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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NOTICE,一、职位聘任的特点二、我国职位聘任的范围和选聘方式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上海浦东新区,广东深圳,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上海浦东新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上岗(2008年7月10),深圳公开招考350名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3月),2010年3月14日,深圳今年公开招考350名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考试如期举行,近4万名考生分别走进深圳市36个考点,共1272个考场应考。平均115人竞争一个职位。这次公开招考,是深圳市推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第一次公开招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继2007年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
2、员以来第三次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此举标志着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并进入实践阶段。,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能力。行政执法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次公开招聘的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聘期内。聘任合同期满,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一、职位聘任的含义与特点,公务员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
3、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1含义:,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2法律依据,3特点:,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特点,二、实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必要性,三、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的法律规定,1职位聘任的范围,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三、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的法律规定,1职位聘任的范围,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2、实行聘任
4、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聘任公务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地方各级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3聘任制公务员的选聘方式,4聘任合同,形式:,性质:,书面形式,人事行政合同,4聘任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内容:,合同期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必备条款,协商条款,试用期,协议工资制,5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聘任合同,6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处理决定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5、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含义:,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2)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100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
6、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3)特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4)原则,(4)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代表,法律专家,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制公务员代表,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四款: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5)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