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文汇总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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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文汇总4篇合伙购房协议书篇1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中山一路104号第1-2幢第3-5层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队乙方%丙方。三方按各自的产权

2、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第三条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

3、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和%的权属。第四条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

4、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一)合伙房屋的转让;(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

5、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一)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第五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

6、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7、或解除本协议。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20年月日合伙购房协议书篇2甲方:,女,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O乙方:,女,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O兹有甲方和乙方是多年好友,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房产一套,面积O现就合伙买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位于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一)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但实际为甲乙双方按份共有,各

8、占产权50%。二、购房金额为一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细致表述)三、房屋出租收益、增值贬值后买卖、拆迁补偿等盈亏权益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同承担,且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行使上述处分房产的行为。四、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有“第三条”处分房产的行为,即使乙方处分房产行为于形式上有效,那么甲方也可以向乙方主张房产实际市场评估价值50%的权益,且乙方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房产实际市场总价值的10%予以赔偿甲方。五、如一方中途不愿意合伙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对方房产份额的权利,具体价值按照退伙时的市场实际评估价值。如另一方也不愿意购买,则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出售该房产,并除去中介费用后平分

9、房产出售款项。六、如甲乙双方商定房屋经装修后用以出租的,因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因装修施工方侵权而产生的损害及其赔偿也由双方按50%分担和享有。七、如一方要求自住,那么应按租赁市场价格每月付一半的房租给另一方。因自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自住一方承担。八、鉴于乙方年事较高,如在房屋存续期间因乙方发生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伤、生病、失踪、离世等)需处理乙方的房屋权益时,在乙方的法定继承人中,由其子女全部享有此房屋之应有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亏损。乙方的子女继承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后,其与甲方的权益享受和风险分担,依照本协议规定执行。九、双方如因合伙产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

10、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其中任何一方皆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十二、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撼手印后方能生效。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伙购房协议书篇3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政编码

11、: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该地块土地面积为一,规划用途为一,土地使用年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

12、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一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

13、)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一万千一百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一元整。4、o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2);(3);(4)O2、双方同意按

14、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面积误差比二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

15、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O2分期付款:o3、其他方式:o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16、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1 .o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o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17、、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o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18、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3);(4);(5);(6);(7)o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

19、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

20、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o3.o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2 .;3 .;4 .;5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

21、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O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2、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6、o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23、的使用性质O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一份,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曰年月合伙购房协议书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乙方出资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各出资50%。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

25、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虬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

26、、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十、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

27、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虬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

28、约定如下: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虬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十四、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十六、争议解决办法凡

29、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十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签

30、订,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甲乙双方于20年9月8日共同出资购买(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元(大写:)O第二条甲乙双方各享有该合伙房屋50%的产权份额,双方按50%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写:),由甲、乙双方各支付50%即元(大写:);余款(大写:)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按抵押贷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乙方还款当日,甲方也应按其产权份额比例向乙方支付贷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

31、出具收据。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权属。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将甲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乙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乙方返还甲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O第三条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

32、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o甲乙双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

33、可代为行使:(一)合伙房屋的转让;(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

34、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第五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30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30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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