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精讲(事业单位招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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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部分,考查法律知识记忆能力、运用能力,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 理 学,法的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分类,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一般法和特别法 4、实体法

2、和程序法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特殊分类:1.公法:有关国家利益。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2.私法:有关个人利益。民法商法。3.法的历史类型(资本主义类型的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据法的阶级本质),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中国法对外国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二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

3、罚的除外。2.法的空间效力,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1)明示的废止。(2)默示的废止。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宪 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2.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

4、一部宪法。3.宪法四个版本。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8394!,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1.最根本的内容2.最高的法律效力3.最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练习: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

5、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含义的知识。选项、是指定和修改程序以及内容上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两个因素,但不符合题意,应予以排除。,国家性质,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序言指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

6、: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7、。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A),(A),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特别行政区制度5.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我国还有八个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人民政协: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我国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种()A 政治联盟 B 经济联盟 C 思想联盟

8、 D 群众组织,(A),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是常委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注意: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民族自治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

9、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B)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B)。,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0、,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4.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的行为。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2)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管理。即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但是所选主要干部需经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注意: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务必铭记于心。注意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62条第13项),而具体体现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所以只有宪法第31条才是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例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

11、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A、宪法序言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宪法第31条D、中葡联合声明答案AB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 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D,我国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

12、规定C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 D国务院以特别决定规定注: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B),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

13、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励、引导、支持。,例题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CD,对自然资源的规定 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

14、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A.森林 B.草原 C.水流 D.荒地,(C),对土地的规定,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注意: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

15、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B),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C.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D.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ACD,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

16、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答案C,考题回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B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C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1、单一制与复合制(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17、。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于中央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下,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2、我国为什么实行单一制?一个国家具体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但主要取决于历史的因素和民族的因素。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单一

18、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实行单一制具有以下优越性:,1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利于民族团结,从而凝聚全国各民族的力量,共同抵御强敌,实现和巩固国家的独立和统一。,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技术、资金和资源。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汉族地区人口稠密,文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两者优势互补,以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各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较为落后。采取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9、有利于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国家和国内其他先进民族的帮助,从而促进民族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不能说是人民代表大会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例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A少数服从多数B集体行使职权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原则答案C,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2.各国

20、家机关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合理分工、协调一致;3.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4.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所遵循的原则是()A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B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D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创造性,(A),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21、B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C),国家机构基本构成,国家机构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国务院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2、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3、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全国人大职权,1.宪法修改权

22、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4.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A 国务院 B 全国政协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C),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遇到国家遭受武

23、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4.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5.监督权。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A 立法权 B 司法权 C 执法权 D 监督权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

24、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C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D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B C),(B),国务院的职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法规制定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紧急状态决定权。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关于行政区域的决定权可以记住两头的:即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级地方的设置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省级“人民政府”(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决

25、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其他的都归国务院。,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A国务院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B),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1)中央军委的任期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 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

26、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的替补机制(1)主席缺位的,由副主席继任;(2)副主席缺位的,由全国人大补选;(3)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1、我国法制

27、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3、宪法至上原则。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例题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答案ACD,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立法权限的划分 1.法律:全

28、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能是常委会),1.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A国务院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2.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 国务院各部、委 D 国务院对比一下2005年和2008年的两道真题!,(A),(D)

29、,1.()没有权力制定规章。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家人事部 D审计署2.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具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A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B 证监会 C 国家税务总局 D 海关总署3.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A限制人身自由 B警告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罚款,(B),(CD),(BD),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A.某直辖市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D,二、立法裁决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30、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某省人民政府和规章与国务院某一部门的规章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由国务院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C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违法的规章予以撤销,A,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1、本条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2)禁止差别对待。,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法条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

32、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需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而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例题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答案C,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例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环境权B平等权C出版自由D受教育

33、权答案A,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光荣职责)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文化权利和自由。,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是()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C.公民在疾病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ACD,些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A 人身权利 B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 劳动权利 D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利,(B),外国人的权利 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

34、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中国对外国人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保护;二是对政治难民的保护。注意是“政治原因”要求避难,而中国政府是“可以”给予,而非“必须”,并且是应外国人的请求。,例题下列有关中国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有:A、中国政府只给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B、中国政府可以主动给予外国人政治庇护的权利C、外国人一旦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提供D、中国政府只能基于政治原因给予外国人庇护的权利答案D,选举制度,一、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1.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依法享有政治权

35、利。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注意: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比较: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例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A未满十八周岁B被剥夺政治权利C被劳动教养D患精神病答案AB,二、选举原则,1、普遍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直接间接相结合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保障原则。为了消除选举人的顾虑,我国

36、实行秘密选举原则。(?),二、选举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县乡级)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宗教信仰问题,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详解本条规定了公民的宗

37、教信仰自由,其内容包括:(1)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这一权利可简称为:对宗教是否信、何时信、信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有关我国宗教政策的论述正确的有:A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B可以说服信仰宗教的公民放弃信仰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政府的控制D公民的宗教在其一生中不可改变答案AC,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38、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详解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例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39、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ABD,其它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3.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5.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6.“戒严”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利 7.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

40、五年)04宪法修正案顺口溜(略)三个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四国战线来建设,特区选人当代表;征收征用土地难,公益依法要补偿;私营经济要鼓捣,监管在后别忘了;不侵私产保人权,社会保障要健全;主席访问不戒严,乡长一曲唱五年。,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那一年写入宪法的 A 2002年 B 2003年 C 2004年 D 2005年,C,据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改为五年?A省的人民代表大会 B市(含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D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D,民 法,民法原则,1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

41、等价有偿、诚实信用3公序良俗原则:4.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5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但是自然人的某些特殊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始于出生,而是要达到一定年龄以后才能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这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1

42、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2.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

43、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A),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以下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 9岁的小学生将家中的数码相机送给好朋友 B 11岁的小学生在商场购买数码相机C 16岁的中学生将家中的数码相机低价卖给他人 D 20岁的大学生借款购买数码相机2.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小周()。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A D),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

44、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1.与宣告失踪不同,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4年而非2年。3.宣告死亡案的公告期是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5、,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二)意思表示,行为人希望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和沉默。,(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6、(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

47、权利。房屋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须注意的要点有: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其他物品的承租人并无此权利,这是与共有人之优先权的一大区别;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典权人对承典房屋亦有优先购买权。特别注意:房屋抵押权人无优先购买权发生优先权冲突时,依物权优先于债权之原理,权利序位为: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 共有财产的分割:(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物权与所有权:共有,所谓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例子: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

48、行为。,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A),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受让人取得的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

49、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4)不法处分人占有财产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

50、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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