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与制度规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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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与制度规制研究肖饮玲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我国出现了大量的通谋虚伪婚姻即“假结婚”现象。通谋虚伪婚姻的案件频出,学界关于通谋虚伪婚姻的效力仍争论不休,民法典也未对该现象进行具体规定。这不仅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还损害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对于通谋虚伪婚姻进行制度规制,并从立法层面将通谋虚伪婚姻规定为无效将烟的第四种情形,是维护我国婚姻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经之路。关健司:通谋虚伪行为;虚伪婚姻;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关系中图分矣号:D923.9文献标识码:A目录绪论一、通谋虚伪婚姻

2、定性与类型(一)通谋虚伪婚姻的定性(二)通谋虚伪婚姻的类型二、通谋虚伪婚姻的案例分析(一)通谋虚伪婚姻的典型案例(二)针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三、通谋虚伪婚姻法律效力的分析研究(一)可撤销说(二)有效说与无效说四、对于通谋虚伪婚姻制度规制的思考建议(一)完善结婚登记程序(二)建立婚姻登记共享机制(三)设置结婚预登记制度结论参考文献绪论千百年来,爱情与婚姻总是如影随形,作为无数文人墨客亘古不变的话题之一,谁也无法将他们的关系彻底理清。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果实。前一观点被欧美人认为最早出自18世纪下半叶意大利风流作家贾科莫卡萨诺瓦的自传我的一生(Histoiredemavie)

3、:Marriageisthetomboflove.而相反的是,恩格斯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支持了后一观点,给予了爱情与婚姻很高的评价。他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显然,恩格斯立足于现实来研究人的爱情、婚姻和道德,并把爱情作为建立婚姻的标准。众所周知,无论是古今大家亦或是普通民众,普遍认可爱情之于婚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可在婚姻伦理观念口渐淡薄的当下,有些人视爱情为空谈,而婚姻则“沦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滥用婚姻自由的权利,通过通谋虚伪婚姻的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并扰乱国家婚姻登记管理秩序。婚姻法主要研究的婚姻关系成立、

4、存续和终止,而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研究婚姻关系的成立中的通谋虚伪婚姻即“假结婚”。面对通谋虚伪婚姻的案件,一方面由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与司法相对保守,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对这一现象进行具体的规定,司法人员仅根据法条难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稍有不慎很可能会落下司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话柄。另一方面,案件裁判过程中对于通谋虚伪婚姻的证据搜集困难,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难以查明,更增加了对于通谋虚伪婚姻事实认定的难度。本文希望先明确通谋虚伪婚姻定性与类型,再通过对于相关案例的分析,引出关于其法律效力的分析研究,最终给出制度规制方面的思考建议。一、通谋虚伪婚姻定性与

5、类型(一)通谋虚伪婚姻的定性结婚,又称为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概念在许多情形中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人们在论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往往也会涉及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将意思表示独立于法律行为的意义仅仅在于当法律行为中所出现的问题涉及意思表示时,将其转化为意思表示的问题更加便于掌握。”过去的学者大多从“通谋虚伪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于通谋虚伪婚姻的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因此本文将不再赘述,而尽量从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论证。由意思表示与通谋虚伪行为作为通谋虚伪婚姻的上位概念可知,通课虚伪婚姻即双方合谋针对婚姻登记机关而作出愿意结婚的

6、虚伪意思表示,彼此之间又存在内部约定而无长期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形成了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与双方真意的不相符。(一)通谋虚伪婚姻的类型学界对于通谋虚伪婚姻的分类方法不一,本文主要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方面进行分类,以便补充下文的典型案例并对应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从近年的法律判决中可以发现,通谋虚伪婚姻的原因良多,为迁户口、为升学就业、为避开限购政策买房、为突破结婚的年龄限制、为谋财频转京牌指标、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多样的原因证明了双方意思表示的多样性,也就形成了通谋虚伪婚姻的各种类型。化繁为简,其中大多属于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具的原因,另包括纯人身性原因例如未到法定婚龄。这说明当事人进行通

7、谋虚伪婚姻的原因是通过“假结婚”获得超政策性利益,但他们往往会忽略“假结婚”所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二、通谋虚伪婚姻的案例分析(一)通谋虚伪婚姻的典型案例张玉保和周芳夫妻几年前就在此购置了一套97平方米的房屋,因资金周转需要,2020年10月,夫妻俩准备将这套房屋卖掉。但由于取得不动产证未满4年,根据长沙市住宅商品房限售政策,该房屋尚不能出售。对此,房产中介唐炜提出让二人先办个假离婚,房屋则过户到其中一人头上,然后得到房屋的这个人与购房者假结婚,再以夫妻财产过户的名义将房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接下来再与购房者离婚,这样一来房屋便可顺利卖出。张玉保夫妻二人接受了唐炜的售房方案,并当即与唐炜签订了一份

8、房屋独家销售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该房屋委托唐炜以85万元出售,实际成交价高于85万元的部分全部归唐炜所有。几天之后,江西姑娘彭畅经人介绍,找到唐炜咨询购房事宜。彭畅急于购买婚房,但因自己和男友都是外地人,在长沙缴纳社保均未满两年,根据长沙限购政策未取得购房资格。唐炜遂将张玉保和周芳的房子以及自己的方案推荐给了彭畅,彭畅和男友皆表示同意。最终,唐炜与彭畅谈好房价为106万元,于2020年11月24日唐炜代张玉保与彭畅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彭畅当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此后,彭畅向唐炜指定的账户支付了106万元房款。唐炜将其中的85万元支付给了张玉保和周芳,唐炜获得购房差价21万元。其间,唐炜支

9、付了房屋过户费用。至此,张玉保和周芳卖掉了房屋,彭畅如愿买到了房屋,而唐炜也志得意满地赚了一笔可观的佣金。但之后彭畅得知中介费价格便心生不满,认为超额的中介费导致了自己购房价格虚高,遂起诉。(二)针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在本案中相关人员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获取不当利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此前各方签订的房屋独家销售合作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均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但法院并未阐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假结婚”行为的效力即通谋虚伪婚姻是否有效。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假结婚”行为的确满足我国婚姻家庭编要求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自愿、达到婚龄、一夫一妻、因疾因

10、亲禁婚)和形式要件(婚姻登记),但结婚即婚姻的成立同样需要符合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由此可见,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本案中的“假结婚”无疑是通谋虚伪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归于无效。三、通谋虚伪婚姻法律效力的分析研究(一)可撤销说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9条第1分句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此可见婚姻缔结行为即婚姻登记是法律意义上婚姻成立不可或缺的要件。因此在我国涉及“假结婚”的法院裁定和判决中,

11、部分地方法院会认定“假结婚”可撤销,其理由也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中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另一种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关于可撤销的行政许可的规定。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与法律依据,下文将从这两个角度予以反驳。1 .民事法律行为角度始姻缔结行为是男女双方当事人通过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取得结婚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一方可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而“假结婚”民事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法定的四种可撤销情形,因此不适用其相关规定。且九民纪要第42条规定,撤销权应当由当事

12、人行使。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撤销合同。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属于私权范畴。当事人有权选择行使与否,法院不得以公权入侵私权领域,企图代为行使权利。2 .行政行为角度婚姻缔结行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而言并非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婚姻的事实与关系在登记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婚姻的成立不需要任何行政主体的许可,现实中也往往采取登记之外的其他形式,如上门提亲、收取彩礼、婚礼仪式等。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登记;补办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从补办时起算。只

13、是这种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并不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婚姻登记只是行政机关对于既定事实的一种确定和认可,其目的仅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因此将婚姻登记看作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依法予以撤销的观点也不成立。(二)有效说与无效说部分学者认为,认为“假结婚”不应适用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而应基于婚姻家庭编未将其列为婚姻效力瑕疵的情形,而认定其为有效。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婚姻效力瑕疵的体系应当与总则编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规范保持一致,“假结婚”属于虚伪意思表示的结婚,故应属无效JKa有效说的主要理由是,认定“假结婚”有效,更有利于规制非法目

14、的行为,也不违背意思自治法理,不影响到当事人的事后救济JF由此可以得出,“假结婚”效力问题的主要评判标准是其对于规制非法目的行为的效果。有效说认为,如果采取无效说,鉴于当事人可以通过主张无效而低成本地退出婚姻,其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此类行为。而采取有效说,可以使当事人从事该行为时,要更加顾及婚姻关系对其人身、财产利益带来的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也大多采取表示主义法学理论原则下虚假婚姻有效的主张。而在通谋虚伪婚姻中,双方均无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应根

15、据平等原则,按照双方的真意不同来处理,无论是可撤销还是无效,至少不能认为通谋虚伪婚姻不存在效力瑕疵因为意思自治与婚姻秩序同样需要保护,不能认为意思自治高于婚姻秩序,注重前者而忽略后者。虽然“假结婚”属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无效说不仅可以基于虚伪的意思表示成立,也可以违法或背俗为由,3,私以为根据法理应当将通谋虚伪婚姻列为第四种构成无效婚姻的情形。至于有效说主张“假结婚”的法律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与媒体报道等方式广为传播,当事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就应当意识到“意思自治”下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后果。如果当事人依旧选择“铤而走险”,那么通谋虚伪的法律后果也只能由其自负。相信在无效说下,当事

16、人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下,往往不会选择“假结婚”,该行为因为其非法目的难以如约实现也就没有了供其产生的社会土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1条规定,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若采取有效说,法官还需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进行复杂的裁量分配,难以让双方当事人同时满意。而无效说规避了此类问题,立法者认为司法人员应当依申请尽力判明婚姻效力的观点,也更能规制此类破坏婚姻登记秩序的行为,因此笔者支持“假结婚”无效。四、对于通谋虚伪婚姻制度规制的思考建议除了立法规制之外,还可以让行政法与民法相互配合,建立起有效防范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制度。

17、(一)完善结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严格查验证件、规范登记程序等形式审查的同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确保当事人相互熟悉,了解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对隐瞒真实情况、虚伪结婚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确保登记程序合法。(二)建立婚姻登记共享机制政府应努力促进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国土、房管等系统相对接,争取在登记时发现虚伪婚姻的非法目的,在前置程序中避免部分通谋虚伪婚姻的发生,防止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设置结婚预登记制度我国目前的婚姻立法仅对离婚设有冷静期,意在尽可能地挽救婚姻。笔者建议通过结婚预登记设置结婚冷静期,确保双方结婚建立夫妻关系的真意,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为期30日的冷静期中意识

18、到虚伪婚姻的法律后果。结论对于通谋虚伪婚姻的法律效力,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予以一一论证,并给出笔者观点和制度规制以期解决问题,主要结论如下:今后可以通过完善结婚登记程序、建立婚姻登记共享机制、设置结婚预登记制度等手段尽可能规制通谋虚伪婚姻,当然最优解为立法者通过明确的立法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具体可以通过列举式立法将“假结婚”规定为无效婚姻的一种情形,对此予以规制。此类立法也不会与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中的“婚姻自由”产生法冲突,因为这世上不存在无边界的自由。孟德斯鸠曾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只有在法治的天空下,自由之鸟才能在世间畅意遨游。如果不对

19、“假结婚”进行立法规制,更有可能破坏婚姻自由赖以生存的空间。参考文献1我的一生:(意)卡萨诺瓦著.高中甫、贺骥、杜新华译.20062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20183许莉.格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德维尔纳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2页。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振京吴明慧.婚姻不能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N.人民政协报,2021-08-24.012.6本报记者余知都.法院判决相关合同无效网.中国消费者报,2021-09-14.002.7本扳记者余知都.法院判决相关合同无效N.中国消费者报,2021-09

20、-14.002.8壬大伟.论民法总则对亲篇身份行为的调整-兼评我国民法总则相关之规定J.学术论坛,2017(05):22.9金眉: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栽政法论坛2015年第3期,第183页。10李美、王文娜:婚姻缔结行为的效力瑕疵兼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相关规定,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4期,第118页。11申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各分编衔接解释论J.荆楚法学,2022,(04):36-48.12白字.通谋虚伪结婚的效力叫.法制与社会,2021,(05):7813贺剑.意思自治在假结婚、假离婚中能走多远?个公私法交叉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2022,25(05):20-35.14张迎秀.

21、结婚制度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7,156,20,157.ResearchontheLegalEffectandSystemRegulationofConspiringlyHypocriticalMarriageXiaoYiheng(Southwester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SchoolofIaw1Chengdu.SichuanProvince,611130)Abstract:Withtheeconomicdevelopmentofsociety,thechangesoffamilyvaluesandviewofmarriage,ap

22、lentyofConspiringlyhypocriticalmarriageaswecalleditfakemarriagehasbeenexistedinourcountry.Becausethenspiringlyhypocriticalmarriageoccursfrequently,thediscussionoftheefficiencyofConspiringlyhypocriticalmarriagehasbeenanendlessdebate;alsotherearenoanyspecificregulationsaboutthissituationinTheCivilCode

23、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_sofar.Notonly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maritalpartiesshallnotbeprotected,butalsothenationalpublicinterestswillbeagainst.Therefore,aspertherulesandsystemofConspiringlyhypocriticalmarriage,tomaintainnationalmarriageorderandprotectcitizen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istheonlywaywhichmustbepassed.ThatistoestablishthissituationtobetheFourthFormsasthevoidmarriagebaseonlegislativelevel.Keywords:conspiracyandhypocrisy;fakemarriage;DeclarationofIntentionDefect;marriagerelationship.作者简介:肖放所(2001-),男,陕西西安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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