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可持续发展3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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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石锦芹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目录,第1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第2节 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第3节 环境污染防治第4节 生态环境保护第5节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自学),环境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环境保护以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为基本指导思想,将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按照污染物的产生、变迁和归宿的各个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用最经济的方法获取最佳的防治效果。,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含义,1 从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2

2、从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3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方案中应包括相应的经济分析。,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含义,4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5 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如依据地区环境中大气、水体、土壤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排污标准和排放方式。6 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

3、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行政管理,建国-70年代:有关部门分别负责1974年: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管和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1982年: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环保局,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1984年: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13项职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减排目标。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

4、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其他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1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一、环境管理的概念二、环境管理的内容三、环境管理的手段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重点: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及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了解环境管理的内容五、环境规划识记:环境规划的期限分类,环境规划的基本内容,一、环境管理的概念,狭义:是指控制污染行为的各种措施,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

5、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广义: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教育和新闻媒介等手段,通过全面的规划,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调整与控制,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过环境的容许极限。环境管理的核心: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坚持: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入手,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 目标: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手段:行政、经济、法律、技术、

6、教育和新闻媒介等,二、环境管理的内容,资源环境管理,区域环境管理,部门环境管理,主要指自然资源的保护,包括不可更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更新资源的恢复与扩大再生产,管理范围,协调区域社会经济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区域环境规划,各类专项部门和行业的环境管理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医疗环境管理等,环境计划管理,环境质量管理,环境技术管理,制定各部门、行业、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机部分,制定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技术方针路线政策,技术咨询及情报服务,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协调科学技术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管理性质,组织制定各种标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评价标准、各种监

7、测的方法等),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制定防治对策,三、环境管理的手段,1、行政手段主要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力,制定方针和政策,建立法规,颁布标准,进行协调监督,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如对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企业实行的关停并转迁,许可证发放,审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审批“三同时”设计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书,管理珍稀物种及其产品出口贸易事宜等。,2、法律手段 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环境立法: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

8、下来,强制执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3、经济手段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的行为,以便限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污的单位,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 价值规律在环境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主要方法:环境保护补助金征收排污费罚款赔偿损失减免税收和奖励推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征税制度,4、技术手段概念:借助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又能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术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主要手段:制订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污染状况调查编写环境报告书与环境公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交流推

9、广先进工艺和治理技术环境科研成果和环境科技信息的组织和交流,5、宣传教育手段是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的过程。是一种思想动员。主要方式:环境专业人才的培养公民环境意识的培养(媒体手段的应用)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NGO 的监督和参与作用(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4、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历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一览,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由此确立了环境保护在

10、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2、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三十二字”方针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三同步、三统一”方针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在国家计划的统一指导下,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将“三同步、三统一”方针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提出: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三同步”方针,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三效益”统一。,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基本政策是在中国环境

11、保护基本国策和基本方针指导下制定的下一级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有“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发大会的报告,1992年8月)”和在技术、经济、产业、能源等领域的环境政策。,预防为主的政策,基本思想是把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实施在经济开发和建设过程之前或之中,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从而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预防为主”政策的主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避免产生新的重大环境问题;实行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

12、度。,谁污染谁治理(Polluter Pays Principle,3P原则)的政策,基本思想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生产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污染产生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都必须由污染者承担和补偿,从而使“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企业的生产中去。“谁污染谁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要求企业把污染防治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技术改造资金要有适当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措施;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依据我国的国情,以强化环境管理为核心,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战略为目的,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加强环境保护立

13、法和执法;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全国性环境保护管理网络。,4、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老三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其他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无过失责任制度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落后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新制度企业升级环保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起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14、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环评的范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规划环评的形式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非指导性的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的内容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范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分类管理

15、: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正

16、式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后才可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防止或者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正式投产和使用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排污收费制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环境保护法第28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2条,20

17、03年7月1日起施行),污水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COD、BOD、TOC)、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依照大气污染防

18、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

19、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费免缴,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单位对环境质

20、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对其管辖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环境保护首长负责制的具体化。每届政府在其任期内都要采取措施使环境质量达到某一预定的目标。环境目标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目标责任制通常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各级政府为实现环境目标,通常要进行目标分解,把目标所定的各项内容分解到各个部门甚至有关企业逐一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简称“城考”,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制度,于1989年开始实施,实现了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从定性到定量、从经验到科学的重

21、要转折。是指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考核对象是人民政府。,“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必考指标15项),污染控制3项,环境质量7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环境建设5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

22、覆盖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适用对象: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生活废水、废气和生活垃圾以及生活噪声不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污染防治设施。目的: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的削减指标。,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是指污染控制以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结合,以集中控制为主的发展方向,以成分发挥规

23、模效应的作用。针对单个污染源治理提出的概括来说,就是区域环境综合防治的概念,既在一个地区内,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布局和有害物处理等各种因素,采用系统分析的办法,找出解决本地区环境问题的最优方案,以花费最少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效果。,目前我国污染集中控制的形式,(1)废水污染集中控制。有四种形式:以大企业为骨干,利用不同水质的特点,实行企业联合集中治理,如兰州石化总公司;同种类型工厂相联合;对特殊废水集中处理,如电镀废水;工厂只对废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造纸厂。(2)废气污染集中控制。合理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特别注意能源的利用方式,走城市煤气化道路,并积极

24、实行集中、联片供热;回收企业放空气体如回收焦炉煤气等。(3)有害固体废物污染集中控制,开展综合利用。,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是在污染源调查、评价基础上,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物、污染源、污染区域采取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如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上风向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违返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加收超标排污费、罚款、停业、关闭等,目标责任制,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集中控制制度与分散控制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

25、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五、环境规划,环境规划的含义: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环境决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安排,是规划管理者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一种带有指令性的环境保护方案,其目的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环境规划的类型,按环境组成要素: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质污染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等。按区域特征:城市/区域/流域环境规划。按范围和层次:国家/区域/部门环境规划。按规划期限:长期规划(大于20年)、中期规划(15年)和短期规划(5年)。按环境规划的对象和目标:综合性环境规划

26、和单要素的环境规划。按性质:生态规划、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自然保护规划。,环境规划的基本内容,一般编制环境规划主要是为了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和保护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环境规划种类多,内容侧重点各不相同,没有固定模式,基本内容有:环境调查与评价环境预测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规划目标环境规划方案的设计环境规划方案的选择实施环境规划的支持与保证。,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第2节 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一、环境法体系二、环境法律责任重点: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的构成环境法律责任的类型,一、环境法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

27、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环境法律体系,国内环境法,1 宪法条文2 环境保护基本法或综合法环境保护法,3 环境资源单行法,5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及自然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4 环境标准,6 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这些规定在整个环境与资源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和根本依据。第9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8、。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和调整的综合性立法,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47条。第1章第1条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1章第2条保护对象:所称环境是指影响

29、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效力。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1章第3条)。空间效力:外国使馆不在其内对人的效力: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三资”企业等时间效力:生效和终止时间。法律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他主要内容,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规定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

30、理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基本原则;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强制性应急措施制度等法律制度。规定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法律义务。规定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关的环境监督管理权限及任务。,3、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资源单行法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是环境法的主体部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立法构成:土地利用规划法:国土整治、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法:大气/水/噪声/固

31、体废物/放射性/恶臭污染防治法、有毒化学品管理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渔业资源保护法等。自然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法、荒漠化防治法、海岸带保护法、绿化法以及风景名胜、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特殊景观保护法等。,4、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制定和颁发的,旨在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即在类别上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三类,在级别上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

32、实际上为省级)两级。,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行业标准),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标准http:/,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33、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生存环境而制定的空气、水等环境要素中所含污染物或其他有害因素的最高允许值。如果环境中某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含量高于该允许限额,人体健康、财产、生态环境就会受到损害;反之,则不会产生危害。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目标值,也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从法律角度看,它是判断环境是否已经受到污染、排污者是否应当承担排除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目标,结合环境特点或经济技术条件而制定的污染源所排放污染物的最

34、高允许限额。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不同行业或公用设备如汽车、锅炉等制订的通用排放标准,各地区原则上都应执行这一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于当地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当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尚不能满足地方环境质量要求而制订的地方控制污染源的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一般在重点城市、主要水系(河段)和特定地区制订。“特定地区”是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浏览区、水源保护区、经济渔业区、环境容量小的人口稠密城市、工业城市和经济特区等。是环境标准中最为复杂的一类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是为了在确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进行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中增强资料的可比性和规范化而制定的符号、准则、

35、计算公式等。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记方法、标准编排方法等。环境保护方法标准是关于污染物取样、分析、测试等的标准。内容包括分析方法、取样方法、标准制定程序、模拟公式、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计规程和施工规程等。基础标准与方法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附属部分或指导部分,为环境标准制订提供统一的语言和方法。就法律意义而言,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确认环境纠纷中争议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样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定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标准材料或物质。环境保护标准样品标准:对环境保护标准样品必需达到要求所作的统一技术规定。如GS

36、BZ50001-87 水质 COD标准样品、GB13268-91 大气 试验粉尘标准样品 黄土尘等,5、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在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如刑法第6章第6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1款 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环境刑事诉讼等也必须适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也与这些法律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为了协调世界

37、各国的环境保护活动,保护自然资源和应付日趋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产生了国际环境法。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环境公约,二、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因违反其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按其性质分三种:环境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由环境法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主体:

38、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内容: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空气、矿藏等环境要素,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等污染源,污染物质,环保设施装置,与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有关的行为等,1、环境保护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违法;行为人有过错某些行为要求行为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政制裁实施环保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当依法承担环保行政责任,接受环保行政制裁。

39、,环保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五种。案例:2006.2 杭州海升轴承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赔偿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监督管理行为违法,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由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损失。,环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原机关提出申请,由管辖权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决定的活动的总

40、称。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案例:山东胜利油田清河采油厂污染事故申请复议案,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由人民法院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并裁决环境保护中发生的行政案件的活动。即“民告官”案例:1989年浙江浦江县里乌水库污染案,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不能“以罚代治”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具有多元性未超标排污者可不承担行政责任,但仍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在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2、环境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

41、方面的法律责任。包括两类因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污染危害环境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公害民事责任只需2个条件:有损害事实;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案例:2007年贵州省清镇百隆陶业有限公司烟尘污染损害案,3、环境保护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新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罪名,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五、毁坏耕地罪。六、破坏矿产资源罪,1、擅自采矿罪;2、破坏性采矿罪。七、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八、破坏林木罪,1、盗伐林木罪;2、滥伐林木罪;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案例:1989年陕西佛坪县岳坝乡农民杀大熊猫案案例:1997年山西运城天马文化用纸厂特大污染环境案(新刑法实施后,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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