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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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本科课程,刑法学,开课单位:法学院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学分:6主讲老师:侯斌Email:主页:,刑 法 学(二)讲 授:侯 斌(法学院)课件制作人:侯 斌侯斌联系方式:85522461(个人主页:http:/,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本;2、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3、刑法的启蒙,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4、论犯罪与刑罚,意贝卡里亚著,中国法制出版社5、刑法哲学,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6、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7、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主编,中国公安大学 出版社。,参考网站:1、法律图书馆:2、中国法院网:3、法意网:4、法律教育网:5、

2、中国刑事法网:6、刑法中国:http:/,刑法学结构及教学安排刑法学学分7分,总学时130学时。,第一编 绪论 10学时 第二编 犯罪总论 45学时 第三编 刑罚总论 15学时 第四编 罪行各论 60学时,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总论,分论,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法概说,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行为,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刑法学,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认识错误,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刑罚,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复习总论,下编 刑法各论第二十章

3、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注意:1、分则对总则的例外。例 第31条2、分则与总则的协调。例罪过形式;对向犯的处罚范围与总则共同犯罪规定的协调。,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体现。,刑法,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一、以同类法意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则分为十章。二、总体上以犯罪危害程度为标准对犯罪进行排列。包括章节排列和具体罪名排列。,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条文构造:罪状 法定刑 罪名,例: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状1、概念: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分则具体犯罪的罪状包括基本罪状和加重减轻罪状两大类。2、

4、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思考: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罪名定义: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分类:(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法定刑定义: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每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 宣告刑 执行刑,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分则一共十章,第二十章

5、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指故意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危害了国家安全,即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3、主体除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以外,均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一、背叛国家罪 指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二、分裂国家罪 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三、武装叛乱、暴乱罪概念: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认定该罪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五、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

6、,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四、叛逃罪概念: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是对叛逃行为性质的描述,而不是行为结果的要求。认定本罪注意本罪与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界限。,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

7、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控制,危险或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注意:行为人主观上也有可能有确定的对象,但是客观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对象的侵害,主观上有间接故意,也应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概念:指故意以引起公私财物等对象燃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引火物与目的物燃烧问题)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置前案件,案情:被告人高某,男,24岁,某单位食堂职工。被告人高某因对食堂负责人李某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李某在食堂值班,高乘其熟睡之机,将单位食堂点燃,瞬

8、间火焰四起,愈烧愈烈。高见状,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遂用砖块将食堂窗户玻璃砸碎,意在唤醒李逃生。随后,高溜走。李被惊醒后,高呼救火,并和群众一起将火扑灭。但是,火还是将食堂的部分门窗和桌椅烧毁。控方:高某构成放火罪。辩方: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二、爆炸罪概念: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人。,案例,图片,认定:爆炸罪既遂标准及中止问题。,案例,石家庄爆炸案现场,西安“麦当劳”爆炸现场,北大清华连环爆炸案,案情:被告人郑某,男,27岁,工人。某日,被告人

9、郑某在车间内丢了一个装自己工具的箱子。(价值约50元)。经四处寻找,在距车间100米处的路边一沙堆里找到。郑某估计是小偷偷了放在这里,等夜深人静后再转移。于是,郑某将箱子里面的东西拿出来,在箱子里安放了一个自制炸药包,并连接了一个爆炸装置,企图在小偷打开箱子时引起爆以报复。当夜,小偷来取箱子时,打开看里面究竟有何物时,发生爆炸,小偷双眼被炸失明,右手被炸残废。经鉴定,郑某设置的炸药杀伤半径为20米。控方:郑某构成爆炸罪。辩方: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案情:被告人江某与吴某谈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吴某对江越来越厌烦,于是逐渐疏远了江某,一天江邀请吴出去玩,吴不愿意去,而且当着别人的面羞辱了他。

10、江回到家中越想越气,于是将家中的4公斤黑火药自制成炸药包,闯入吴某家中,吴某和父母均在家中,江要求吴与其一起出去,在遭到拒绝后,江将导火索点燃,声称与他们全家同归于尽。吴某及家人见状只好同意了江的要求。于是江用刀将导火索砍断。后被告人归案。控方:被告人江某构成爆炸罪既遂;辩方:被告人江某构成爆炸罪中止。,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注意:2003年3月15日高院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原投毒罪改为此罪。包括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名是不确定罪名。实践中危险方法表现有:驾车撞人、向人群开枪、私设电网、传播传染病等。,五、其他罪名,二、危害交通运输、公共设施

11、、设备安全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定义: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特点: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判断:1、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2、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注意:本罪与盗窃罪的竞合问题。案例:盗火车零件案,二、交通肇事罪定义: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点:客观方面: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驾驶汽车人员,骑自行车的人员和行人。,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2

12、、“事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宝马撞人案”现场,置前案件,案情:被告人周某驾驶大货车,途经一路口时拐弯时挂倒骑自行车的陆某,后车轮碾过陆某的身体,致使陆某当场死亡。周某当时虽然感觉车身颠了一下,但是并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离开了事故地点,继续运渣土。当其返回时再次经过事故地点时,见有交警在勘验现场,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自己可能撞人了,并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周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控方:被告人周某具有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辩方:被告人周某只是交通肇事罪基本犯。,案情:被告人王某,男,65岁,中江先农民;被告人吴某,男,54岁,盲人,算命为生;被告人张某,男,34岁,货车驾驶员。王某身

13、体不适,其亲属找到吴某给王算命。吴某说王鬼附身,要王做一个稻草人,穿上王的衣服,写上王的名字,放到路上让汽车碾,才能把鬼驱掉。王照着吴说的做了稻草人放到旁边的公路中间。张某驾驶一辆货车驶来,突然见路中间躺了一个人(实为王放的稻草人),急忙刹车,并转方向盘避让,因为车速过快,又处理不当,将路边的行人撞死2人,撞伤1人。三个被告人分别应当如何定罪?,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义: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注意该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理解:“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注

14、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介绍:全国人大补充规定:1、加重了本罪刑罚;2、新增了罪名:资助恐怖活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认定:区分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本.拉登,二、劫持航空器罪定义: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构成特点:客观方面:1、“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理解 2、“劫持”:是指强迫航空器驾驶、操作人员服从自己的意志,并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思考: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目的说、离境说、着手说、行为说,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定义:指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注意:1、罪与非罪的界限;看是否是“飞行中”

15、的航空器。“飞行中”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以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卸载时止。2、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有“劫持”的目的。,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认定: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罪,二、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定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16、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开县井喷事故,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 走私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概念 指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就管理法规,

17、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3、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4、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一般伪劣商品犯罪生产、销售特殊伪劣商品犯罪,案例:被告人吴某,男,54岁。吴某系某制药厂下岗职工,见生产减肥药品能赚钱,就利用自己制药方面的知识,购买了机械设备,并召集了几名员工,用面粉制造减肥药品,案发前已经通过各渠道批发销售获3万元,另查获尚未销售出去的“减肥药品”约5万元(依其标价计算)。控方:吴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方:吴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一、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义: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特点:1、客体为复杂客体: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利;2、客观方面:1)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罪的界限,空壳奶粉案,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定义: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特征:1、假药的范围;2、客观方面:1)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2)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客观标

19、准判断)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2、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转换。,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如:用工业用酒精(甲醇)勾兑白酒案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本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认定: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对致人伤亡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构成特征:1、犯

20、罪客体: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2、客观方面:1)绕过海关走私;2)蒙骗海关走私;3)间接走私;4)事后走私。,走私罪分类:走私特定货物、物品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等走私一般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义: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对象:1)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报刊、软件等,带有危险病菌的食品,超额人民币。2)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其他物品;3)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犯罪简介,远华走私案审判现场,赖昌兴,远华红楼,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走私罪的认定:1、武

21、装走私 从重处罚;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 数罪并罚;3、走私罪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定义: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注册资本”本罪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意:追诉本罪时注意尺度的把握。(龙宗智教授的“基本合理观”),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22、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体:特殊主体。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刑法修正案对本节犯罪的修改1、取消“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2、增设两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本节其他犯罪:注意:为保护国有资产设立的犯罪,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伪造、诈骗或者其他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金融管理秩序包括货币、银行、信贷、票据、证券、保险、外汇等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其中包括全国人大极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如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2、以伪造、诈骗或者其他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3、情节严重。,一、伪造货币罪 本罪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制造假货币,并意图使之流通的行为。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关于我国货币印刷、发行以及对外币的收、支、存、兑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货币包括本币和外币。所谓伪造,是指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伪造的方法无任何限制。如描绘、复印、影印、机器印刷等。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意图流通。认定:注意罪与变造货币罪的

24、界限。,变造货币罪:指意图流通,对真实的货币采用涂改、拼接、剪贴、揭层等方法,使原有货币的数额增加,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货币罪是“无中生有”;变造货币罪是“由少变多”。,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义:本罪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非法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信息有两大特征:重要性和未公开性。犯罪构成:主体是特殊主体。联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亿安科技股,三、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置前案件,定义: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

25、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即所谓“体外循环”认定:注意本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看客户资金有无入银行的帐户。,案例:被告人:王军峰,男,建行蛇口支行副行长。1993年至1996年间,利用担任副行长并主管全面工作的机会,吸收客户资金用存单但不入帐,由蛇口支行为存贷双担保,非法经营资金达23.6亿元,从中收受230多万元好处。控方:被告人王军峰构成受贿罪;辩方:不是受贿罪,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四、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办企业或在市场上流通等手

26、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本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争议: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特别是贪污罪,我国起草反洗钱法,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注意:本节犯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法规竞合。一、集资诈骗罪定义: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本罪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集资诈骗案,买卖合同,二、信用证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开给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的一定条件下支付约定金额的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买方,卖方,开证行,支付行,出示信用证,本罪法定刑最重为死刑。,开户开证,付款,发货,转

27、 帐,付款赎单,三、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因此信用卡业务也就有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认定:注意伪造信用卡后使用和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定罪问题。,案例分析,被告人张某,男,21岁,某市百货公司商场售货员。被告人马某,男,27岁,无业。1998年3月,张某在商场拾得一张顾客的信用卡,VISA卡3739号。张和马合谋用拾得的信用卡购买摩托车。经商定,由马某装成港商,持该信用卡,并模仿持卡人签名,在张某的柜台购得一辆价值7900元

28、的雅马哈摩托车。摩托车归张使用,张给马1000元好处费。第一种观点: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种观点:被告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观点: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问:你同意哪一种观点?,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 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逃税”与“避税”。,刘晓庆偷税案,二、抗税罪定义: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思考:以暴力方法致人

29、重伤或死亡的,如何定罪?,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注意“同一种商品”和“相同”的理解。认定:1、罪与罪的界限;2、本罪与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定义: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特点:信息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客观方面的表现: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

30、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负有保密义务的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一、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一般主体。认定: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本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案例,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合同主体身份虚假;(2)合同担保虚假;(3)

31、合同履行虚假;(4)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认定单位犯罪主体时注意:1、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假冒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2、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单位的,属单位诈骗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3、自然人经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欺行为,或无权代理的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欺行为后经

32、单位追认的,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属单位诈骗;盗用、冒用、伪造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4、对于个人承包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定额上缴承包,承包人利用合同诈骗的,一般作为个人诈骗处理。对于责任制承包,承包人只根据企业效益提成、按比例拿取奖金的,承包人利用合同诈骗,一般作为单位诈骗处理。但是,如果单位只是挂名,并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或者赃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归承包经营者个人的,则应定为个人诈骗。,本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1、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2、行为人签定合同过程中是否有欺骗的手段;3、行为人有无履行

33、合同的实际行动;4、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被告人朱某,系某县华丰贸易公司业务员。华丰贸易公司是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以及建材,主要商品来源为自筹。1999年2月,朱某到县供销经理部肖经理处洽谈业务时,声称可以为其代购铝锭。肖经理问其有无把握时,朱吹嘘他们公司门路如何广,有什么靠山。于是肖代表供销经理部与朱签定了50吨铝锭的购销合同。1999年6月1日前供货,经理部预付4万元预付款。朱转手将3万元汇至某货栈购买化肥。在此之前,1998年11月,华丰公司曾与某公司签定了购买铝锭100吨的合同,但到1999年5月,该公司仍未履行合同,朱前去催货,仍无结果。7月供销经理部见朱还无法供货,即要求退还预付款,朱退还了1万元,但另3万元已支付给货栈买化肥,无法退还。供销经理部遂报案。被告人华丰公司和朱某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经济纠纷?,二、非法经营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口袋罪”,具体行为据立法和司法解释。主观方面是故意。三、本节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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