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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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

2、)(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3、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公布的

4、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XX)查阅公告全文。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全称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网下申购代码X网上申购代码X网下申购简称XX网上申购简称X所属行业名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C39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价方式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前总股本(万股)X

5、拟发行数量(万股)X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万股)X预计老股转让数量(万股)X发行后总股本(万股)X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X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X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X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X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X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X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行数量比(%)X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万股)X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认购股数/金额上限(万股/万元)X万股/X万元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安排否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初步询价日及起止时间2023年8月X日(T-3日)9:30-15:00发行公告刊登日202X年X月X日(T-1日)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间202X年X

6、月X日(TH)9:30-15:00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间202X年X月XB(TB)9:30-11:30,13:00-15:00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间202X年X月X日(T+20)16:00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间202X年X月3X日(T+2B)日终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公司尚未盈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X联系电话X保荐人(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X联系电话X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X月X日(T-1日)披露的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7、特别公告”)。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X月X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T)。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XX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7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XXM扩位简称为“XX科技”,股票代码为“XX”,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XX”。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初步询价情况1、总体申报情况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X月X日(T-3日)9:30-15:00o截至2023年X月X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X家

9、网下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XO元/股-X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XX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2、投资者核查情况根据2023年X月X日刊登的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有X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X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X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10、规模。以上X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X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X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X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XXO元/股XX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X万股。(一)剔除最高报价情况1、剔除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

11、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XX元/股(不含XX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XX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XX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XX元/股,申购数量为XX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202

12、3年X月X日10:27:13:815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X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8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X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X万股的X%o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X家,配售对象为X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X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X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13、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类型报价中位数(元/股)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网下全部投资者XX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XX基金管理公司XX保险公司XX证券公司XX财务公司XX期货公司XX信托公司XX合格境外投资者XX其他(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XX(三)发行价格的确定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14、、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X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X月X日(T-I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此发行价格X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1、X倍(每股收入按照20X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5、;2、X倍(每股收入按照20X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X亿元,公司20X2年度营业收入为X万元,不低于人民币X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四)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X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X亿元(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XX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16、象。本次初步询价中,X家投资者管理的X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X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X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X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X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X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17、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一一1.2电子核心产业一一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至2023年X月X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

18、3.85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值(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亿元)对应市销率(倍)X.SHXXXXX.SZXXXXXXXXX可比公司平均数X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X月X日(T-3日)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X亿元。2022年XX营业收入为X万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X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公司市销率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19、投资决策。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X.00元。(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X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o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X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X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X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XI%,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X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

20、量为2X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X5%;网上发行数量为X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X5%o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三)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XX元/股。(四)募集资金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X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X万元,扣除

21、约X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X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X月X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X月28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X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22、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X月X日(Tl日)在网

23、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六)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

24、主承销商将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日期发行安排T-6日2023年X月X日(周X)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13:00后)网下路演T-5日2023年X月X日(周X)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

25、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T-4日2023年X月X日(周X)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T-3日2023年X月X日(周X)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9:30前)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T-22023年X月24日(周X)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参与战略配

26、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T-I2023年X月25日(周X)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2023年X月28日(周X)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T+12023年X月29日(周X)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T+2日2023年X月30日(周X)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T+3日2023年X月3

27、1日(周X)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T+4日2023年X月X日(周X)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八)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九)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三、战略配售(一)参与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

28、要包括:(I)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 XX科创板XXl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XX专项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 XX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缴款金额(万元)1X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X2

29、X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3X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X4X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X5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6X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7X半导体设备(X)股份有限公司X8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9XX科创板XXl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X10XX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X合计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X月X日(T-1日)

30、公告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一)获配结果2023年X月X日(T-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XX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X万元。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00%,但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XX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X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X月X日(T+4日

31、)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XX专项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X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X万元。XX专项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XO万元,共获配646.7181万股。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X月X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X万元,共获配X万股,获配金额合计X万元。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XX国有企

32、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XXX12XX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12XX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XXX12X浙江富浙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XXX12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12XX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12XX半导体设备(X)股份有限公司XXX12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X12XXX科创板XXX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XXX12XXX创新证券投资有保荐

33、人相关子公司XXX24限公司跟投合计XXX(三)战略配售回拨依据2023年X月X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X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o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X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X%,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X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四)限售期安排XX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XX专项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

34、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四、网下发行(一)参与对象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X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X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二)网下申购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X月X日(T日)9:30-15:00O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

35、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X月X日(T+2H)缴纳认购资金。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

36、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2023年X月X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四)认购资金的缴付2023年X月X日(T+2日)16:00前,获

37、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X月X日(T+2H)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1、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X初步获配数量。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

38、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

39、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XX”,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X,则应在附注里填写:“X,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

40、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9月1日(T+4H)在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2023年X月X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量:新股认购数量=实缴金额/发行价格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

41、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X月X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

42、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五、网上发行(一)申购时间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X月X日(T日)9:30-11:30、13:00-15:00o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二)申购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XX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三)申购简称和代码申购简称为“XX申购”;申购代码为“XX”。(四)网上发行对象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

43、、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23年X月X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X月X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五)网上发行方式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X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X月X日(T日)9:30-11

44、:30,13:00-15:00)5,170.4500万股“XX”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六)网上申购规则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XX元以上(含XX元)的投

45、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X万股。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

46、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X月X日(T-2日)日终为准。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X月X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X月X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七)网上申购程序1、市值计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X月X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购程序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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