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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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培训绥德县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二一三年三月,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60号国家主席令颁布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7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15号国家主席令颁布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176-183条 1-8章通用部分,第1-129条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196号令颁布 199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6条、第32-35条

2、4、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令8号颁布 1996年10月8日起实施 第92-97条,供用电合同定义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6条);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共同遵守的经济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四)

3、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五)合同的有效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3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8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179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

4、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180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1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合同法第182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3条 在实际生活中,供电企业面对众多用电人(企事业单位、居民等),不可能和每一个用

5、户签订需求条件各不相同的合同,而只能采取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供用电合同分类 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

6、力客户;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220/380伏低压供电的电力客户;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客户;4)趸购电合同:适用于趸购转售供电单位;5)委托转供电合同: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尚未达到地区,供电方委托其他电力客户向被转供电户转供用电的客户;,6)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由11位数字组成 第1位数是市编号:榆林为6 第2、3位数是县电力局编号:绥德局为 51;第3、4位数为用电类别编码:DZ-大宗工业、FP-非普工业、NS-农业生产、NP-农业排灌、JM-居民生活、FJ-非居民照明、SY-商业用电、QT-其它用电 第5-1

7、1位数县电力局自行编号。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法第9条,其他组织与法人的基本区别 1、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其他组织的法人承担最终的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形式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

8、机构(如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总公司的分公司)等 法人的职能部门不是其他组织 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当中,容易出现用电方主体不适的情形,如某些用电企业以内部职能部门的名义签订合同,而这些内部的职能部门往往不具备签约的资格;某些企业营业执照未年检,企业未注销或者企业未成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核实用电方的主体资格,收集客户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客户的身份证、法定住址、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电设备情况、客户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等。对于代理人签约的,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附上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实行委托代理制。“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实行编号管理,由各承办部门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各部门按照供用电

9、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杜绝违规使用。,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业务(1)永久减容;(2)改压业务;(3)增容业务;(4)过户、更名业务;(5)分户业务;(6)并户业务(7)迁址业务(供电点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业务(1)改类业务,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2)暂停业务;(3)暂换业务;(4)移表业务;(5)暂拆业务;(6)临时减容业务;(7)变更缴费方式;(8)产权分界点变更。,高压供用电合同第一条 用电地址 按实际用电地址填写,注意与用电人法定地址的区别。第二条 用电性质(一)行业分类:按中电联2004年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统计口径的行业分类填写(二)用电分类 按照目录电价

10、类别分类,如有多项,逐一填写。(三)负荷特性 按一、二、三类负荷或一般负荷、重要负荷填写。其中1填写一、二、三类负荷;2填写连续或可间断负荷。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将电力负荷分为一类、二类、三类。2006年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关键、重要、一般负荷GB50052-2009 修改上报稿 2010年7月1日实施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

11、损失时。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在目前市场

12、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到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第三条 用电容量 1、用电人受电电源个数 2、用电总容量指经用电人申请、供电人核准使用电力的最大容量,即装接容量,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站(所)用变压器容量和同级供电电压的高压电机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3、保安容量指用电人保安负荷(1、2级负荷或重要负荷)所需要的保安电源容量,包括供电人提供的备用保安电源和用电人的自备保安电源。4、自备发电机容量指用

13、电人装设的自备发电机总容量,包括并网和非并网两种方式的自备发电机。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第四条 供电方式 1、专用线供电的应当从变(配电)站起填写,如:供电人由绥德110KV变电站以10千伏电压,经出口105开关送出的电缆(或架空)专线,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2500千伏安。,2、公用线供电的可从供电线路起填写,如:(1)供电人以10千伏电压,经602南台线11号杆,向用电

14、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630千伏安。(适用架空线路)(2)供电人由南台2号开关站(或开闭所)以10千伏电压,经612开关(或环网设备名称)送出的电缆线路,向用电人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630千伏安。(适用电缆线路)第五条 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新增)适用于多路供电第六条 用电人自行采取的保安措施(新增)对于有一、二级负荷(重要负荷)的用电人本条款为必备条款,对全部或部分保安负荷由供电人提供保安电源的,用电人必须采取非电保安措施。第七条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第八条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电回路分别表述,一般以客户工程出资界面确定,即客户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

15、客户,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供电企业第九条 计量点及计量方式第十条 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第十一条 损耗负担 有功、无功铜损电量与月用电量有关,签订合同确定比例有一定难度。第十二条 电量的抄录和计算(新增)抄表一般按月为周期,抄表例日按实际确定。电量远程采集装置一般指负荷管理装置等。第十三条 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新增)第十三条 电价第十五条 电费计算 明确是否执行分时电价 明确基本电费最大需量值(新增)第十六条 电费支付及结算第十七条 电能质量第十八条 连续供电(新增)第十九条 中止供电程序(新增)第二十条 抄表计费第二十一条 供电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 越界操作(部分内容新增),第二十

16、三条 事故抢修(新增)第二十四条 禁止行为(新增)第二十五条 减少损失(新增)第二十六条 交易信息提供(新增)第二十七条 信息保密(新增)第二十八条 交付电费(部分内容新增)第二十九条 保安措施第三十条 受电设施合格第三十一条 受电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 继电保护的整定与配合第三十三条 无功补偿保证第三十四条 质量共担(内容完善)第三十五条 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第三十六条 配合事项(新增)第三十七条 越界操作第三十八条 不得在用电中实施的行为(新增)第三十九条 减少损失(新增)第四十条 所有权限制(新增),第四十一条 电工资质第四十二条 合同变更(新增)第四十三条 变更程序(新增)第四十四条 合

17、同转让(新增)第四十五条 合同中止(新增)第四十六条 合同解除(新增)第四十七条 中止程序(新增)(三)供电人行使解除权的,应提前 天通知用电人并实施停电后生效;(四)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供电人应提前 天通知用电人,并实施停电。第四十八条 供电人责任(新增)第四十九条 用电人责任(新增)第五十条 供电时间第五十一条 合同效力(新增内容,合同有效期描述不同)第五十二条 调度通讯第五十三条 争议解决第五十四条 文本和附件第五十五条 提示和说明(新增)第五十六条 补充条款,低压供用电合同与高压合同相比低压合同缺少第五条 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第七条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第十一条 损耗负担第四十条 所有

18、权限制 第五十二条 调度通讯低压合同第七、八条高压合同为一条。与高压合同相比增加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一)用电期限 三年(二)临时接电费用 收费依据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临时供用电合同与高压合同相比增加 第十八条 连续供电 增加了“临时用电期限届满”一项内容。临时用电期限届满,供电人的连续供电义务即终止。与高压供用电合同相比少:第五条 多路供电电源的联络及闭锁 第十条 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

19、 第四十条 所有权限制 第五十一条 合同效力不同 高压: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临时:合同有效期届满,用电人提出合同展期,供电人不得拒绝,但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扣减临时接电费;临时接电费扣减为零时,合同自动终止。转供电合同 身份界定 转供电人和用电人均应是供电人的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其与供电人的关系分别已在各自的供用电合同中进行详细的阐述。,转供电合同是三方合同,是对供用电过程中,涉及供电人、转供电人、用电人三方的相关事项的约定。转供电合同从本质上分析应该是租赁合同,供电人通过租用转供电人的输、变、配设施,为自己的用户提供服务的

20、行为。转供电合同的适用范围: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地区的用户。合同订立应执行程序 对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质审查;合同起草、谈判;合同审查会签;合同签署盖章。目前供用电合同管理薄弱点 1、产权分界点变更不及时 一般情况下产权分界点是供用电双方运行维护责任的分界点,因电网负荷割接等原因引起产权分界点变更的,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部门应及时完成供用电合同变更工作,规避法律风险。2、合同续签不及时 目前使用合同文本有效期描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虽然有“合同到期,如果供用电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解除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字样。,3、临时用电超期 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时仍需要继续供用电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用电方供电。,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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