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学人力二专劳动合同法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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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2、特征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法律不要求劳动报酬作为构成条件合同,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合同,即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有偿合同继续合同,二、构成的意义1、尊重劳动,即劳动价值2、明确双方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一定平等),3、实施法律保障,4、完善劳动保障体系。三、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劳动关系(一)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2、被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3、规定的国家机关、事

2、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各种生产流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劳动关系的种类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式团体关系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4、劳动关系的性质包括;法律关系平等实际权利运行的不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从属性及实际的过程有性会性,(三)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2、特征:主体的有限性(被雇主者)具有一定的平等性以经济利益为核心3、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将某项事项发包给某个人或几个人完

3、成,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用人单位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等。(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规范和调整。2、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对用人主体有较严格的要求!劳务关系对用人主体要求未严格规定。3、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被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只存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的事项,超越该事项则不受调整。4、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范围较广劳动关系存在的范围较广。劳务关系存在的范围窄。,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的管理方式不同6、报酬支付不同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范围(一)用人单位:

4、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劳动者的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被有关单位认可的。劳动权利即公民或认可的劳动行为能力,A、年龄B、健康C、智力B、人身自由C、学历(某些单位的规定)五、用人单位时间、地域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1、时间规定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97条1款)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行后续定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14条2款3项)本法实行前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内订立经济补偿的计算:在施行之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

5、同,满一年给与一个月的补偿,最多不超12个月。,2、地域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依据地域规定而拟建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执行。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A、劳动报酬B、工作时间C、劳动D、休息、休假时间E、劳动安全卫生F、保险福利G、职工培训,H、劳动纪律I、劳动管理六、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权利(一)主体和内容1、主体:政府、工会、企业2、内容:工作内容、地点、报酬、保护、保险等(二)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1、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6、。(劳动法第7条)2、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特征主体资格符合要求在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以书面形式构成3、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措施1、放宽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2、用工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之日在满1年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1、主体必须合法2、内容必须合法3、形式合法4、程序合法

7、(二)公平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社会公认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相对均衡。(三)平等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构成平等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四)协商一致原则(五)诚产信用原则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招收录用阶段1、公布招工简章,招工条件,录用后的权利和义务,工种,专业,报酬,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等,2、组

8、织报名3、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4、择优录取(二)签订劳动合同阶段1、通过双方不断的协商即要约再要约而完成2、具体分为: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介绍单位情况如规章制度等,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即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还需要单位盖章)。(三)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告知义务1、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签订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合同履行一定时间内的告知义务四、劳动合同的形成(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三)非书面形成劳动合

9、同的效力1、有违合同形式的发展趋势2、有违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四、事实劳动合同的处理(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1、构成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因主体不合法因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因程序不合法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因用人主体的原因劳动者的因素3、因劳动期限的原因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约完劳动期限未续完书面合同4、因停薪、下岗、兼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停薪留职下岗再就业兼职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执照登记人或受法人代表人授权的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证3、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条款5、职业危害的保护6、劳动

10、报酬7、劳动合同期限8、社会保险(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2、有关培训条款3、商业秘密保护条款4、竞争限制条款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三)对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限制1、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2、在竞争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0年以上合同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合同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1、构成的优点:稳定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区

11、别保护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和谐发展2、构成的缺陷不利于竞争不利于就业选择(三)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截至该项劳动任务完成后即自然终止。,六、劳动合同试用期与服务期(一)劳动合同试用期1、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构成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试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2、现代试用期存在的问题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过长3、试用期限3个月1年以内的 试用期1个月(不超过),1年以上3年以内的 试用期

12、3个月内,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6个有月以上。,4、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再次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各自可以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试用后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5、不同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也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其他法律规定,7、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发放具体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试用期的解除1、解除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解除的条件应具备明确的录用条件

13、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限内(二)服务期制度1、服务期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限。2、约定服务期的条件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4、服务期间劳动者工资调整(三)商业秘密与竞争限制协议1、商业秘密一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A、不为公开B、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C、具有实用性D、具有经济性,保密协议的内容A、涉及范围B、具体要求C、保密期限D、用人单位的责任E、违约责任F、争议的解决2、竞争限制协议(广义与狭义

14、之分)A、竞争禁止是指对与特定权利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B、竞争限制约定与保密条款关系。C、竞争限制的分类。,因禁止对象不同分为 因禁止作用不同分为,董事、经理,一般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D、竞争限制的适用主体:即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E、竞争限制的代偿给付代偿给会是指用人单位在让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七、无效劳动合同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2、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3、表现形式:期诈、胁迫、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国家法律,双法规的强制规定,4、无效合同的确认劳动争议

15、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履行的要素1、履行主体2、履行标准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三)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2、亲自履行3、全面履行4、协作履行,四、对约定不明的履行1、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履行解决:重新协商 适用集体合同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2、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履行解决:协商解决 适用集体合同 适用有关规定二、劳动报酬(一)工资与工资分配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二)工资分配1、实施原则:按劳分配原则逐步提高原

16、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的概念是指劳动者无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法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2、确定最低工资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企业负担能力原则,(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2、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时工资支付5、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四)工资保障制度1、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以法定货币支付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特殊情况除外)提供清单在约定期限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五)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1、构成的条件及方式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

17、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构成支付令的条件为请求给付的余钱或汇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卷等有价证券有确定的数额客观上存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主观有请求有详细的地址等具备支付的经济条件,2、受理原则上以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受理。三、用人单位执行劳定额标准(一)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工作时间的种类:1、工作周: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1周(7天)内从事劳动和工作的时间2、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运者在1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

18、。,工作日的种类A、标准工作日B、缩短工作日C、不定工作日D、综合工作日E、弹性工作日F、全时工作日(三)休息时间与休假1、休息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免于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2、实行休息时间的类型:,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周休息日休假3、探亲假4、年休假(四)加班加点制度1、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因休息日从事生产或工作的行为。2、加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连续从事生产或工作的行为。3、限制加班加点工作的意义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推动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4、限制加班加点的规定一般规定特殊规定5、确定加班加

19、点的待遇标准6、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四、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一)劳动保护制度1、劳动保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定义:有关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国家意志的体现保护弱者的体现尽限于劳动过程以技术性法律规范为主实施强制性保护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规章等(二)劳动安全制度1、定义:是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消除 之事故和防止生产设备、工作环境遭到破坏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包括: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三)劳动卫生制度包括:1、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 2、防止粉尘危害,3、防止嗓音和强光危害4、防止高温或低温以及潮湿的危害5、通风和照明的要求(

20、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1、对女职工特殊保护2、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五)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时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二)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变更、或投资者的变更带来的劳动合同或分离时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六、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修订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一)生存 的原因1、用人单位生存环境方面2、用人单位战略调整3、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4、自然环境的变化(二)岗位调整与合同变更应注意:1、劳动合同变更的时间2、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3、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4、变更可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解除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

21、,尚未履行完毕或未全部履行以前,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导致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分为1、协议解决 2、单方解除 3、判决解除(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分为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1、构成的情形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E、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 a、以欺诈、协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情况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d、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2、三)解除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关系终止2、承担违约责任,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一)用人的概念1、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该权利的行使是劳动者严重过错为前题)2、构成的情形: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1、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劳动力过剩而引起裁员的一种行为。2、构成的条件,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已签合同无法履行3、被裁人员具有优先就业的权利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2、劳动者

2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3、用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制内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的其他规定情形,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法的终止1、对劳动法的修改(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些法律规定的事实出现终止。下列情形之一为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失踪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4、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执照、责令关闭等6、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三)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见30页)五、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一)经济补偿1、生

24、活补偿2、医疗补偿(二)经济补偿存在的思考1、未具体化2、概念模糊(三)经济补偿的范围1、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出现2、双方解除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的3、劳动合同40条规定的情形,如患痴;非工伤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工作的;给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提前30日通知,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4、经济性裁员5、用人单位提高全国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四)经济补偿的标准1、实施了最高限额,即按本地区平均工资3倍支付2、按年限规定进行计算1年补偿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满6个月的按半月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个月(五)有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5、的后果1、继续履行合同构成的条件,违法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赔偿金后解除合同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义务(一)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二)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1、避免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2、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3、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劳动者应办理交接手续(四)保存解除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一、集体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集体劳动合同1、是指集体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安全卫生、保险等制度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2、特征一方通常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合同内容偏重

26、于维护职工权益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双务合同符合国家基本法律的要求(二)集体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作用不同2、内容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三)集体合同的作用1、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待遇实现的必要方式2、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3、参与管理的方式之一(四)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发展与现状二、集体合同的订立(一)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参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的人,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合作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三)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度签订:否则不具体法律效力。1、协商2、审

27、议3、签字4、审查和备案审查机构的管辖范围:县级劳动部门报送期限和材料:期限7日内,一式三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内容 资格审查 程序审查 内容审查,程序 编号、告之等 初审 分送相关部门 制作意见书送双方当事人审查期限和生效日期(15日内可提异议)公布(四)集体合同分类1、按照集体合同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划分可分为:国家集体合同与其他集体合同2、按照集体合同内容不同划分可分为:一揽合同和专门合同3、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划分可分为: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五)集体合同的内容内容是指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社会福利5、劳

28、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和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存在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协商的其他内容。,三、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一)专项集体合同1、定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签订二、专项书面协议2、根据劳动合同法52条规定,专项集体合同有如下种类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专项合同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合同工资调整机制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工资协议期限;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式;工资协议的

29、终止条件;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其他方面。,(二)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53条规定:在县以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三)区域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53条规定:在县级。四、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应的时间、地点用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二)集体合同的变更构成变更的原因:,1、与工会一方经协商2、所依据的用人单位经营计划被修订或取销3、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变化4、用人单位停产、转产5、不可抗力等原因6、由于一方违约7、工

30、会解散五、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用人单位破产、停产、转产不可抗力一方违约工会解除,(二)终止 1、合同期满2、合同目的实现3、依法终止六、集体合同的效力(一)人的效力:是指对人适用范围(二)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范围1、集体合同订立后,报劳动部门,如没有异议15日内生效2、集体合同订立后7日内由用人单位报送有关部门3、空间效力,是指地域范围 第二节 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概念,1、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就劳动者被派遣到 某一地方完成某项行为的协议。2、劳务派遣通常有中介机构来完成3、劳务派遣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可构成: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

31、工作替代性工作二、劳务派遣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至少订立2年以上4、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报酬代理义务5、劳动条件6、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26条1款的规定:如欺诈等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1)劳动合同法59条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

32、议的责任。,2)特征: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有一定的连续性 双方合同3)派遣合同的内容:派遣人数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经济补偿服务项目日常管理违约责任,三、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一)用工单位的义务1、执行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劳务费4、必要的培训5、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二)同工同酬的权利(三)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一、存在的意义1、社会经济、产业、商品结构能变化引起的用工方式,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一)形式1、书面形式2、合同期1个月内的也可口头合同3、书面形式和口头形成并存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支付1

33、、以小时计酬 2、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四、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一)合同期满而终止(二)合同期未满而解除,第六章 监督检查,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一)监督主体劳动合同法73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1、用人单位在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执行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和解除合同的情况3、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执行情况4、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5、劳动者报

34、酬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6、各项保险执行情况,二、其它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一)建设部门(二)卫生部门(三)安全部门(四)工会部门(五)其他组织或个人,第七章 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一)警告(二)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文本的责任(一)25%的赔偿费用(二)50%100%的赔偿费用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1年以上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每月支付2倍工资四、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应 当知道 之日起每月按2倍支付劳动者工资五、试用期责任,(一)罚款5002000元(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经

35、济补偿规定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50100%处罚(应付余额)2、50100%赔付(应付余额的金额)(二)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应付金额的50%100%赔付(三)用人单位加班1、加班按200%2、节假日300%未支付的按50100%赔付,八、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一)自始无效(二)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九、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终止的责任1、200%支付赔偿金2、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按1年计算3、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标准4、满12年按12年支付,即12年2个月平均工资5、劳动者的工资等于地区工资3倍的,按照职工工资(平均)6倍支付6、平均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6、十、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治安拘留罚款对劳动者赔偿(法律未具体规定)十一、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的责任1、经济赔偿十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1、招录支付的费用2、培训费用3、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4、实际损失十三、用人单位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合同的责任,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十四、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任1、按每人10005000元进行处罚2、吊销执照3、赔偿另一方或劳动者的责任十五、非法用工单位的责任1、2万以下罚款2、2万20万罚款3、5万50万罚款4、对劳动者支付报酬、赔偿金十六、个人承

37、包经营违法责任(招工)1、发包方与个人承包者为共同被告,十七、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1、行政处罚2、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2个1、合同;2、劳动合同;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劳动保护;6、劳动合同解除;7、集体合同;8、劳务派遣;9、无效劳动合同;10、劳动关系;11、劳务关系;12、商业秘密;13、竞争禁止二、简述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2、劳动合同法的意义3、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4、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内容,5、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6、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7、保密协议的协议8、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9、劳动合同解除构成的情形10、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2、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13、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14、监督检查的内容15、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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