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033672 上传时间:2023-09-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长府规(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31日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第一条为进一步抢抓数字技术带来的影视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发展能级,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第二条提供一站清单式陪护服务。组建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一站式受理企业或剧组提出的需求清单,包括政策咨询、勘景协调、临建报批、车辆通行、外籍人员签证以及补助兑现等。对行政类需求,5个工作日办结;对商务类需求,5个

2、工作日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指派专人服务。第三条设立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池。由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和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专项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第四条加强影视产业投融资引导。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资5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影都影视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整合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亿元规模的影都影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影都影视项目。第五条发挥行业组织效能。由长影集团、万达集团、净月影视文旅集团、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发起,依托影都30个现代化的大型摄影棚、省内重点景区等文旅资源,吸纳服化道、吃住行游娱购等企业,组建影都影视产业联合会,为影视剧组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第六条搭建创新创业

3、平台。在影都影视文创孵化园设立企业孵化器,围绕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入孵企业创新创业零成本进入。第七条吸引企业聚集影都。对新设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从事服化道企业、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影视外景地开发利用进行文旅经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利用元宇宙、虚拟现实、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从事和开发影视产业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补助在吉林省拍摄的剧组。在影都注册、备案且拍摄期间发

4、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购买影视置景材料、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租赁、制作道具、聘请群演、车辆租赁、住宿等)超过100万元(含)的,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剧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九条支持新建改建外景。对搭建符合吉林省发展规划、填补影都拍摄场景空白、具有二次开发利用价值且移交影都使用的外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50%(被补助对象须为外景地产权单位、且持有影视版权方授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改造吉林省老街区、老工业区、老厂房等形成的拍摄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冬季棚拍采暖补助。对在吉林省采暖

5、期内拍摄的剧组,按实际使用影棚面积以15元/平方米补助冬季采暖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一条扶持影都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对从事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动画电影制作,提供LED虚拟数字影棚、云制作服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的,补助实际使用电费的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购置先进数字技术设备并形成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含)的,补助购置价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与在影都拍摄剧组签订后期制作业务的,给予合同额10%的奖励,以后每增加一单合同给予新增合同额5%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发生经营性银行贷款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的50乐单笔贴息期限不超过

6、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十二条奖励服务剧组优秀单位。对给剧组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外景地单位、企事业机关、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饭店、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每年综合评选出10个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十三条奖励精品影视创作。凡由影都注册企业在吉林省进行备案、立项并获得发行(公映)许可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等作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一)对入选国家电影局“十四五”重点电影创作选题规划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十四五”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的影视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二)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影视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得中国

7、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综合奖项的影视剧,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入围上述影视奖综合类奖项(优秀影片/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评委会特别奖)的影视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对获得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国际影片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电影入围上述国际电影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和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国际影片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除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以外的其他A类国际电影节综合类奖项

8、(最佳影片/评委会特别奖)的电影,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围上述国际电影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特别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四)对获得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评委会大奖)的影视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上述影视节/奖综合类奖项(最佳影片/最佳电视剧/评委会特别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五)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和年度推优的网络剧、网络电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0万元。(六)对作为“国礼”发挥重要外交作用的影视剧、网络剧片,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中国联

9、合展台或中国电影联合展台线下展区得到重点展示的影视剧,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七)对在全国城市院线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电影,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票房每递增1亿元,奖励相应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CCTV-6)首播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eTV-1、CCTV-8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的电视剧,给予10万元/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主要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其他时段首播的电视剧,给予5万元/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本举措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约定。第十五条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市级多项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十六条本举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