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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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光明区扩充普惠性资源的重要资源,是推动光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2019)2号)要求,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要求,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

2、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需尽快出台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光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二、起草过程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前期对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进一步复盘总结,厘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光明区民办幼儿园整体实情,借鉴兄弟区优秀管理经验,以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为目标,起草本办法。三、办法主要框架办法共分为十个章节,24条。具体由“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经费使用”“办学管理”“绩效考评”“退出机制”“责任追究”“附则”十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依

3、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程序。第四章“扶持政策”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分类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及补助经费核算标准等。第五章“经费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资金的使用监管。第六章“办学管理”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园长的相关责任。第七章“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出了规定。第八章“退出机制”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有效期内停止办园退出、自动退出的具体要求。第九章“责任追究”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违反本办法需追究的责任。第十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四、办法主要

4、内容(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定位。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公办园协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园品质,推动光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二)关于扶持标准的调整。原政策扶持标准为每班每年按梯度分别补助7万元(每生每年补贴2333元)、5万元(每生每年补贴1667元)、4万元(每生每年补贴1333元),现结合教职工待遇保障水平、保教费标准和办学质量等因素,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提升办园质量,建立梯级式扶持标准,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5500元(每班每年16.5万元),

5、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6000元(每班每年18万元),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6500元(每班每年19.5万元)。(三)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由原政策“教职工工资总额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为不低于4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5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规定调整为“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结合光明区政府产权园均为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本办法无政府产权园相关内容。(四)关于不同扶持标准的教职工工资。原政策实行“扶持标准不同,教职工待遇统一标准”的做

6、法,现调整为“扶持标准越高,教职工待遇越高”的要求。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8倍,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五)关于购买教职工五险一金的基数。原政策下,幼儿园均按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购买教职工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明确要求以上年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六)关于教职工假期工资。现办法增加相应条款,在第十一条明确在法定

7、的寒暑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全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七)关于梯级园所数量的计算。原政策规定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考评得分排名,按3:6:1的比例计算梯级园所数,即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前30%、位于30290%、90%以后定三个档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现调整为结合教职工工资及年度考评得分,按2:6:2的橄榄型结构比例计算梯级园所数,即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园所数不超过当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园所数量的20%(计算时取整数),且年度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前30%;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园所数不超过当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园所数量的60%,且年度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前80%。一是与深圳市

8、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第十条“各区应当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精神相符;二是结合光明区财政资金投入及近几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实情,有利用促进光明区民办幼儿园良性竞争,提高办园质量。(八)关于过渡期的设置。设置2025年8月31日前为原普惠性幼儿园办学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达不到本办法第三条条件但符合原普惠性幼儿园条件的30所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光明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深光教(2019)354号)的要求和奖补标准执行。结合本区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学历水平等指标,设置2025年8月3

9、1日前为过渡期,便于幼儿园提升相应指标预留时间,平稳过渡。过渡期结束,仍未达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九)关于扶持经费使用的调整。原政策规定,奖补资金用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保教人员各类培训经费不低于8%,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环境的额度不高于奖补资金总额的20%,用于班级区域材料经费不低于10%,用于户外小型体育器械不低于2%,用于儿童读物、教参和工具书,征订幼教刊物和报纸的奖补资金不低于2%o经折算,原政策规定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经费为2.1万元/班。现要求扶持经费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要求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

10、经费不低于3万元/班(一级三级,相当于约占政府扶持经费比例的15.38%18.18%),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与办园品质的全面提升。(十)关于监管措施。一是增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条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幼儿园,为规范管理,防范办学风险,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等。二是增加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监管的条款。对补助资金购置的资产进行规范,要求该部分经费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三是根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原三年办学周期结束后续约,调整为每年办理续约手续。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补助资金标准挂钩联动,激励举办者优质办学,提升办园品质。四是在市文件基础上增加责任追究条款,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性侵害等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财政补助,取消两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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