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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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概述,一、基本概念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三、我国职业卫生现状三、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及变革五、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六、国内外职业卫生统计现状七、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内容,什么是职业卫生?,什么是职业卫生?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它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过程中等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学科。职业卫生是一门致力于预测、辨识、评估和控制作业环境中潜在的健康危害的科学和艺术。,一、基本概念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2、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10大类,115种),2.职业危害:又称职业病危害 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4.职业接触限值(OEL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量值。指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1)时间加权平均容

3、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CTWA=(C1T1+C2T2+.+CnTn)/8(2)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4)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5)呼吸性粉尘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

4、50%,简称“呼尘”。,工作场所中煤尘和矽尘的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5.职业健康监护 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一)按来源分类 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 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生产性粉尘,如 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2)化学因素,如 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在某些化学物质的暴露下可能导致:,窒息、昏厥过敏癌症畸形发生,(3)物理因素,如 a.高温、高湿、低温;b.噪声、振动;C.辐射 非电离辐射: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

5、:射线、射线等,噪声超限,辐照加工装置工业探伤装置放射治疗装置其他强辐射装置,3 工业应用工业辐照加速器运行等,6 其它教育兽医学及其它,1 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铀矿水冶反应堆运行 等,2 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4 天然源民用航空煤矿开采其它矿藏开采等,5 国防活动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其他防卫活动,职业照射,特点:应用广泛、公众不了解危害,1954-1998年放射事故,事故特点:,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领导重视人员救治困难,(4)生物因素,如 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

6、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其他,如照明不足等。,(二)按法规、规章的规定分类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列举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行业和工艺过程。1、粉尘类(13种)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11种)3、化学物质类(56种)4、物理因素(5种),5、生物因素(3种)6

7、、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种),直接读数仪表,声级计,非离子辐射探测仪,三、我国职业危害现状 据卫生部统计,2007年,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4296例。其中,尘肺病10963例,占新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69%;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600例和1638例。由于我国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特别是广大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害

8、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2007年职业病报告具有三个特点:-尘肺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发病居高不下,工龄缩短,表明粉尘作业场所卫生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行业集中趋势明显,职业病病例数名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近年典型职业危害事件分析,我国当前职业健康的严峻形势不仅引起了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2年3月朱镕基同志就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 2003年6月温家宝同志就福建仙游石英矿矽肺病事件 2004年5月胡锦涛同志就江苏昆山台资企业三氯乙

9、烯中毒事件 2004年5月胡锦涛、温家宝、黄菊、吴仪同志就国内动态清样第1485期“大量煤矿工人受到尘肺病威胁”报导 2005年5月黄菊同志就国内动态清样第1528期“矽肺病严重损害青海部分地区农民工健康”报导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在“两会”期间,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热门话题,代表和委员单独或联合提案和建议中,涉及到职业卫生工作的达十数件之多。国际舆论及ILO和WHO等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早已对我国职业健康危害予以高度关注。,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重点项目主任塔卡拉先生断言:全球每年约有3万人死于尘肺病,中国每年有5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据国际劳工组织测算,每消耗150吨石棉,将造成1人死于尘肺病,

10、近几年我国石棉产量高达40多万吨,意味将有近3000人死于尘肺病。,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形势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近年的统计数字,全世界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人数约110万人,其中约25%为职业病引起的死亡。初步估算,每天有3000人死于工作之中,到2020年职业病人数将翻一翻。在这些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非常高,如中国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出几倍。从全球范围来看,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约占某些国家GDP的4%。,1995年4月,在ILO/WHO职业卫生联合会的第十二届年会上,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制定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经过许多学者的努力,1997

11、年6月,ILO/WHO共同发起了“全球消除矽肺规划”。这是继消灭天花、脊髓灰质炎后在全球倡导的予以消除的第三个疾病,也是第一次消除职业病的国际联合行动。在2010年使矽肺的发病率显著降低,到2030年完全消除矽肺。我国的尘肺病人数、接触粉尘作业人数均居世界首位,能否有效控制矽肺,直接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地位。,尽管我国职业卫生形势如此严峻,但开展我国职业卫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职业健康危害的“隐蔽性”和伤害的非及时性特征,其严

12、重性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中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还很严重,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由于我国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变化,目前存在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分离的状况。其实无论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还是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立法,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立法几乎均为一体化。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合二为一,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应是必然趋势。,(三)建立顺畅的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内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其职责:依法监

13、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实施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制度一些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或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或用工管理混乱,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职业危害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监管责

14、任没有落实到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降低门槛招商引资,致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使职业危害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五)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1.队伍建设:-监管队伍-技术服务队伍 2.监管装备与经费 3.信息化平台 4.专家库,四、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及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一)1949-1998 劳动部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安全和卫生设备,由劳动部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

15、府于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负责全国的劳动保护工作。,1970年,劳动部与国家计委合并后,成为下属劳动局。1975年,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下设办公厅*劳动保护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为劳动人事部;有关安全工作由劳动保护局;矿山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承担。,1988年,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消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下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其在职业卫生

16、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执行职业卫生法规情况,调查研究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并提出对策;2.综合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改造中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3.管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行业试点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综合评价;4.管理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5.处理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健食品、提前退休和职业卫生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等日常工作。,(二)1998-2003 卫生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三)2003至今 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负责全

17、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出了具体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根据这个通知的意见,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

18、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格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1号)。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承担工矿商贸作业

19、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国外职业卫生相关法 1802年英国国会颁布了学徒健康法,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律制度诞生的标志。1897年英国颁布的工人赔偿法,其中将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20、,被学术界称之,由此开创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历史。,五、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上世纪60年代,作为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每年工伤死亡超过6000人,因职业健康因素造成的死亡超过50000人,GDP损失高达1100亿美元。由此,导致了美国国会运用联邦政府管辖洲际贸易的权力,以保护人力资源、创造体面工作环境,确保国家经济发展为立法目的,1970颁布了世界首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并授权组建了“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局”及“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1972年日本颁布了工业安全卫生法;1973年法国也颁布了相关法律;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0年韩国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各国均由

21、成文法授权成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二)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公约,1974年职业癌公约(第139号公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和振动)公约(第148号公约)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号公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号公约)1986年安全使用石棉公约(第162号公约)1990年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公约)1995矿山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76 号公约)1953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第97号建议书),1.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1955年1957年)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1958年1966年)第三阶段 动乱时期(196

22、6年1978年)第四阶段 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1990年)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现在),(三)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宪法(54年)“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宪法(82年)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1955年1957年)三大规程1956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23、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第二阶段 调整时期(1958年196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 卫生部劳动部全总发布试行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1963,第三阶段 动乱时期(1966年1978年)无政府主义泛滥,人们正常的思想严重扭曲,将安全和生产极端对立,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法制建设全面瘫痪。,第四阶段 恢复发展时期(1978年199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现在)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

24、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449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352号),3.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2)职业卫生相关法律(3)职业卫生行政法规(4)职业卫生部门规章(5)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6)职业卫生标准(7)国际公约(8)其他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法定职业病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25、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

26、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

27、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六、国内外职业卫生统计现状1.国内职业卫生统计现状(1)

28、卫生行政部门 统计的内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统计渠道: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测机构、评价机构(2)安监(煤监)部门统计的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相关情况统计渠道:生产经营单位,2、国外职业卫生统计情况(1)国际劳工组织 1994年10月国际劳工局在日内瓦组织召开了由21名代表参加的专家会议,其中7名由政府委派,7名由雇主方提名,7名由工人方提名。本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该规程对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内容进行了建议。,(2)美国 美国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始于20世纪初,1970年,国会通过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对于职业伤害和疾

29、病的记录和报告的目的、报告主体、报告格式和记录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1970年法案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工作,而劳工统计局(BLS)则进行统计工作。,(3)英国,英国职业伤害和疾病的报告主要依据是伤害、疾病和危险事故的报告规程1995,需要报告的疾病包括:某些中毒引起的疾病;一些皮肤病,如职业皮炎、皮肤癌、铬溃疡、油引起的毛囊炎或痤疮;肺部疾病,包括职业哮喘、农民肺、尘肺、石棉肺、胸膜瘤;感染,如细螺旋体病、肝炎、肺结核、炭疽热、军团杆菌病和破伤风;其它情况,如职业癌症、某些肌和骨骼紊乱、需减治疗的疾病和手臂振动综合症。,(4)芬兰 职业伤害统计资料由社会保险

30、系统收集。其做法是,在工作场所进行事故调查,填写事故调查表,收集事故信息,发送到该工作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事故信息最终进入由保险研究机构联盟开发的国家事故数据库。,(5)瑞典 瑞典社会保险局定期将职业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数据,通过信息统计分析系统(ISA)通报给工作环境局。瑞典工作环境局主要利用上述数据进行立法和规划,各地区主要用于规划、工作场所监察、开展专项运动等。,(6)日本目前日本安全卫生统计分为三种:以统计法为依据的统计调查;以安全卫生法令为依据的业务统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补偿法的业务统计,七、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1、防工业毒物的控制措施2、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3、物

31、理因素的控制措施,.防毒技术措施要求(1)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原辅材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原辅材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2)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溢。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操作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职业中毒事故。(3)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控制到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以下。(4)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通风排毒设施无法达到职业无卫生标准限值的有毒物质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工作服、头盔、呼

32、吸器、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5)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的维护检修。,.防尘技术措施要求(1)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原辅材料,是清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2)通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喷水喷雾抑尘、正确及时清扫以消除二次扬尘等方式,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3)考虑工艺特点和排尘要求,利用风压、热压差,合理组织气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善作业环境。同时辅以全面机械通风、局部机械排风,通过除尘设备,以保证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4)辅以防尘口罩、防尘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眼镜等个体防护用品,减小生产性粉尘对劳动的危害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3、。(5)加强通风除尘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3.防噪声和振动措施要求(1)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噪声源是预防噪声危害最根本的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工艺。(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振动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和降噪等技术,使工作场所噪声限值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4)为劳动者提供声衰性能良好的护耳器,减小噪声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接触高浓度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工人身体发生多方面不良改变及职业病,引起肺组织广泛纤维化为主要病变的职业病:尘肺。尘肺病是无法治愈

34、的职业病。高浓度生产性粉尘还可引起肺组织异物反应及轻微纤维化病变的肺粉尘沉着症。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对呼吸道粘膜、眼结膜、手面部皮肤的直接刺激和损害作用,引起慢性鼻炎、咽炎、眼结膜炎、皮脂腺囊肿、痤疮、皮肤干燥角化等。,2.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硫化氢(H2S):为无色有恶臭的易燃气体。毒性及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级,LC50=618mg/m3(大鼠吸入)。可经吸入侵入人体。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

35、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下表。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锰是一种灰色硬脆有光泽的金属,其化合物超过60余种。常见化合物有二氧化锰,四氧化三锰、氯化锰、硫酸锰、铬酸锰等,以二氧化锰最稳定。职业环境中,接触锰的机会有锰矿石开采、运输加工、冶炼,电焊条的制造和使用,干电池生产和染料工业中的部分岗位作业。锰主要以烟尘形式经呼吸道吸收,以离子(Mn3+)状态贮存于肝、胰、肾、脑等器官细胞中。当细胞内锰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时,损

36、伤细胞线粒、耗竭、多巴胺,阻止能量代谢,引起中毒。职业环境中锰中毒主要为慢性中毒,多发于从事锰铁冶炼,电焊条制造和使用的作业工人。,3.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 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地杂乱组合,波形呈无规则的变化的声音称噪声。目前认为凡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噪。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

37、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高温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1)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加。(4)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5)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

38、,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在高温作业生产过程中,工人在高气温与强热辐射的环境中操作,如防护不当,可发生中暑,损害工人健康,甚至造成死亡。,根据中暑病情轻重及病程阶段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先兆中暑为在高温作业过程中出现头晕、头痛、眼花、耳鸣、心悸、脉搏频数、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尚能坚持工作者。轻症中暑者具有前述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者。重症中暑者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或发生热痉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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