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970944 上传时间:2023-09-09 格式:PPT 页数:95 大小:1.6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执法办案人员应知应会.ppt(9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商法制人员应知应会黄璞琳,常见的程序违法,1、本应立案查处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2、调查取证结束后,才办理立案手续。3、调查终结后调取的证据材料,未重新撰写调查终结报告、送审送批、告知当事人,就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4、未经法制核审、局领导批准就将拟作处罚告知当事人,或者处罚告知书的成文日期、送达日期,早于调查终结时间、送审时间、核审时间、局领导批准时间。,5、告知当事人后改变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处罚意见,未重新写调查终结报告、重新送审、重新报局领导批准、重新告知当事人。6、法制机构核审时间,晚于局领导批准处罚建议时间。7、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明确放弃相关权利,未满

2、三个工作日就签发处罚决定书,甚至送达处罚决定书。8、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早于落款日期。9、处罚决定书未在签发后7日内,依法进行送达。,10、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不符合规定:A、直接送达的签收人不具备资格:自然人当事人的,应由其本人、其同住成年家属、其指定的其他人员签收;单位当事人的,应由其负责人、其指定的人员、其收发人员(最好加盖公章)签收。B、留置送达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经营场所或住所但拒绝签收,有人见证,将文书留在该场所,在送达回请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见证和留置情况,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C、委托送达未出具委托文书。,D、挂号邮寄送达未确认当事人是否收到,以及当事人未收到

3、的原因。E、公告送达不符合规定:未穷尽其他送达手段;公告方式不符合规定(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本机关公告栏公告)。11、罚没入库时间,早于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甚至早于处罚决定书签发时间;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未办理审批手续;处罚决定未依法执行到位;销毁没收财物不符合规定。12、处理结果未告知具名举报人、投诉人。13、延长办案期限未办审批手续。,常见的事实认定问题,一、除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外,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任何事实,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充足证据来证明无照案未核实当事人是否有照。二、未围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查清相关事实,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

4、未查清,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明知他人无照经营而提供便利条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查清货值金额;商标侵权案件,应查清非法经营额。,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未准确把握法条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如:加工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公司制企业与非公司制企业违反登记法规的法律适用。二、未准确把握法条的有效期限,错用新法或旧法。如: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今年12月1日生效;个体工商户条例今年11月1日生效。三、法条重合时未准确适用上位法和特别规定以及转致适用规定。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吧。四、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时未注意合法性和公平性。如:责令改正

5、和取缔无照经营的性质、无法定依据减轻处罚、该没收而未没收,等等。,案件来源登记表,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5案件来源登记表.doc,1、投诉举报信、来电或来人投诉举报记录、移送材料等案源材料,仍然要附后。若投诉举报书需要作证据使用,应另复印一份附在案源登记表后。2、案源登记表要及时填写、及时签署。3、来源分类与案源提供人,要相对应。4、案源填表单位和编号,省局未要求,但市局要求大家填写,编号要体现承办机构、年份和序号。,立案审批表的填写,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4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doc,处理结果告知具名投诉举报人,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

6、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9行政处理告知记录.doc,证据来源真实合法,是调查取证总体要求,也是最基本要求,首先,应亮证执法。实施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调查、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其次,应依法告知。首次向违法行为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再次,应确认证据。由当事人证人或其他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应由出证人以签名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由执法机关依法制作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应由被询问人、当事人或见证人,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证据材料制作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四,要确保质证。认定事实

7、的证据,要让当事人质证,保障其抗辩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依法保密。第五,要审查证据。通过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定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确保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具有排他性。证据之间有矛盾应澄清,或确定采信理由。,现场笔录制作要点,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4现场笔录.doc,询问笔录制作要点,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5询问(调查)笔录.doc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一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询问人必须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且不得少于两人。,调取物证和其他书证应注意事项,1、侵权商品等物证要让其特定化,要通过

8、由提供人在原物或其封签上签名盖章、拍照、笔录等方式,固定物证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取证时间及提供人。2、合同、发票、侵权标签等书证要由提供人在证据上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3、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复印、拍照、录像等形式收集复制件。复制件应由提供人在证据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要逐页确认。4、用热敏感纸接收的传真件,应复印保存。尽量用能长久保存的传真纸接收传真,并设置好传真机,确保显示传真接收时间、发送和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5、当事人拒绝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的,应当注明原因,尽量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6、

9、从境外、港澳台取得的证据,应说明来源,并按规定办理证明手续。7、当事人委托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提供证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附具受托人身份证明。8、当事人提交的书面陈述、证人自书证词、其他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若有涂改应由其确认,证人书面证词应附具身份证明,企业、事业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时尽量调取其主体资格证明。,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取证要点,视听资料,是以内载的图像、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包括摄影胶片、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数据电文)等。视听资料作证据,应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应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是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

10、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视听资料的制作说明、内容记录,尽量让当事人或提供人确认真实性。摄影后冲洗的照片,属于复制件而非原件,其原件是底片或数码相机存储器里保存的数据电文。,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转换,视听资料(包括网页等计算机数据),可通过冲洗照片、截图打印、制作书面记录或说明等方式,转换为纸质材料;也可将计算机数据,转换为易存档易显示的光盘等有形载体形式。证据形式转换后的复制件,除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外,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尽量让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证明。对互联网网页,也可请公安机关的技侦机构采取远程勘定措施来

11、保全、固定证据,请公安技侦机构来证明网页打印件的真实性。,利用照片或录像固定证据的要点,一、对涉案现场或物品拍照、录像时,要尽可能地将其特定化,并尽量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确定下来。将涉案现场或物品与其他相对固定的参照物(如涉案现场或物品邻近的建筑物或物品)一并拍摄,采用全景式拍摄与局部细化拍摄相结合的方法,注意突出涉案现场或物品本身的特殊之处以及与案件相关之处,使涉案现场或物品特定下来,确保违法行为人无法否认。拍摄物品时应将其与能证明和当事人相关的场景或人物一同拍下来,尽量避免孤立地拍涉案物品本身。,涉案物品已被移离现场或无法与有效参照物一同拍照的,要将冲洗出的照片用

12、证据粘贴单粘好,由违法行为人或涉案物品提供人在照片粘贴处捺骑缝手印、骑缝盖章等方式确认。二、照片粘贴后,要注明其证明对象、拍照人、拍照时间、拍照方法等内容。三、底片、胶片及数据电文的原始载体,尽量归入案卷。四、在现场检查时拍照、录像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拍照、录像情况。五、相机有时间显示功能的,要调准时间。,【抽样机构和人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可以自己抽样,也可委托检验机构抽样。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抽样人员有特别要求的,工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人员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将所出具的抽样委托书或者签订的抽样委托合同,在案卷中存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行政

13、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四条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第十二条 经批准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测计划应当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根据投诉、查案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样检验)、商品

14、质量个案监督的区别执法依据、抽样计划及其批准手续、抽样人员、抽样记录文书名称有区别,立案时间也有所区别。监测工作获不合格结果后,应及时立案;个案监督,一般在抽样前或送检前立案。,抽样与检验人员分离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24号)要求:实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检验机构负责人分工负责制,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方法应规范科学,符合规定,根据抽样基数确定样品数量(包括检验用样品和复检备用样品),所抽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代表相关批次物品的总体状况依数理统计原理,遵循科学的随机抽样规则抽取的样品,能够用来推断总体状况。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事项的抽样方法有特别要求的

15、,应按其规定方法进行抽样。参考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液化石油气、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汽油、轻质柴油,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抽样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时,检验批总体不超过10件的,每件都要检验;11至50件的,随机抽取10件样品;51至99件的,随机抽取13件样品;100至500件的,随机抽取50件样品;501至3200件的,随机抽取80件样品;超过3200件的,随机抽取125件样品。,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采样法(SH/T0233-92)行业标准

16、,对液化石油气采样方法有特别规定,基本要求是:使用专用的采样管和不锈钢制成的采样器,要先用试样冲洗采样管和采样器三次以上,然后将液相试样装满采样器,再排出占采样器容量20%的试样,留下80%的试样在采样器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对复混肥料采样方法作了特别规定,其中,袋装产品应根据总袋数按特定表格、公式计算采样袋数,随机抽取相应袋数的产品,再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克样品,每检验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千克,还要按特定方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千克,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毫升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最后按规定封样。,抽样记

17、录务必规范准确,应当如实记录抽样人、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过程和抽样方法以及封样情况,详细记录抽样基数、样品数量和所抽样品的经销商、型号规格、重量或数量、外观、标称生产者、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等客观情况(无法确定样品相关信息的应注明)。抽样人员签名及资格证明。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涂改要进行确认。,抽样取证记录,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8抽样取证记录.doc,委托鉴定书,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8委托鉴定书.doc,检验鉴定机构的选择检验鉴定结论的审查,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若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

18、法,或者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的,相关的鉴定结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会采信,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也不应采信。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其证明效力优于未经公证或登记的一般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但它也只是一种证据材料,务必查证属实后,才能用作认定事实的依据。若其存在问题,检验鉴定机构可能要向工商机关承担违约等责任,但工商机关首先要承担行政执法错误的责任。,

19、根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标志;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通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或授权),取得资质认定验收证书或资质认定授权证书,使用CAL标志,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应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及加圈F标志。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并经计量

20、认证合格。,尽量要求检验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附具表明检验鉴定人、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能力和范围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以此说明其检验鉴定资格。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还要审查是否有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且三者分离,审查检验人员与抽样人员是否分离;检验结论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审查是否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鉴定结果的通知及复检复鉴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工商机关,同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工商机关应自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

21、通知被监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被监测人或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向工商机关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食品抽样检验复检的特殊规定:一是复检机构不同。其他商品的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承检单位承担,工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另行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但被监测人或标称生产企业无权选择复检机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由当事人在卫生部等部门共同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二是复检申请的提出途径不同。被抽样检验的食品经营者或者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食品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直接向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

22、由。而一般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是向组织监测的工商机关书面申请复检。三是复检效力不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法定的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商标权人鉴别意见的证明事项和适用范围,证明事项限于两类:一是涉案商品是否自己生产;二是涉案商品上的相关标志,是否经其许可使用。适用范围: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仅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未标注任何生产者名称,也未能直接查明生产者的,或同时标注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一般需要由商标权利人鉴别该商品是否为其生产经营的真品。,商标注册人的鉴别意见,并非认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必不可少的证据。,(一)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23、同时标注商标权利人的名称及相同或近似商标,但与真品的品质、外观、价格等差异明显,来源明显不正当,当事人承认非真品或无法证明是真品的,无需商标权利人鉴别即可认定为假冒侵权商品。(二)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标注相同或近似商标,但标注的生产经营者并非商标权利人,而是其他厂家商家的,既可由商标权利人确认未许可该厂家商家使用其商标,也可基于该厂家商家合理期限内未能证明自己获商标权利人许可,而认定为假冒侵权商品。,(三)在制假窝点、生产现场查获的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只要当事人不能出具商标权利人授权或委托生产的证据,即可认定为假冒侵权商品。,鉴别冒牌商品时应如何抽样,鉴别商品是否假冒,是判定涉案商品所标注的生产经营

24、者是否真实,同一生产批次或生产来源的的商品,一件为真品必然全体为真,一件为假冒品必然全体为假,样品与同批商品全体之间有必然的等同关系。对流通领域查获的商品,鉴别是否假冒时,可以参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卷烟鉴别检验抽样方法,但不应照搬。首先要所标注品牌、规格、批号、包装、供货商、购进时间、购进价格等情况,确定涉案商品的生产来源是否相同,即是否具有“同源性”。一般来讲,同一大包装内的产品,具有“同源性”;标注同一批号或批次的产品,若无显著差异,也具有“同源性”。,采信厂家或商标权人鉴别意见应排除合理怀疑,现行法规有条件地承认厂家或商标权人对涉案产品是否冒牌所作鉴别的证明效力。其鉴别意见,应经查证属

25、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属鉴定结论还是书证,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对假冒品鉴别意见,侵权嫌疑人有异议的,应给其合理期限提供相反证据抗辩。防范执法风险、合理分担证明责任、准确认定案件事实,1、若不予采信假冒品鉴别意见,商标权人会以工商机关违法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商标权人首先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证明涉案商品是假冒品,否则,其起诉工商机关不作为的理由就不成立。2、若采信假冒品鉴别意见,涉嫌侵权者会以乱作为起诉工商机关。工商机关首先要证明涉案商品是假冒品(此情形下工商机关的证明责任和难度,不会低于商标权人直接起诉涉嫌侵权者时承担的证明责任)。工商机关务必核查商标权人鉴别意见的合理性

26、、真实性,排除合理怀疑。,询问通知书的填写,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8询问通知书.doc,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的使用,该文书不是总局制定的格式文书,但有实务价值。行政执法中已取得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相关违法行为及其违法情节时,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证据,是给当事人提供反证抗辩机会。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作出前仍然未能提供反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其在行政诉讼程序再提交时,法院会不予采纳(指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按行政机关要求提供),至少会允许被告在一审中补充相应证据。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4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廖惠平).doc,协助调查

27、函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8协助调查函.doc,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今年6月30日通过,明年元旦生效。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

28、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

29、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

30、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7财物清单.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9实施强制措施有关事项审批表.doc封存财物或场所的,应加封工商机关封条,并拍照证明。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物品的,应由其出具保证书。,委托保管强制措施物品,说理式处罚文书使

31、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doc应另行制作财物清单。建议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强制措施法定期限,A、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为7天;B、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一般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5日;C、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临时扣留营业执照,不得超过10天。D、依据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采取查封、扣留,不得超过1个月。E、依照禁止传销条例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不得超过30日,案情复杂经批准后可延长15日。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0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1强制措施延期有关事项审批表.do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9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0财物清单.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2强制措施解除有关事项审批表.doc,行政强制措施变更问题,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变更通知书.doc,先行处理查扣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财

33、物,应交待去向:没收、销毁、先行处理、返还等。先行处理易腐烂变质的查封扣押物品:A、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直接先行,或经当事人同意;B、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C、采取措施留存证据;D、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2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2财物清单(先行处理财物).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2先行处理财物有关事项审批表.doc,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doc制作并交付相关的财物清单;填报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请局领导

34、批准:A审批事项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B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如果七日内已经查明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无需继续登记保存的,应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同样要报局领导批准,同样要通知当事人。依法应没收、查扣、鉴定或固定证据的,也应在七日内作出相关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7案件调查终报告.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屈臣氏调查报告修改3.doc,行政处罚建议有关事项审批表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3行政处罚建议有关事项审批表.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

35、罚案件示范案卷33行政处罚建议有关事项审批表(屈臣氏案第二次).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3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单(屈臣氏案).doc,需进行集体研究的重大复杂处罚案件范围,(一)拟对个人罚没金额一万元以上,对单位罚没金额2万元以上的案件(此标准为临川南城东乡乐安县局的,其他县区局标准是个人罚没5000元以上、单位1万元以上,市局机关是个人罚没2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三)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意见不一致,需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四)经县(区)局负责人批准延期30日(立案之日起12

36、0日)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要再延期的案件;(五)县(区)局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案审会人员组成:局主要负责人、办案机构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及办案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核审人员、局主要负责人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行政处罚建议书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8行政处罚建议书.doc,案件核审表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6案件核审表.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6案件核审表(廖某涉嫌组装销售假冒“TOSHIBA”彩电案).doc经多次核审的,要有相应的案件核审表。,江西省工商

37、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三)对公民处以3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2行政处罚第二次听证告知书(屈臣氏).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2行政处罚告知书.doc,行政处罚听证的举行,1、符合听证范围的当事人

38、要求举行听证的,工商机关应在三日内,由机关负责人指定1至3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2、调查人员应在听证主持人确定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应在5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时间地点,应于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4、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报机关负责人。,听证文书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确定听证主持人有关事项审批表.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屈臣氏).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行政处罚听证委托授权书

39、(屈臣氏虚假宣传案).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行政处罚第三人参加听证通知书(江西杏林医药商业贿赂案).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听证公告(屈臣氏虚假宣传案).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调整听证主持人有关事项审批表.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听证笔录(东乡中医院与江西杏林商业贿赂案).doc,听证报告的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5听证报告(屈臣氏虚假宣传案).doc,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根据江西省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行政处罚告知后,改变事实认定、证

40、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处罚内容的,均需重新送审重新告知。因此,处罚决定书和配套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处罚决定,应当与最后一次告知书、批准处罚建议的有关事项审批表上所载内容一致。我市系统除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外,还要求使用发文稿签发,一并作为批件在副卷装订。,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屈臣氏).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4重大复杂案件处罚决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单(屈臣氏案).doc,行政处罚决定书

41、,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5行政处罚决定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5屈臣氏行政处罚决定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3送达回证.doc,办案期限问题,28号令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延长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立案后90日

42、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填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日。审批事项为“延长办案期限30日”。因案情特别复杂,经延长30日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若同意继续延期的,填有关事项审批表。建议将延期情况,告知当事人。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6延长办案期限有关事项审批表(某公司关闭).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6再次延长办案期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单.doc,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文书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11分期缴款罚款通知书.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35分

43、期缴纳罚款有关事项审批.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2申请缓缴报告.doc,财物处理问题,1、罚款入库收据,应复印装入案卷。入库时间应晚于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2、对没收的财物,除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外(如无利用价值的假冒伪劣产品),应按国家规定,委托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除依法先行处理的易腐烂、变质物品外,没收物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救济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处置完毕。需要延期处置的,应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机关负责人批准。4、处置没收物资,由办案机构提出,经法制机构审查同意,报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组织实施。作拍卖、销毁等处置的,应有法制、纪

44、检监察机构临场监督,并制作物品处理记录和清单。以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财物处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国办发【1992】48号;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财预号总局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国办发【1992】48号,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招标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粮、油和鲜活商品,应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就地拍卖。罚没物品中的违禁品和假冒商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不得使其流入市场。,()财预号,第九条 四、属于淫秽

45、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收缴机关按规定核准处理的罚没物资和赃物,都要开列清单(必要时拍照),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总局28号令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罚没物品处理文书,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7拍卖处理没收物资有关事项审批.

46、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47物品处理记录(拍卖处置没收物品).doc,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正卷装订顺序: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如: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4.送达回证;5.听证笔录;6.证据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对于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案、公司未按规定放置营业执照正本案、吊销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案,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年检通知书

47、等法律文书及其送达回证,是用于证明当事人拒不按登记机关要求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应当作为证据材料装订;7.财物处理单据;8.其他有关材料(这部分是办案人员根据案情的处理情况,认为应该归档且可以公开的材料,如在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侵权物品的辨认意见等)。,副卷装订顺序: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2.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及批件(批件是工商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中的审批材料);3.核审意见;4.听证报告;5.其他有关材料(这部分主要包括案件查处过程中形成不需要放入正卷的所有相关材料,如:行政处理告知记录)。一般情况下案卷的正、副卷可以合并装订为一册,但涉及到法律规定应保密的材料,

48、应当正、副卷分开装订。用毛笔、碳素钢笔填写或打印,不能用铅笔、纯蓝钢笔或圆珠笔写。,装订案卷应当注意问题,(一)文书破损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复印后留存或者打开展平后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应当拍摄成照片附卷。(六)文书材料上的非不锈钢金属物应当剔除。(七)档案法要求的其他事项。,案卷封面及目录的填写,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1封面.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2正卷.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03目录正.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3副卷.doc说理式处罚文书使用规范及行政处罚案件示范案卷24副卷目录.do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