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税收征管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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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一、登记管理(开业、变更、注销都要办理税务登记)二、纳税申报(一道法定必经程序)纳税申报的对象为四种人(一般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人、享受减免税待遇人)三、延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的基础和前提,包括税务登记、帐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开业登记: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2、办理税务登记,2023/9/29,2,税务管理制度,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发生法定变化情形,均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纳税人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经营地址;纳税人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纳税人改变开户银行及帐户重新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发生法定变化情形,应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在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重新登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转营其他行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改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设机构的,纳税人发生合并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联营而成立新的纳税

3、单位的,2023/9/29,3,税务管理制度,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帐证管理:账簿设置的管理和账簿、凭证使用和保存的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2023/9/29,4,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方式:指税务机关根据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查账征收:税务

4、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查定征收: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计算应纳税额,开具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缴纳入库查验征收:纳税人在将其购进商品或自行加工的产品上市销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加盖验讫章后方可上市定期定额征收: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和利润情况。税务机关确定按季或分月的营业额和所得额,进行征收,2023/9/29,5,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收保全制度: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2023/9/29,6,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依法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2023/

6、9/29,7,税款征收保障制度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在出境前未在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税收优先权制度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23/9/29,8,税款征收保障制度欠税告知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税收代位权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

7、纳税人和其债务人之间存在到期的债权;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税收撤销权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023/9/29,9,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检验、核查活动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享有以下权利: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权、调查取证权,2023/9/29,10,第二节 税款征收,

8、一、多缴税款的处理 二、未缴和少缴税款的处理 三、偷抗骗税款的处理,第三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一直接防碍税款征收的犯罪(一)偷税行为表现:账上作假;虚假申报。(二)欠税行为表现: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三)抗税行为表现: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四)骗税 行为表现:有出口货物的单位、个人骗税 无出口货物的单位、个人骗税,二、偷税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比例不到10%。处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50%5倍的罚款。偷税罪,两种情况:初次偷税,具备两要件:数额1万10万;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比例10%30%。累次偷税,因两次偷税受到行

9、政处罚第三次又偷税。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严重偷税罪:具备两要件:数额10万以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比例30%以上。处罚:处3年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金。,三、防碍发票管理的犯罪,防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的 针对三种发票 专用发票犯罪 普通发票 防碍发票管理的犯罪:(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其余(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虚开行为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虚开行为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

11、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第八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梳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梳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梳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属性,(一)合同责任证书证明买卖双

12、方基础合同及其主要权利、义务(二)会计核算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三)法律证书 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将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四)扣税凭证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四)字轨号码。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五)开具时间、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增值

13、税专用发票的联次用途,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

14、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

15、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事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16、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保管是指: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规定,代开是指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因此,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

17、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颁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一

18、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规定,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6%;“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盗、丢失处理,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

19、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盗、丢失处理,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第九章 税务代理制度

20、,税务代理制度的历史考察发源地日本:战争经费保证,开征营业税;1912年大阪税务代辩者取缔规则;1942年税务代理士法美国:1966年联邦财政部联邦税务局开业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代理人、注册保险审计员及估价人员的业务规则中国:1994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2001年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势在必行,税务代理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特征,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

21、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税务代理本质是民事代理中的委托代理,属于专项代理,税务代理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特征,税务代理制度的法律特征主体资格法定: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约定: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税收法律责任不可转嫁: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尝专业服务:双务有偿法律行为,税务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制度功能,依法代理、自愿有偿、独立公正、保守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合法权益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

22、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推动服务型社会的转型。,税务代理制度的业务范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制作涉税文书;进行税务检查;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涉税签证业务范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税务代理业务主要为: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文书制作,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禁止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应具备的条件: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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