2档案管理245.2 数据采集及管理255.3 供热计量管理人员275.4 运行

6、维护27附录A热量结算表运行核查记录29附录B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工作条件核查记录32附录C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记录38附录D户用热量表现场运行核查方法39附录E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核查记录41附录F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方法51附录G严寒和寒冷地区城市采暖度日数52本规程用词说明56附:条文说明57C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OperationConditons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 2OperationConditonsofHeatTradeSettlementMeters44. 3Operatio

7、nConditonsofHouseholdHeatAllocationDevice55. 4OperationConditonsofAdjustControlSystem64 RunningChecking71. 1HeatTradeSettlementMeters74. 2HouseholdHeatAllocationDevice85. 3AdjustControlSystem225 ManagementandMaintenance245.1 GeneralRequirements245.2 RecordManagement245.3 DataAcquisitionandManagement

8、255.4 4FundamentalSkillRequirementsofManagers275.5 ManagementandMaintenance27AppendixOperationCheckingRecordsofHeatMeters29AppendixBWorkingConditionCheckingRecordsofHouseholdHcatAllocationDevice32AppendixCTechnicalPerformanceCheckingRecordsofHouseholdHeatAllocationDevice38AppendixDOperationCheckingM

9、ethodsofHouseholdHeatMeter39AppendixEOperationCheckingRecordsofHouseholdHeatAllocationDevice41AppendixFTechnicalPerformanceQieckingRerdsofIleatAllocationDevicebyFlavRatioandTenperatureoftheWater51AppendixGHeatingDegreeDaysofCityinSevereColdandColdZones52ExPIanatiOnofWb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6Addit

10、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71.0.1为推进和规范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工作,保障供热计量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集中供热热源、热网、热力站、楼栋及用户的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1.0.3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供热计量系统heatmeteringsystem热量计量装置及其相应的调节控制装置总称。2.0.2热计量装置heatmeasuring叩ParalUS热量表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分配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耗热量的仪表。2.0.3热量结算表heattrades

11、ettlementmeters经过计量认证的用于供热方和用热方进行热量结算的仪表。2.0.4户用热量分配装置householdheatallocationdevice依据分配模型把热量结算表测量的热量,分配到各用户的仪表或系统的总称。2.0.5检定VerifiCatiOn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热计量装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操作。2.0.6首次检定thefirstcompulsoryverification用于热量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多热量结算表进行的检定。2.0.7运行核查OPeratiOnchecking在实际运

12、行条件下,对热计量装置完好状态进行的检查核对。2.0.8调节控制系统adjustmentcontrolsystem由调节控制软件和调节控制装置组成的,在供热系统中具有调节控制功能的管理系统。2.0.9运行调节控制装置OPerationadjustmentcontroldevice安装在供热热源、热力站或建筑物人口处,可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调节控制供热系统供热量的装置。2.0.10室温调节控制装置roomtemperatureconditioningdevice安装在室内供暖系统上,可根据采暖用户的室温要求,调节散热设备流经热媒流量及其散热量的装置。2.0.11C值C-value电子式热分配表温度传

13、感器的温度和散热器热媒平均温度间的耦合程度的数值。2.0.12采暖度日数(HDDI8)heatingdegreedaysbasedon18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C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C的差值乘以Id,所得出的乘积的累加值,其单位为C*do3运行条件3.1 一般规定3.1.1 实施热计量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供热量可调节、用户用热量可计量、用户室内温度可控制。3.1.2 供热计量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行管理。3.1.3 运行管理人员应依据热量结算表的计量结果,分析实施热计量的供热系统、建筑物及用户用热量数据的变化规律,对出现异常计量数据的热计量装置,应进行运行核查。3.1.4

14、实现数据远传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建立供热计量管理平台,平台功能应能满足供热计量系统管理需要。3.1.5 投入运行的热计量系统应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热计量装置及配套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3.2 热喉算表运行条件3.2.1 热量结算点处应设置热量结算表。集中供热系统中的热量结算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居民用户的热量结算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3级。3.2.2 集中供热系统设置的热量结算表应经过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3.2.3 热量结算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报送当地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2.4 热量结算表应具备首次检定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应经首次运行核查

15、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检定周期内,热量结算表应定期进行运行核查,运行核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热量结算表运行核查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3.2.5 热量结算表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2.6 表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应方便观察及维护;2流量传感器的流向标志应与水流方向一致,流量传感器的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仪表要求;热量结算表的温度传感器应根据标签颜色正确安装;3热量结算表可拆卸部件应有封印保护,且封印应齐全;4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热量结算表不应有损坏和渗漏现象;5由市电供电的热量结算表应配置不间断电源;6机械振动和电磁干扰应在热量结算表所允许的范围内;7热量结算

16、表使用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满足热量结算表要求;热量结算表的防护等级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8热量结算表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9热量结算表应正常运行,运行数据应能正常切换;显示数据应便于观察,显示内容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3.2.7 热量结算表宜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3.3 户用热分配装置运行条件3.3.1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应经首次运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运行核查,运行核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维修或更换。3.3.2 户用热量表的工作条件应按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执行。3.3.3 其他户用热量分配装置

17、的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应正确,工作环境应符合仪表运行环境要求;2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不应有损坏和渗漏现象;3可拆卸部件应有封印保护,且封印应齐全;4应对热量分配系统进行调试,且数据显示应正常;5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安装位置的电磁干扰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34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能实时进行热量分摊,热量分摊数据应便于用户查询。335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宜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不带数据远传功能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功能。3.4 调节蹒3.4.1 热源、热力站、用户的运行调节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应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3.4.

18、2 调节控制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3.4.3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前,应经过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的单机试运行调试和联合试运行调试,并应有相关记录。3.5 .4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性能应满足运行调节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调节控制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应采取防堵塞措施;阀门动作应灵活,并应便于操作、调试;2供热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3热源及热力站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按需调整供热量,并可实行质量流量综合调节;4新建建筑宜实现分室温度控制;散热器控制装置应安装正确、操作方便,温度控制器不得被遮挡,且控制精度应满足要求。4运行核查1.1.1 结算表4.1.1 热量结算表的运行核查

19、应包括下列内容:1热量结算表的工作条件;2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性能;3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4.1.2 工作条件核查应根据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按本规程表A.0.1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组成部分安装应正确,不应有损坏和泄漏现象;2各项封印应齐全;3显示应无故障符号出现;4工作环境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环境要求。4.1.3 技术性能核查可采用总量核查法或分量核查法。4.1.4 当采用总量核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查应在采暖系统实际运行时进行,核查时间不应少于2h;2核查标准表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且测量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准确度等级;3核

20、查标准表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应安装在同一管线上,核查标准表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之间的直管段应满足仪表说明书的要求;4核查期间,核查标准表和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热量累积值应大于各自热量累积值显示分辨力的100倍;5被核查热量表的误差Ea超出所设定的最大允许误差EmaX时,应进行离线检定或校准;6检定或校准误差不符合要求的热量结算表,应进行维修或更换;7应按本规程表A.O.2-1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1.5 当采用分量核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查应在采暖系统实际运行时进行,流量运行连续核查时间不应少于30min;2核查标准表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且测量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准确度

21、等级;3核查标准表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应安装在同一管线上,核查标准表与被核查热量结算表之间的直管段应满足仪表说明书的要求;4核查期间,核查标准表和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流量累积值应大于各自流量累积值显示分辨力的100倍;5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配对温度传感器应插入同一个便携式恒温槽中,恒温槽温度波动不应超过02C,温度场均匀性不应大于0.05;核查温度应分别为301和90CC;6水温稳定后开始读数,应先读取供水温度传感器测量值,后读取回水温度传感器测量值,核查不应少于2个读数循环,且供回水平均温度差不应超过0.2;7被核查热量结算表的流量误差EC大于所设定的最大允许误差Em或供回水平均温度差超过0.2C

22、时,应进行离线检定或校准;8 检定或校准误差不符合要求的热量结算表,应进行维修或更换:9 应按木规程表A.0.2-2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1.6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核查应每年进行1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终端显示数据的连续读取时间不应小于5h;2同一时间点,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3应按本规程表A.0.3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户用热分配装置4.2.1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2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3带远传功能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4.2.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进行

23、,核查的用户数量不应少于热量结算点内用户总数的10队当不合格的用户数量大于核查总数的20%时,应对热量结算点内所有用户进行核查。4.2.3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条件核查应在分配装置首次运行前进行。2技术性能核查应分为约束条件核查和测量误差核查,技术性能核查内容及周期应按照表4.2.3的规定执行。痴23能触内容及周期分配装置类型约束条核查测量误差核查热量分配误差核查周期(月)核查内容核查周期(年)核会内容核查周期(年)户用热量表流量误差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52*/12*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建筑物长期特性不定期室温82室温陡降8散热器热分配装置(表)双温度传感器室温82

24、*/12*三温度传感器室温放热器平均温差82*/12*集中式用户热量分配误差+户间热量分配误差+8室温散热器平均温差82*/12*续表4.2.3分配装置类型约束条件核查测量误差核杳热量分配误差核查周期(月)核查内容核查周期(年)核查内容核查周期(年)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水力平衡户间热量分配误差室温82*/12*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测量流珏流址误差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52固定用户流量分配比例水力平衡流超分配比例系数用户流量变化率29/Ittn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82固定用户流量水力平衡户间热量分配误差用户流量变化率8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82注:1表中上角标表示远传抄表运行核查周期,上角标“*”表示非远

25、传抄表运行核查周期:2表中上角标“父表示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后,没有再对采暧系统阀门进行调整或关闭时的运行核查周期;上角标“汕”表示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后,对采暖系统阀门进行过调整或关闭时的运行核查周期:3表中上角标“+”表示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需要进行用户热量分配误差核查:上角标“+”表示非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需要进行户间热量分配误差核杳。3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一致性的核查应每年进行1次。4.2.4工作条件核查应根据户用热量分配装宜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组成部分安装应正确,且应无损坏、无泄漏;2各项封印应齐全;3热量分摊周

26、期不宜大于24h,数据显示应无故隙,热量分摊数据应便于用户查询;4工作环境应符合热量分配装置所要求的环境条件;5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5技术性能核查应根据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采暖季进行,且每次核查时间不应少于Id。2应满足所依据的热量分配模型要求的约束条件。3测量误差不应大于该分配装置的允许测量误差。4建筑物热量分配误差不应超过2缸当误差超过2%时,应对热量结算表和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进行运行核查。建筑物热量分配误差应按下式计算:.-(4.2.5)式中:Eo建筑物热量分配误差(盼;QO热量结算表测量的热量(GJ或kWh);Q户用热量分配

27、装置分配的每户热量(GJ或kWh)O5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6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一致性的核查应按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执行。I户用热量表4.2.7户用热量表的技术性能核查应采用分量核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核查标准表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且测量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核查表的测量准确度等级;2现场运行核查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执行;3 被核查热量表的流量误差大于所设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被核查热量表的供回水平均温度差大于02C时,应进行离线检定或校准;4 检定或校准误差不符合要求的户用热量表,应进行维修或更换;5 应按本规程表A.0.2-2的格式填写核查记

28、录。II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6 .2.8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内除厨房、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内均应设置温度传感器;2同一栋建筑物内,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一致;3所核查用户每个房间的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整改;4应按本规程表B.0.1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7 .2.9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应保持建筑物特性不变,并应进行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和室温陡降运行核查。8 .2.10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核查宜在夜晚进行;2应采用红外热像仪对建筑物进行扫描,拍下出现条形高温区的窗户部位的热像图;拍摄次数应大于2次,每次间隔时间应大于Ih;3对

29、多次拍摄的热像图中窗户部位都有条形高温区的用户,应采取措施使其正常开启窗户;4应按本规程表E.0.IT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11室温陡降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运行核查用户中任选一户作为室温陡降核查用户。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同时记录分配装置所测量用户的室温和每户分配的热量,总检测时间不得少于2h。3将测量用户的所有窗户均打开IOCm,并应同时记录分配装置所测量用户的室温和每户分配的热量,总检测时间不得少于2ho4将测量用户的所有窗户关上,并应同时记录分配装置所测量用户的室温和每户分配的热量,总检测时间不得少于2h。5每次测量间隔时间应小于15min。6有效测量时间应大于90min

30、2.11o3应按本规程表E.0.6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IV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4. 2.23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栋楼内,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应统一;2户内散热末端不应设置分室或分区控温装置;3所核查用户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末端控温装置的设置情况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整改;4应按本规程表Bo3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24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应进行水力平衡运行核查、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和室温运行核查。4.2.25水力平衡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暖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用户室温差不应大于1.5C。2水力平衡运行核查应在供暖系统稳定后进行,核查时间不得少于

31、5d。3核查时应将热量结算点内所有用户的室内温度设定为同一个最大值,并应保持分配系统的通断阀开启时间比为1。4当热量结算点内有10%以上的用户室温差大于1.5C或有1户以上用户室温差大于2C时,应对该热量结算点范围内用户进行水力平衡调节。用户室温差应按下式计算:tni=tmmaxi_tnmini(今2.25)式中:Atm一用户室温差();一ImW运行核查周期内热量结算点内最高用户的平均室温(C);tnmini.运行核查周期内热量结算点内最低用户的平均室温(C)。5应按本规程表E.0.5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26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间热量分配误差核查,应在供暖系统稳

32、定后进行,核查时间不得少于5d;2核查时每户应设定相同的室温,核查时间应与分配周期相对应;3户间热量分配误差不应超过6机当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超过6%时,应进行离线校准或采取措施保证分配误差满足要求。户间热量分配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2.26-1)(4.2.26-2)式中:Q用户i运行核查周期内分配的热量(kWh或GJ);Qo-运行核查周期内结算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kWh或GJ);F用户i的面积Gn2);Q-参与热分配的用户i平均分配的热量(kWh或GJ)o4应按本规程表E.0.6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2.27 室温运行核查应按本规程笫4.2.12条的规定执行。V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4.2.

33、28 工作条件核查应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执行。4.2.29 测量流量的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核查,应按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执行。4.2.30 固定用户流量分配比例的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应进行水力平衡运行核查、流量分配比例系数运行核查、用户流量变化率运行核查和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运行核查。4.2.31 固定用户流量的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应进行水力平衡运行核查、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用户流量变化率运行核查和供水与回水温差误差运行核查。4.2.32 水力平衡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核查时间不应少于5d;2设有室温调节阀门的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运行核查时,室温调节阀门应设定为全开状

34、态,用于平衡调节的阀门的开启状态不应改变;3水力平衡核查应按本规程第4.2.25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的规定执行。4.2.33流量分配比例系数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流量核查标准表应采用精确度等级为1级,且具有2路流量测量通道的超声波流量表。核查标准表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2流量核查标准表应分别安装在被核查热量分配装置所在的供暖管道的上游及下游处,且上下游的直管段应满足测量要求。流量核查标准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3应分别测量进入各用户的流量及热量结算表流量。4应检查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应按下式计算:OGt(4.2.33)式中:aci一流量

35、分配比例系数;供暖立管单侧连接用户时,为被检用户流量分配比例系数;供暖立管两侧连接多个用户时,为多个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G1流过第i个(组)用户的流量(m3h);供暖立管单侧连接用户时,所测流量为被检用户流量;供暖立管两侧连接多个用户时,所测流量为多个用户的流量和;Go流过热量结算表的总流量GnVh)o当供暖立管单侧连接用户时,软件设定的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应与被核查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一致;当供暖立管两侧连接多个用户时,软件设定的多个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应与被核查的多个用户流量分配比例系数一致。5所核查用户的流量分配比例系数与热量分配软件设定不致时应重新设定。6应按本规程表E.0.7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4. 2.34用户流量变化率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任选一个中间用户作为核查用户,应关闭与被核查用户相邻用户的阀门,测量被核查用户阀门关闭前后的流量。2用户的流量变化率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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