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035520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7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ppt(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法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

2、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原则: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行政处罚制度,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两年时效制度申辩不加罚制度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罚款2千2万/5万/10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4、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相关的单位食品运输者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违法检验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行政法律责任(财产罚与资格罚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流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食品安全处罚中罚则引用中的关系,处罚条款的引用,无证经营按无证经营查处: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超过有效期限;使用

5、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9条按食品安全法第84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物品;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处罚,(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

7、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

8、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39条);违反第四十二条依据 第86条第二款,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处罚,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的(条例56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中添加药品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监督管理办法39条);,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

9、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集体配送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

10、加工作。(违反法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7条处罚,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

11、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未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未在使用前进行消毒;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未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8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违反条例43条,按照条例 6

12、0条依据处罚,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91条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未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未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92条处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职能部门罚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

13、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罚则,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 罚则,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

14、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广告虚假宣传和推荐食品的罚则,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罚则,医疗机构未依

15、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法所得计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货值金额计算,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情节严重”情形,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6、、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赔偿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