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6083563 上传时间:2023-09-2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51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ppt(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就业管理科业务宣讲,蒋仁发,就业管理科业务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二是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三是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管理。,一、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主要是依据陕人社发2010133号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其主要内容有:目的: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依据:是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

2、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条件:(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

3、)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五)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要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要终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用人

4、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按月向人社局机构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函告人社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 的;(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

5、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缺岗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在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人员中进行补充。,待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享受工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目前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业人员

6、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分别承担。,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目前我们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指标控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为避免就业资金入不敷出、拖欠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现象发生,目前

7、我县公益性岗位数量总量控制在400个左右,因人员离岗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保持原有数量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增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中,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的原则,从就业困难对象中(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上岗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报县人社局就业

8、管理科审批备案:镇巴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状况、身份证、人员类别资料(例如: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级医院出具体检表。,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聘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岗位和社保补贴申报、考核等工作。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鼓励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对工作期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具有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9、人员,应终止劳动合同。,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三、培 训 工 作,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种,目前我县担负创业培训只有劳动服务局一家,担负技能培训的有新时空电脑培训学校、农广校、阳光驾驶员培训学校三家。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

10、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免费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培训根据专业(工种)难易程度和培训时间的长短分A、B、C、D四类。其中:A类专业培训课时为80119个学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B类专业培训课时为120239个学时,补贴标准为800元/人;C类专业培训课时为240359个学时,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D类专业培训课时为360480个学时,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各专业(工种)的培训时长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最低职业等级培训时长要求确定,超出80480学时范围的分别按照80和

11、480个课时确定。,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成功开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从全省工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该公司基本情况表)的,按每人4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人员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按每人2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按每人200元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就业培训每期不超过3个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期不超过2个班、每班不超过25人。定点培训机构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师

12、、使用教材、知识要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考核方案等内容)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按规定办理征订教材等相关事宜。培训定点机构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培训开班3日内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定点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定点机构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不合格学员。实行“一班一批”制度,即每个培训班的开班、结业、鉴定、就业(创业)资料均独立装订成册申报。培训定点机构上报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开班申请、结业报告、职业资格鉴定、劳动合同、创业和跟踪指导服务)独立装订成册,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培训定点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信息汇总表、人员登记表、培训班公示、考勤签到表、结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学员考试答卷、就业(创业)人员信息汇总表、网上公示信息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验。,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