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_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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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托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负责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后续职业培训等事宜,并对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次章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第四条证券经纪人应通过其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登记。第五条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二)已与证券公司签订托付合同;(三)已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法第十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条件;(五)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申请须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第七条进行执业注册登记的证券经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向所服务的证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注册登记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证

3、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果合格证明;(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执业注册登记程序:(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登记表,并将打印的书面登记表,连同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给证券公司;(二)证券公司负责审核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注册登记表,在确认合格后,将电子登记表提交协会;(三)协会对证券公司提交的执业注册登记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证券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确仔细实、精确、完整、合规的执业注册登记表,协会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日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九条证券经纪人完成执业注册登记后,由执业证书管理系统生成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4、。第十条证券公司向协会领取空白证券经纪人证书,根据执业证书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后,颁发给已完成执业注册登记的证券经纪人。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收回当事人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向协会提交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协会注销其旧证书,在完成执业注册登记变更后,由证券公司为其颁发新的证书。证券经纪人更换托付证券公司的,应将其证券经纪人证书主动交回原托付证券公司,通过新的托付证券公司提交执业注册变更申请,由新托付证券公司为其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之日或知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进行相关人员执业信息备

5、案:与证券公司终止托付合同;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受到证券公司处分的。证券经纪人托付合同到期,证券公司不提交终止托付合同备案的,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视同托付合同延期。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当保管申请人的书面执业注册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以备协会检查。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协会的要求,组织证券经纪人参与后续职业培训。第三章年检第十五条协会对证券经纪人自其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之日起每年检查一次。第十六条证券经纪人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参与年检。年检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第十七条年检的程序是:(一)证券经纪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

6、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将年检申请表打印后提交证券公司;(二)证券公司对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确认,在确认合格后将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书面年检申请表由证券公司留存备查;(三)协会对证券公司提交的证券经纪人年检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证券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年检信息公示,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证券公司,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一)证券经纪人在执业注册登记或年检申请中弄虚作假;(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三)不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执业注册登记条件;(四)未按规定参与

7、年检;(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应将其证券经纪人证书收回。第四章检查和惩戒其次十条协会定期组织对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相关状况的检查。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协会可以实行自律管理措施。其次十一条协会发觉申请人供应虚假材料进行执业注册登记的,不予受理;已经办理执业注册登记的,注销其执业注册登记,并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登记申请。证券公司供应虚假的证券经纪人登记材料的,协会视详细情形蜴予其纪律处分。其次十二条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的,协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赐予纪律处分或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证券公司托付未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被注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二)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三)不协作协会或其托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三条证券经纪人证书工本费、执业注册登记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证券公司向协会统一支付。其次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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