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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1协议双方:甲方:村委会,住址:,法人代表:,职务:乙方:(农户名),住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被收回土地共亩,位于,省道南,东起,西到,南起,北到O详见测量示意图。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1、根据省、市和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
2、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见证方(盖章):日期: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2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大写。该土地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O二、甲方对上述土地
3、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拥有永久所有权及使用权)。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过户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八、本协议如有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3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
5、、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
6、。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O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7、。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一月一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
8、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
9、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
10、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
11、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
12、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
13、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
14、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出让人(盖章):代表:受让人(盖章):代表: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4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有限公司为加快镇新农村建设步伐,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流转土地招引乙方在镇投资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一事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地址:四川省镇村组(小地名)。(具体所涉
15、村民小组及农户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面积:甲、乙双方确认的一期项目用地约亩;其中田:亩,地:亩,共计:亩。(具体土地面积、四至等明细见附件及图纸,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土地周围埋设界桩)。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承诺比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优先满足。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变化乙方承包期按本合同条款可顺延至年月号。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用途:一期项目用地用于生态葡萄休闲观光园区建设。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费用及计算办法:田按市斤黄谷/亩/年,地按市斤黄谷/
16、亩/年,实物计价,黄谷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中等普通黄谷价折合现金(以每年10月25日至31日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六、其它约定:1、基地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国家扶持的各类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2、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国家对土地的各类优惠政策归甲方所有;如国家需要征用土地,乙方须积极配合,土地补偿费、社保指标等归甲方,乙方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的所建物业及附属物、附着物等所有赔偿、补偿归乙方。3、合同执行结束后,乙方须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付于甲方。4、为保证还耕,乙方需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壹拾万整元的还耕保证金,还耕保证金由镇政府代管。七、土地
17、使用权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使用。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一年流转费用,下年起的流转费以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付给甲方。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甲方内部村民小组及所涉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的分配及领取等事宜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外,甲方及镇政府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费用。八、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手续及到人民政府备案登记。乙方使用土地只对甲方负责,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农民缴纳权益由甲方全面负责处置。甲方保证所涉及的农民不得影响乙方经营,如影响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2、甲方承诺乙
18、方在镇投资享受市及镇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3、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的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协调与相关单位对接工作。4、甲方协助乙方将水、电(动力电)、路端口接抵乙方项目现场建设场地红线,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完工后的正常用水、用电。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实施重点招商引资保护计划,政府下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进入检查工作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前往,否则
19、可以不予支持。6、在整个流转期限内,如因政府开发建设的需要,对项目实施搬迁,甲方承诺:搬迁补偿标准按政府文件执行,涉及房屋和地面附属物、附着物搬迁、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九、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流转土地的用途,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需服从镇建设规划,建设方案须报发改局备案。2、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流转费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3、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备案成功后三十日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时间内一年内完成打围、种植;第二年完成观光休闲、展示区全部功能设施建设,具备投产开业的全部条件。4、乙方承诺在
20、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5、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支持甲方统计工作。6、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流转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十、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能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和损失(包括逾期利润)负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3、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土地流转费用,迟延时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加收每月2%滞纳金。十一、其他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
21、在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但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
22、效,双方各执一份,送市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发局备案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委托书本户自愿将位于四川省市镇村组的亩承包地(详见流转土地明细表)的承包经营权委托镇村村民委员会全权进行流转,本户接受镇村村民委员会与流转受让方议定的流转费用标准及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市镇村村民委员会序号委托方(承包农户)签名家庭人口数地块名称四至界限面积(亩)是否基本农田委托方(承包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东南西北附件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市镇村村民委员会序号地块名称四至界限面积(亩)是否基本农田土地
23、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东南西北合计(小写)亩(大写)亩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附件三、流转土地基本情况附图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附件四、镇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市镇村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5出让方: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鄂州市鹏缘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
24、m?(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给鄂城区农行,后此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号批复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土资文20xx85号文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XX年5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号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综合厂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诉讼费21456元,鄂城区建设局(现住建局)负连带责任。后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
25、乙方。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3依照鄂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
26、中的相关税费;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二O一二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6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范文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
27、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2.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3.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4. “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
28、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5.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6.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
29、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
30、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港元)。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甲方:乙方: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7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一、转让房地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土地使用权证号码:房地产座
31、落: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房屋权利来源:土地使用权来源: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32、,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年月日土地
33、使用权赠与合同篇8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一整;即人民币小写元。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整,即元。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34、甲方承担。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
35、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十二、附加条款: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甲方(卖方):(ElI)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买方):(EfJ)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9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价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
36、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
37、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
38、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篇10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
39、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O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o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六、
40、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
41、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其他约定:o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乙方代表人(签章):一年一月一日鉴证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一月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