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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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各位经理学习!向各位经理致敬!,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用知识培训课程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篇,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 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 任。,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 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其他业务的 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续),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

2、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6,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续),3.安全生产法第十 七 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7,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续),(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续),(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9,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续),(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10,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3、任(续),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续),5.安全生产法第七 十条规 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12,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 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3,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 条规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

4、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 负直接领导责任;,14,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 条规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 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 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 件,确保安全生产。,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续),2.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1

5、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续),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 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续),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 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9,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续),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安全

6、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续),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 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 生产管理服务。,2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 本单位负责。,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续),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7、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 和 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 方可任 职。考核不得收费。,2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2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 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2

8、7,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8,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续),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9,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30,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价

9、。,3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应当 对 安全设施设计负 责。,3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续),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 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3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 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 施 工,并对 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 负 责。,3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续),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

10、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 对验收结果负责。,3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 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3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37,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3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

11、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 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 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 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续),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 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 院批准后执行。,4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4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 用危险

12、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的,由 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4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 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 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4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当登记建档,进行 定期 检测、评 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3、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 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46,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 设有 符合 紧急疏散 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出口。,4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 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

14、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 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4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 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 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 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5、,5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 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 训的经费。,5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 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 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 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5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续),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 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 处理期间擅离职守。,5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 费。,57,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5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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