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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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技能 1.汽车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预防 基本概念 2.汽车保险欺诈的概念及原因 3.汽车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 4.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方法,第8章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案例导入被保险人李某将自己的轿车按新车购置价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是2007年8月6日至2008年8月5日。2008年5月20日上午8:30分,保险公司接到李某报案称:5月19日李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于23:30分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厢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逃逸,目前被保险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5月20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保险车辆前部受损,需要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

2、左右雾灯、冷凝器、散热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做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要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3万元。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思考如下问题:(1)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你应该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2)本起索赔案件是否存在疑点?如存在,你认为有哪些疑点?(3)通过本案,你认为查勘定损人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要求?,8.1汽车保险欺诈及其成因汽车保险欺诈的概念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汽车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车辆的真实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以谋取保险

3、赔偿金的行为。汽车保险欺诈的原因汽车保险欺诈的产生与蔓延以及骗保案件的屡禁不止、居高不下,追究其原因,除作案人追求金钱的欲望极度膨胀以及存在侥幸心理等个人因素外,还有不少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营性原因 2.社会原因 3.保险机构内部原因 4.法制原因,汽车保险欺诈的危害1.违背民法原则欺诈行为违背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对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威胁,不利于社会正义及善良风俗的形成。2.影响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如果对保险欺诈骗赔打击不力,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8.2 汽车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汽车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汽车保险欺诈从欺诈主体来看,可划分为保险人欺诈、投

4、保人欺诈和保险代理人欺诈。1.保险人方面保险人欺诈的表现,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和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欺诈两个方面。(1)保险公司 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着擅自提高手续费,搞恶性竞争,使经营成本增加的现象。(2)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个别从业人员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同其他欺诈者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方面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投保人骗赔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为欺诈而有预谋的购买保单超额投保。重复保险。隐情投保。(2)将非保险损失偷梁换柱,变为保险损失普通伤亡者冒充保险事故伤亡者。除外责任事故伪造成保险责任内的事故。(3

5、)虚构事实,故意作案,伪造损失(4)事故发生后,夸大或扩大损失或者是迅速追加保额(5)出险在先,投保在后,伪造投保和出险时间(6)损失处理中的欺诈,第8章 汽车保险欺诈与预防,3.保险代理人方面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公司的欺诈概括起来,有4类骗保形式。编造事故和原因、制造事故、扩大损失、重复索赔,其中扩大损失和重复索赔常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收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以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却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材料的价格差就被修理厂占有了。二是故意加大险损。车主将车放在修理厂离开后,修理厂就将报修的车进行二次撞击,本来只是磕磕碰碰的小问题,修理厂趁车主不在时故意砸坏车

6、盖车玻璃等,再拍下照片按严重损害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原本几百元的损失,修理厂可以向保险公司报到几千元甚至更高。而车主对此一无所知,车主往往得到的是小额,而修理厂却向保险公司骗取了高额保险赔偿金。三是保险代理人多次将车主的车开到保险公司不同支公司进行定损理赔,非法赚取更多。,汽车保险欺诈的特征1.汽车保险欺诈与一般财产保险欺诈的不同2.保险欺诈与其他民事欺诈相比的特点同其他民事欺诈相比较,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很强的隐蔽性。(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带有很强的干扰性。(4)具有非法性。,8.3汽车保险欺诈常用手段分析汽车保险欺诈常用手段 1.利用汽车合同欺诈 案例1:上海的

7、宋某与曹某各有一辆昌河牌小客车,二人是朋友关系,宋某的车参加了保险,而曹某的车没有保险。某年2月曹某的车出了事故受损,曹宋两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合谋上演了一出“移花接木的闹剧。当时由宋某声称自己的车发生了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了事故车的照片和当地交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正是这个字迹模糊的复印件引起了理赔人员的怀疑。经过保险公司多方查证,发现证明材料是对原件进行涂改复印的,而且受损车的发动机号码与被保险的车不符,同时最后也发现了宋某完好无损的车辆。于是一起冒充被保险车轮的保险欺诈行为被揭穿。,案例2:某县投保人农民郝某于2007年8月15日在未验车的情况下,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卡车的保险

8、合同,数天后车主郝某报案称该车于8月23日发生事故,当即保险公司派人出现场并将事故车送修,并同意支付8千元赔偿金,而郝某认为赔偿过低而拒领赔偿金。事拖两年后,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除赔偿1.8万元修车费外,还应赔偿30万元的营运损失费。一审判决对保险公司不利,在上诉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此案进行了重新调查,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找到了两年前开事故车的肇事司机,了解到了一个关键事实,事故发生时间不是在投保后,而是在投保前的一天,即8月14日。案情完全被颠倒了过来,法院最终为保险合同无效,郝某承担全部损失。,2.利用汽车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利益欺诈未发生事故,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汽车保险事故,拟骗取保险赔

9、偿金,投保人在没有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案例: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台东风140客车,在投保期将到的前三天,刘某报案称保险车辆被盗,由于公安局暂时未破案,保险公司便向刘某付了5.6万元赔偿金。此后,保险公司并未放弃此案,经过和公安局的共同努力,终于侦破了此案,不过不是盗车案,而是保险欺诈案,原来刘某眼看一年保险到期,又没有出事故,白白交纳了保险费,感到很亏,故发恶意,偷偷将车卖掉,再去骗保。,3.利用汽车保险责任欺诈将免除责任,变通为赔偿责任,拟骗取保险赔偿金,对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不法分子故意对造成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事

10、实的真相,使保险公司误以为所发生的事故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并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案例:2003年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驾驶一辆“法拉利”小车,因酒后开车被撞毁,张某为骗取保险金,以蒙混手段从某交管部门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1年后便以109万的修车费单据向某保险公司索取赔金,一辆新“法拉利”客车的价值为120万,而修理费竞达109万,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于是派人到市交管部门核实“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况,经核查,这份事故认定书是在没有必要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违反办案程序而私自签章出具的,交管部门出函予以撤消,保险公司最后不予赔偿。,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分析1

11、.案情介绍2005年某日,某单位司机蔡某报案,称自己驾驶的捷达轿车,行驶在308国道某路段时,不慎倾覆,车辆损毁,并有人员受伤。保险公司林某、张某于30min内抵达事故现场。查勘表明,司机蔡某具有10多年驾龄,且在连续4年的投保中,未出现索赔。而此次事故损失较大,玻璃全部破碎、驾驶室变形、左侧车厢板受损、空调、油箱、水箱等破裂,估计损失在1万元左右。事故原因为:高速行驶时,右前轮碾压人行道上一块较大的石头,导致车辆向左侧倾翻,并侧向滑行数米。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还获悉,有目击者看到出事前汽车像蛇一样扭着走了一段路程后压到石头后翻车。林某、张某对受伤人员进行了调查,蔡某及几名随车人员伤情不大,但有一

12、位姓李的女士伤势较重。司机蔡某回忆事发经过说:当时车速约为50kmh,由于对方来车跨过了中线,自己一时心急,猛打方向盘时导致了翻车。,林某、张某根据现场查勘和人员描述,认为该案存在一些疑点:(1)司机蔡某经验丰富,且驾驶记录良好,在车速不高的情况,所谓一时着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2)目击者反映车像蛇一样扭着走了一段路程,司机蔡某对此未予说明。(3)车辆在向左侧倾翻,且玻璃破碎、驾驶室变形、左侧车厢极受损的情况下,司机蔡某受伤不重,而李女士受伤较重的情况可疑。(4)308国道为双向4车道,两边各有不小于3m的人行道。当时并未超车,在左侧快车道行驶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对方来车超过中线,也不可能撞

13、向在慢车道行驶的捷达。由此看来,司机蔡某的证言不真实。(5)现场查勘证实:人行道上的石头靠近人行道外侧,离慢车道约2.5m。汽车应该不会撞上它。,从以上疑点可以得出一个初步判断,即该案还存在隐情。于是,林某、张某开始着手解决一个问题,即:捷达轿车为什么会偏离行车道,驶入人行道?可能的原因为:转向系统机械故障,转向失灵;轮胎损坏,导致方向偏离;路面打滑,磨擦系数小;司机疲劳开车,有打盹现象;司机酒后开车,判断错误;驾驶室内发生人为打斗,导致方向偏离;紧急避让过路的行人或动物;由技术不熟练的人或根本没有开过车的人开车所致。经林某、张某的逐一排除,认为只有“由技术不熟练的人或根本没有开过车的人所致”

14、最有可能。于是两位查勘人员对车上受伤人员进行逐一询问,并与受伤严重的李女士重点交谈。最后,案情真相大白:原来李女士刚开始学驾驶,准备过段时间去考驾照,恳求蔡某想过把开车瘾,增强自已的考试信心,并让蔡某当“教练”给予指导,未想李女士驾驶方向掌握不住,来回“画龙”,司机蔡某给她扶正方向时,李女士又紧抓方向盘导致偏离了行车道,进而导致了事故发生。,2.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名顶替案。先是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李女士开车出事,再由具备驾驶资格的司机蔡某顶替,谎称事故是由自己造成的,从而想骗取保险公司的赔款。该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被保险人知道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有对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损失

15、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规定。另外,该案的识破,完全凭借查勘定损员林某和张某的仔细查勘,否则,该案给予保险赔偿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对保险欺诈案件的预防必须要有一支经验丰富、工作认真的查勘队伍。,8.4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1.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保险业不是福利事业,减少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为保险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2.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首先,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

16、的作用,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第四,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3.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汽车保险欺诈骗赔行为具有隐蔽性,但是 如果广泛

17、的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对刻意的欺诈骗赔行为也是不难识破的。为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4.加强内部制度建设。(1)加大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2)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3)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4)加强查勘定损工作。(5)完善内部监控机制。,5.完善汽车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当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单独实施汽车保险欺诈时,违反了汽车保险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鉴

18、定人、证明、评估人、车辆修理厂等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共同实施车险欺诈行为时,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当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单独实施汽车保险欺诈行为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汽车保险活动中,凡实施欺诈行为,拟骗取保险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应视作汽车保险欺诈的责任主体,而不仅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仅把被保险人作为违约责任主体是恰当的,但要把被保险人作为汽车保险欺诈的民事责任唯一责任主体,必然放纵了相当部分的违法者,而且会误导更多人以身试法。,6.明确汽车保险欺诈的认定标准一是明确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是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未遂

19、的区别标准,而不是罪与非罪的标准。在保险诈骗罪中,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是行为人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对于以骗取数额较大甚至数额巨大的保险金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而实际上只骗得数额较小的保险金或者因骗行被揭穿而没有骗得保险金的,应当以犯罪未遂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骗取数额较小的保险金为目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是明确汽车保险欺诈行为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索赔,是区别是否构成欺诈责任的标准。无论主体是谁,只要向保险人申请索赔,并骗取保险金的,都应认为对保险人构成侵权,但已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未骗取保险金的,应予以行政处罚。另外当汽车保险欺诈主体是被保险人时,则应当视为被保险人侵犯保险人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和违反汽车保险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7.借鉴外国经验,成立反汽车保险欺诈组织建议借鉴美、英、德国等先进经验,成立反汽车保险欺诈组织。反汽车保险欺诈组织首先要建立汽车保险案件索赔信息中心,对汽车保险案件的时间、损失、原因等统计分析,找出那些出险频率高、理赔次数多、精心策划的惯犯进行汽车保险欺诈的规律,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保险行业间,保险与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让重复骗保、连续骗保,以骗保为职业的信息自动预警提醒保险人,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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