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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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管理,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对自身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2)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3)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4)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5)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6)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7)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

2、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1)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2)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3)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

3、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原则和保密要求,1.基本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2.保密要求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证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务商的,应当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1)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跨墙管理制度,明

4、确跨墙的审批程序和跨墙人员的行为规范。(2)证券公司保密侧业务部门需要公开侧业务部门派员跨墙进行业务协作的,应当事先向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和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3)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露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内幕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内幕信息。(4)跨墙人员在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内幕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1.评价指标体系(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

5、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2)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3)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2.评价方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首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

6、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反洗钱的定义,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1)基本原则: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基本原则和保密原则。(2)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

7、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3)证券公司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对低风险客户可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证券公司反洗钱保密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对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以及对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及后续控制措施,(1)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本公司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2)当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同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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