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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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手册,1.一般公司客户授权 1.1 南京分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权限 1.2 特殊产品(客户)授权 1.2.1 钢铁金融网络授信 1.2.2 担保公司及其他特殊权限 1.3 续做客户授权 1.4 单一法人客户授权及担保条件 1.5 集团客户授权 1.6 总行级战略客户授权 1.7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 1.8 两头在外企业授信 1.9 工程类保函业务 1.10 新建企业的审批权限 1.11船舶行业的差异化授权 1.12并购贷款业务的差异化授权 1.1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差异化授权2.低风险业务权限 2.1南京分行低风险业务授权情况 2.2低风险业务种类3.高风险业务4.待纳入

2、高风险的总行集中审批业务5.额度管理 5.1额度管理基本规则 5.2额度占用规则 5.3额度调剂规则6.南京分行特殊规定7.公司授信授权管理制度,分行对于供应链金融项下核心厂商的网络额度,可比照分行一般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执行,按照核心厂商的评级确定分行对核心厂商网络额度的审批权限。对于本地核心厂商网络额度,分行按照上述权限完成审批后,应由分行公司银行部向总行公司银行部报备。对于异地核心厂商网络额度,在经总行公司部核准后,分行可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备。如该异地核心厂商已在我行当地分行有授信,且网络业务操作模式为保兑仓,则应在报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的同时,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出具会签意见。核心厂商上下

3、游企业(单一客户)的网络项下授信审批按照现有一般授信业务授权执行。对于金额在分行权限内的异地(跨省)上下游企业(单一客户)的网络项下授信,在经总行公司部核准的前提下,可由分行信审委审批。但上下游企业(单一客户)只能在我行一家分支机构授信,不得在我行两家及以上分行机构同时授信。分行按照上述原则审批的核心厂商网络额度,仅限用于办理总行已下发标准业务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如涉及非标准业务模式,应报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如涉及信用风险或法律风险,应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部出具会签意见。对于总行所批网络额度已经覆盖的核心厂商,分行不得再按上述原则对该核心厂商审批网络额度。,担保公司授权: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

4、担保的,担保额度的审批执行低风险业务权限。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执行分行对AAA-AA级客户一般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重组贷款授权以重组现有不良贷款为目的的向其他客户发放新的贷款,若新贷款较原有不良贷款授信额度未增加的,报总行法律保全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若新贷款较原有不良贷款授信额度有增加的,报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凡欠息或已纳入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贷款重组业务(包括部分或全部续做、新增、还旧借新、借新还旧等),贷款金额未增加,报总行法律保全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贷款金额有增加的,报总行风险管授信审批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信贷资产买入业务对

5、经我行授信、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条件没有变更、相关法律合同没有变更、信用风险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贷资产买入业务,可由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查,报分行信审委审批。风险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报原审批机构审批。,楼盘按揭额度授权对住房、写字楼、商铺等具体楼盘的个人按揭贷款总额度,授权分行审批,银行为控股股东的金融租赁公司:买断型(无追索权)应收租金保理业务,执行分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权限;回购型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如同业拆借等)授权分行审批。,对已经总行审批的续做客户的综合授信业务,在授信金额未增加、授信条件未弱化(不包含利率调整)、企业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对评级在BB+(含)级以上且

6、本年度评级未下降、或本年度评级下降不超过一级且下降后仍不低于BB+级的,授权分行在总行最近批准的授信方案内审批。审批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之后仍按分行非续做业务审批权限执行。对评级在BB+级以下但本年度评级未下降的,准许分行上调一档审批权限(例如:BB-B级续做客户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可执行BBB-BB+级客户审批权限)。对总行授信批复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不含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融资性保函等专项授信,以及总行审批的跨分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单一客户最高审批权限:为该客户评级后对应的一般风险业务基准权限(不含低风险业务),有效担保范围及担保率,优质客户短期临时浮动审

7、批额度授权:对BBB+级以上优质客户的短期资金需求,授权分行可在10%的幅度内给予短期临时权限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半年,分行执行审批权限需满足的担保条件,强担保的认定条件,不满足下述担保条件的,须上报总行审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另有规定的业务除外):信用授信仅限于BB+级(含)以上客户BB级(含)以下客户授信必须提供有效担保CCC级客户授信应提供代偿能力不弱于借款人偿债能力的担保。其中,保证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应相对独立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CC-C级客户授信原则上提供有效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报分行信审会审批。,不满足上述担保条件的例外情况:经分行信审会批准,对能借助货权控制或核心生

8、产企业信用等方式防范风险的物流融资业务(含汽车金融、钢铁金融和保兑仓业务等)、提供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授权占用调整系数为0.3的业务可不受上述担保要求的限制。但对其中授信风险较大的业务,应追加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年以内)、一般固定资产贷款(5年以内)不满足下述担保条件的,须上报总行审批:信用和保证授信仅限于BBB+级(含)以上客户。B级(含)以上客户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授权分行按照一般短期(1年以内)授信业务权限审批且产品授权占用系数为1.0,担保方式不变。,1,2,3,有效担保指能覆盖

9、借款人违约后剩余风险的担保。分行信审会应加强授信担保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查,审慎核定抵质押品价值,抵质押率执行下述要求。,强担保按照总行确定以下条件进行认定,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抵押物:,以上抵押物应价格稳定且易变现。授信金额不大于担保限额。担保限额=(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率)对于在满足我行授信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而追加的押品或因资产保全而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押品的接受标准、范围及抵(质)押率可不受限制。,根据集团客户评级(以集团合并报表作为评级基础)差异化授权。,在确定集团客户审批权限倍数时,若不能基于合并报表确定集团客户评级,可以该集团在我行全部授信企业中的销售收入最大企业的评级下调至

10、少2级代替集团客户评级,并以该评级对应的分行一般风险业务基准权限与集团客户审批权限倍数的乘积来确定分行对该集团客户的授信审批上限。如:某集团客户A集团(评级为BBB+),内部子A1公司(评级为BB)、A2公司(评级为AAA),且A1公司销售收入大于A2。1.以集团合并报表评级为基础,该集团客户的最高审批权限为12亿元,但A1公司最高权限只能为1.4亿元,A2公司的最高权限只能为6亿元。2.没有集团A的报表,则以该集团户销售收入最大的A1公司的评级为依据,下调两级为CCC,对应的基准权限为10000万元,系数为1.5,则该集团户的最高审批权限为1.5亿元,其中A1公司最高审批权限为1.4亿元。,

11、对集团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成员企业或经集团本部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成员企业,授权分行自行审批对集团母公司不提供担保的成员企业,授权分行按照AAA-AA级客户权限审批。此授权不含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融资性保函等专项授信(信银字20101720号)对总行批复的特殊客户,要严格按照总行的批复执行。如:国美系企业。总行于2011年6月8日批复额度18.64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要求:(1)各分行在分配额度之外,不得自行审批国美系企业的授信;(2)全额保证金授信等低风险业务可按照我行审批权限规定审批;(3)如有分行可以争取足额抵质押物,可另报总行审批。,分行权限:已经总行公司银行部牵头实施集团统一授信的战略

12、客户,在总行批准的集团授信总额度及授信条件框架内,在取得总行公司银行部分配额度的前提下:,透支额度是允许客户透支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采用孰低的原则。透支额度纳入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透支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从法人账户透支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透支期限是我行允许客户单笔持续透支的具体期限,由经办行根据客户资金回流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90天。超过透支期限的透支款,作逾期处理。(信银字20092077号),两头在外企业是指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销售大部分在国外且企业最大股东为外资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

13、企业)(一)限制进入:母公司实力一般;母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且主业优势不明显;母公司扩张过度,并购企业过多;企业主要以专利技术、设备等非现金资产出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或尚未达产;企业在母公司全球布局中不占重要地位;企业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虽不亏损但其母公司连续亏损或信用记录不佳;企业经营规模与银行授信总量不匹配;土地及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为租赁的企业等。(二)禁止进入:母公司实力较弱或信息不透明;母公司多次出现财务丑闻;政治背景不确定的台资背景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属于夕阳产业且发展前景不明朗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按期到位且无合理解释的企业;资金大量被境外关联企业不合理占用;企业存在

14、资金不合理转移问题或有骗贷迹象等。(信银字20061918号)(三)原则上以BBB+级(含)以上客户为准入对象。对BB+级(含)以下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原则上要求落实抵、质押担保(信银字2009448号)。,工程类保函期限按照有关商业合同确定,期限超过一年的仍按分行一般风险业务权限掌握。将注册地在异地(取得法人单位授权)、施工管理在同城且用于当地项目的工程类保函业务纳入一般风险业务管理,1.对于全球500强企业的新建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若母公司在我行有评级的,授权分行参照其母公司的评级权限执行;若母公司无评级或评级低于BBB-BB+级的,分行执行公司一般短期(一年以内)授信业务BB

15、B-BB+级客户审批权限(注:公司一般短期(1年以内)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帐户透支、商票保贴、贸易融资项下相关授信品种等);2.对非全球500强的新建企业,若母公司有评级,授权分行参照其母公司的评级执行,条件是其母公司与我行合作二年以上且新建企业所属行业与母公司相同;3.若新建企业评级高于母公司评级,则可执行新建企业评级权限。,具体要求如下:1.非首制船且为成熟船型。2.付款比例不低于30%。3.差异化授权已按0.5产品授权占用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在审批中不得作系数调整。对于总行已批准授信的上述10家船舶制造企业,准许你行在船型、船东资质、预付款比例等条件不低于总行原批

16、复标准的前提下,调剂使用总行所批授信额度。,具体要求如下:1.船舶按揭贷款业务的抵押率控制在40%以下。2.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贷款业务。2.不得发放无担保的并购贷款。3.我行完成并购贷款审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和投资银行中心报备相关项目资料(包括贷后管理方案)。,具体要求如下:1.申请人不得为房地产企业。2.抵押率不高于5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3.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4.我行2012年非房地产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累计新发放总量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5.我行完成经营

17、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授信审批部报备。,南京分行为20亿元人民币;二级分行中,低风险业务(包括异地低风险业务)权限,无锡分行为15亿元,其他二级行(不含镇江分行)为10亿元,但对于异地低风险业务,以下情况仍需报南京分行审批:1、南京分行辖内其他机构已有授信额度(敞口或低风险)的客户;2、关联企业在南京分行辖内其他机构已有授信额度(敞口或低风险),且需要按集团客户进行管理的客户。,存单全额质押授信业务,债券质押授信业务,全额保证金授信业务,我行低风险业务名录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与全额质押业务,以及其他四项业务,部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总行核准的标准格式出具的贷款意向函、贷款

18、授信承诺(不适用项目贷款)、信贷证明,委托贷款,总行指定的其他低风险的业务,规范异地业务管理,*同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业务按低风险业务管理。,存单全额质押授信业务。1、我行存单既包括授信业务办理行自身开立的存单,也包括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存单。2、外币存单的币种限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瑞士法郎(国家政策禁止的除外)。,债券质押授信业务。1、凭证式国债 2、可在我行交易席位托管的国债或国家专项建设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与全额质押业务。贴现的票据限由下列银行出具:国家政策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平安

19、银行、徽商银行、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天津等6家城市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对符合上述名录内的银行办理的以下四项业务:以其开立的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国内信用证贴现业务、以其承兑的国内信用证全额质押的授信业务、回购型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属于低风险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来证条件符合总行有关业务规定范围内的出口押汇业务担保行在总行规定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担保短期授信业务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在总行指定名录范围内且在我行授予其的同业额度内的福费廷业务,对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形式的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按非授信业务进行管理对一对一委

20、托贷款(包括对房地产企业发放的委托贷款业务),按低风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属于低风险的委托贷款业务,规范异地低风险业务管理,承兑行范围符合我行规定的异地银票贴现业务;本行存单全额质押异地授信业务(出质手续合法合规);保证金帐户在我行的全额保证金异地授信业务(保证金手续合法合规),高风险业务分行无审批权限,须报总行审批,房地产授信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授信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异地授信业务(省外异地),项目融资、长期贷款及超审批权限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中期流动资产贷款、一般风险、低风险,我行对外出具融资性担保业务,对非评级、未评级、当前评级过期的客户授信,金融机构对我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业

21、务,他行存单质押业务,我行关联授信(包括低风险业务),对典当机构的授信业务,对委托人或借款人超过两个以上的委托贷款业务,对证券、信托、租赁、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下属关联企业的各类授信(含低风险业务)、由证券公司或其有实际控制关系的下属关联企业担保(含低风险业务)的各类授信、以及用途为证券投资的授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和出口保理商的保理额度由总行统一审批和管理,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风险发生变化的企业改制重组授信,多晶硅、平板玻璃行业的新增授信,对商业银行授信,实行总行年审制,法人账户透支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30%或超过5000万元的,联合贷款业务,对银

22、行为控股股东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保理业务,承租人为异地企业的,钢铁、水泥、焦化、造船、风电设备制造5个行业的核准名单之外、及在核准名单内但超过总行核准的增量授信限额的授信,对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授信及对银行为控股股东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保理业务等同业授信期限超过2年(不含)的,其他报总行审批的业务,1、分类:按照总行信银字2011955号文要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一般公司类客户和仍为平台类客户,其中一般公司类客户的认定必须取得当地监管部门的书面确认。2、审批权限:(1)所有平台贷款(含收回再贷)一律上报总行集中审批。(2)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新增贷款继续上报总行审批。(3)已整

23、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存量贷款在金额不增加、担保条件不弱化的前提下,具体调整方案不再逐笔报总行核准,在严格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南京分行权限内整改为固定资产贷款。,1、分类:按照总行信银字2011955号文要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一般公司类客户和仍为平台类客户,其中一般公司类客户的认定必须取得当地监管部门的书面确认。2、审批权限:(1)对仍纳入名单内的政府平台类客户所有新发生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全行该类贷款总额控制在2011年底余额范围内。(2)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新增贷款继续上报总行审批。(3)对已经属于监管部门核准转化为一般公司贷款管理的平台类客户,原存量贷款转化为固定资产贷款的,在

24、原授信余额不增加、担保条件未弱化的前提下由分行审批,审批权限按照分行公司授信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权限执行。分行该类贷款必须控制在分行2011年底余额范围内。分行超过该类贷款2011年底余额的授信需求一律报总行审批。,(一)对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授信企业或担保企业发生改制重组的,执行以下授信审批流程:1.企业改制重组仅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即企业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信用评级及贷款条件等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任何其他增加我行授信风险的情况下,经分行信审会审批后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自收到项目报备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2.对于第1点以外的其他企业改制重组情况,分行应对企业改制

25、、重组方案内容、经营状况变化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一律报总行按权限审批。3.对于改制重组企业涉及额度使用跨分行的,由主办行上报总行审批。(二)对于分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受信企业或担保企业发生改制重组的,应重新上报分行信审会审批。(信银字20092248号),报送总行审批否决的项目,分行在总行否决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无权自行审批,需要办理的报总行审批。对在风险敞口、担保条件、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有实质性改善的报批项目允许复议。复议项目一般半年内允许复议一次,最高不超过两次。对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收入占总收入50%(含)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多种经营企业、且贷款不能封闭用于非房地产目的,按高

26、风险业务管理。对于借款人为非房地产企业,贷款主要用于二手房买卖等房地产经营的企业,暂列入高风险业务管理。(信银字(2006)2117号)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信托产品、中期票据。,额度管理基本规则额度占用规则产品占用调整系数担保及期限占用调整系数其他额度占用规则额度调剂规则,单一法人客户额度管理,集团额度管理,网络额度管理,金融同业授信额度管理,单一法人客户额度=客户各债项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业务)产品占用调整系数担保占用调整系数单一客户对应的一般风险业务基准权限(其中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集团实行统一授信,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成员企业授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授信总额。(低风险业务除外),单一网络成员

27、授信余额之和应小于网络额度,对授信对象的加权授信额度不得高于基准投信额度,1、综合授信额度(1)如没有特别限定,各综合授信产品(担保额度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除外)可共同使用该额度。(2)如限定了某一个或多个授信业务品种的最高额度,则这些授信品种的实际占用不得超过此限额。(3)担保额度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指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授信)须在申请时明确提出并经批准后才能使用。(4)担保额度只限于为综合授信产品范围内的授信提供担保,批复另有规定的除外。,2、专项授信额度(1)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物流融资产品和国内保理核心厂商授信、物流融资产品经销商授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商业承兑汇票

28、贴现申请人的授信)、融资性保函、保理等授信业务,必须纳入专项授信额度单独申请审批。(2)专项授信额度只能在规定的种类范围内使用,不得调剂为其他品种。如需调整,必须重新报批。(3)物流融资产品和国内保理核心厂商授信额度不得用于厂商签署业务合同或办理提款业务。,3、可循环和不可循环额度(1)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只要不突破核定授信额度,就可以多次提取、反复使用的授信。(2)不可循环额度是指授信额度内的每一笔授信到期后即收回,不能重复循环使用。(3)未注明是否可循环的授信额度为可循环授信额度。,4、授信申请和批复必须明确敞口金额如果同时也限定了授信总金额,则只能在授信总金额内使用,不得突破。

29、例如:集团客户。,5、授信额度期限计算(1)授信批复应明确额度有效期,即办理额度项下业务或签署合同的有效期。额度有效期内均可以签署合同(包括综合授信协议)或办理业务,超出额度有效期则不可以。(2)固定资产贷款首次提款(或办理首笔授信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授信批复之日起2年,综合授信业务首次提款(或办理首笔授信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授信批复之日起1年。在上述有效期内,若未发生授信业务,则授信批复失效。业务经办部门如仍需办理业务,应报原审批机构重新审批。总行在批复中对首笔提款有效期另有规定的,按批复规定执行。(4)授信额度期限从首次提款(或办理首笔授信业务)之日起开始计算,授信项下所有授信业务的最后到期日

30、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期限到期日顺延6个月。若授信批复不另行明确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授权与产品、担保和期限挂钩,部分产品、担保和期限适用授权占用调整系数。(1)以下产品授权占用调整系数分0.3:有效控制货权、付款赎单的即期信用证业务;建筑与建设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出口保理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2)以下产品授权占用调整系数分0.5:非首制船、船厂及控股股东有三年以上造船经历、无违约记录、预付款比例不低于70%的船舶预付款保函业务。本款仅适用于有船舶融资经验的分行。(3)以下贷款担保授权占用调整系数分0.5: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足值抵押部分的授权占用调整系

31、数为0.5。此类抵押物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商场、门市房、酒店、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厂房,抵押率不能超过我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授权占用调整系数为1.0(不包括重组贷款客户)。(4)项目融资授权占用调整系数为2.0的产品:(5)B级(包括)以上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权占用调整系数为1.0。(6)其他产品授权占用调整系数为1.0。,2、担保及期限占用调整系数分行在权限的使用中,注意一般风险业务有部分产品调整系数和担保方式调整系数一并挂钩,调整使用授权系数如下:,3、例子 某客户评级为BBB,向我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出口保理额度,信用方式,期限一年。另外向我行申请2.8亿元

32、综合授信额度,以有效足值的房产抵押。我行能否批准?解析:1.该客户出口保理的实际占用额度=2亿元(申请额度)*0.3(产品调整系数)*1.0(担保调整系数)=0.6亿元 2.该客户综合授信的实际占用额度=2.8亿元(申请额度)*1.0(产品调整系数)*0.5(担保调整系数)=1.4亿元 3.两者之和不高于该客户的基准权限2亿元,可以给予该客户上述两种产品对应的申请额度。,4、其他额度占用规则(1)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卖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卖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对买方的一般授信业务权限审批,占用买方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2)来证条件符合总行有关业务规

33、定范围内的信用证出口押汇业务应扣减开证银行的额度。(3)不良贷款重组业务不适用产品以及担保授权占用调整系数的有关规定。,纳入专项授信额度的授信产品以及上级行授信批复中已明确规定不可调剂的授信产品,分行信审会无权调剂。对其他产品,经分行信审会审定,可按以下规则调剂:,授权占用调整系数较小的产品可按授权占用调整系数调剂使用授权占用调整系数较大产品的授信额度(不包括仅限于专项授信额度的产品),但不能反向调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可相互占用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可等额占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但不能反向占用。,光伏行业 1、二级分行光伏企业新增授信,包括所有新客户及老客户的新增授信,

34、一律上报总行分行审批。2、实行名单制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 总行要求不得向二级分行转授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船舶及专为船厂配套原材料的经销商 船舶制造企业授信业务、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船舶融资业务及专为船厂配套原材料的经销商的物流融资业务上报南京分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审批权限 二级分行无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审批权限,1、总行对南京分行授权书2、关于调整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信银字【2008】1429号)3、关于对2008年全行公司零售业务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信银字【2008】857号)4、关于对2009年全行公司零售业务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信银字【2009】

35、1295号)5、关于调整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的通知(信银字【2009】3182号)6、关于对2007年全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信银字20071976号)7、关于暂停分行权限审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的通知(信银字【2010】626号)8、关于对船舶行业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信银宁字2008898号)9、关于明确乡、镇级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政策的紧急通知(2009.1.6)10、关于加强光伏与风电设备行业授信管理的通知(信银宁字2010689号)11、关于暂停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授信审批的通知 12、关于对2011年全行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信银字【2011】957号)13、关于转发关于对2011年全行授信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的通知(信银宁字【2011】527号)14、关于国美系集团统一授信问题的批复(信银字审【2011】558号)15、关于调整各分行纯低风险业务的异地客户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信银宁字【2011】653号)16、关于2012年全行公司、小企业、零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调整的通知 信银字【2012】467号17、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公授信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银字【2011】2705号18、信银审字【2012】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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