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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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以及贺州市自然灾害救

2、助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贺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造成的影响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人员转移避险为工作核心,科学防控,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台风防御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以防为主,防避结

3、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主动避险的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御,社会参与。依法防汛防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5 防御重点(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和居住在危旧房等安全没有保障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2)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3)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防风安全保障;(4)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5)主要河道、水库养殖等受台风影响人员的安全保障。2组织指挥体

4、系2.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

5、、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贺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县、乡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台风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2.2 职责分工市防指贯彻执行珠江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委、政府的指令,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

6、台风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台风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台风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

7、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台风抢险、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

8、会同市水利电力局制定特大防汛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取土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

9、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台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向市防指和自治区防办上报工情信息;负责组织各类防台风和防洪工程的抢险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台

10、风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市卫生局:负责台风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台风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台风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

11、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台风期间漂木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御台风所需木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台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

12、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市水产畜兽医牧局: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风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台风抢险紧急用电,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大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无线电管理处:负责

13、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台风期间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建设和维护。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台风的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对天气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在台风影响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

14、全通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铁路贺州段: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台风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台风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台风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台风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负责灾区保险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贺州分公司:负责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3预防、监测和预警3

15、.1 预防3.1.1 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水库、河流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4)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台

16、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

17、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水产养殖、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3.1.2 防御台风巡查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水利电力局要建

18、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指导各地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市教育局要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海事处要加强交通运输船舶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各级防指应建立日常和

19、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3.2 监测与报告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预警。各部门将监测和会商结果及时报告市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3.3 预警3.3.1 预警等级(1)台风预警等级:市气象局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台风预警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I、II、III、IV,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台风红色预警,表示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市;台风橙色预警,表示预

20、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台风黄色预警,表示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台风蓝色预警,表示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市。(2)暴雨预警:市气象局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发布暴雨预警。暴雨预警等级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级即I.IkIII,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3)洪水预警:市水文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发布洪水预警。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结合台风、暴雨、洪水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HI级、11级、I级。市防办负责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向市防指提出会商建议。通过由市防指相

21、关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会商会,确定台风灾害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市防指领导批准,由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御台风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防指;市防指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2应急响应按台风影响的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指领导决定,以市防指名义发布。

22、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批准。m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执行指挥长主持会商,由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批准。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4.2.1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市。(2)响应行动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研究台风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提出防御工作意见。根据会商意见,由市防指发出防御通知;同时将有

23、关情况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办。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雨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和注意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政府领导报告。通知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和物资调用准备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响应,做好台风、水情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防御重点是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

24、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危房危楼、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路灯、供电、通讯等设施的防风工作。特别是水产部门要及时通知渔船、渔排做好防台风准备,根据预案及时组织人员上岸避险;旅游部门通知旅游景区(点)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台风工作。水产、水利、国土资源、教育、旅游、民政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督查检查组和防台风抗洪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1.1.2 In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2)

25、响应行动在W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执行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通知,向有关县(区、管理区)提出防御要求,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市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滚动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广大公众注意避险避灾;视情况调运抢险物资和派出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地方抢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台风、水情的监测

26、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有行业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做好本系统有关防台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水产、水利、国土资源、教育、旅游、城建、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水产部门要检查统计船上人员和渔排养殖人员上岸避险情况;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和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的准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旅游部门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点);教育部门根据预案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学校适时停课;城建和市政部门组织建筑工地做好防风和临

27、时建筑物、建筑设备、大型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做好城市内涝防范;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加强与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1.1.3 11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2)响应行动在In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视频连线各有关市县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向有关市县提出防御要求。加强防台风工作的指导,派出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御台风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防台风

28、抢险救灾行动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指指执行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根据需要,市气象局、水文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和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市防办及时将防御台风各类信息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通过贺州电视台、贺州广播电台、贺州日报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迅速调运抢险物资并派出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地方抢险。气象部门加密预报,必要时每小时向市防指报送一次台风信息;水利、水文部门加强江

29、河、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将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防台风工作。各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防台风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水产部门加强检查渔船和作业人员上岸避险情况,确保船只和人员100%上岸;海事部门加强值班巡查、一旦接到船只出险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国土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水库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交通、电力部门做好公路

30、和电力设施抢险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根据市防指的请求和防台风工作需要,参与地方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1.1.4 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市。(2)响应行动在11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视频连线各有关县(区、管理区)防指,对全市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紧急部署。加强防台风工作的指导,派出市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政府和

31、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视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提请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天气、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强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通过各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预警信息、汛情灾情通报及抗洪抢险行动。气象、水文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

32、抢险救灾。市防指成立联合工作组,提请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全力投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4.3 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性风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台风灾害、洪

33、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市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风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及时续报。4.4 抢险救援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出现台风灾害或因其引发的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指提供抢险物资、

34、人员和技术支援,或报自治区防指请求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4.5 新闻发布按照国家防总制订的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市防指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民政局救灾办审核后发布。4.6 应急结束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防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市防指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5保障措施5.1 通信保障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35、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当台风影响我市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防御台风通信。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2 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2)防台风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

36、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水电局组建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县(区、管理区)根据情况,组建县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办负责调动。需要其他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用抢险队的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办提出申请,市防办协调调动。(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市防指向自治区防指提出申请,再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

37、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5.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落实措施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队伍与转移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对防汛指挥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救灾运输的顺利进行。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5.4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期间抗灾、救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保证应急救援现场及转移人员安置区的临时供电,保证防汛指挥机构等重要部位的电力应急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

38、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5.6 转移安置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事、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卫生、教育、旅游、水产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

39、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应急避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当发布转移指令,

40、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5.7 治安保障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御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5.8 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

41、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级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2)物资调拨市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5.9 资金保障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

42、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5.10 技术保障市防指要依托自治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并与自治区防指、和全市5个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

43、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台风监测、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加快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御台风抢险技术培训,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能力。5.11 科普宣教、培训与演练5.11.1 科普宣教各级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5.11.2 培训(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或由防指指导有关部门或单

44、位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I。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2)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市和县(区、管理区)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11.3 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御台风演练。6善后工作6.1 灾后救助和重建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

45、工作。民政、卫生、建设部门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因灾倒损房群众重建家园。6.2 抢险物资补充对防御台风抢险消耗的物资,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和常规防御台风的储备标准,应在灾后或当年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的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补偿。6.3 损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4 保险与补偿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46、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6.5 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应对本次防御台风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7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1)热带气旋: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习惯上统称为台风。(2)热带气旋分级: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6级7级(风速为10.8ms17.

47、1ms)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风速为32.7ms41.4ms)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风速为4L5ms50.9ms)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风速达到或大于51ms)时称为超强台风。(3)台风灾害:由台风引发的强风、洪涝等造成的灾害。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市水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自治区防指备案。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辖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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