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必考知识点 公共科目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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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39【考点】预算定额及其基价的编制一、预算定额的编制(一)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1 .人工消耗指标的组成(1)人工幅度差:是施工定额中的人工定额未包括,有:各种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施工机械在场内单位工程之间变换位置及在施工过程中移动临时水电线路引起的临时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间歇时间;施工过程中水电维修用工;隐蔽工程验收等工程质量检查影响的操作时间;现场内单位工程之间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施工过程中工种之间交叉作业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剔凿、修复、清理等用工;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少量零星用工。2 .人工消耗指

2、标的计算(1)计算人工消耗量人工幅度差用工的计算人工幅度差用工二(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X人工幅度差系(二)材料耗用量指标的确定(略)(三)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确定1.机械幅度差(1)施工机械转移工作面及配套机械互相影响损失的时间;(2)在正常施工情况下,机械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序间隙;(3)检查工程质量影响机械操作的时间;(4)临时水、电线路在施工中移动位置所发生的机械停歇时间;(5)工程结尾时,工作量不饱满造成的损失时间。2.机械台班消耗指标的计算(略)二、预算定额基价的编制预算定额基价就是预算定额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也称工料单价。定额基价是

3、以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为范围进行编制,在该地区范围内使用。编制依据如下:1.全国统一或地区通用的预算定额或基础定额,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2.本地区或市场上的资源实际价格或市场价格,以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编制定额基价时,在项目的划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上应尽量与定额保持一致。【考点】概算定额与概算指标的编制一、概算定额的编制概算定额也叫扩大结构定额。它规定了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扩大结构构件或扩大分项工程的人料机消耗量的数量标准。(一)作用编制设计概算或编制修正概算的依据。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依据。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二、概算指标的编制概算指标是

4、以每100m2建筑面积、每1000m3建筑体积或每座构筑物为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及造价的定额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它是以整个房屋或构筑物为对象,以更为扩大的计量单位来编制,也包括人、料、机定额三个基础部分。同时还列出了各结构分部的工程量及单位工程的造价。【考点】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一、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总结:图纸、交底、制定计划、设置点、明确点。技术准备:熟悉图纸、绘制图纸等,如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技术质量控制内容:对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等。二、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总结:测量计量、平面、场地、堆放。1 .计

5、量控制2 .测量控制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开工前编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对原始坐标点、基准点等测量控制点线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3 .施工平面图控制(平面、场地、堆放)如:合理使用施工场地、材料合理堆放,正确安装设置机械设备、制定场地管理制度等。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项目划分【考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一、工序施工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是施工阶段控制的重点。包括: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和工序施工效果控制(质量特性和特性指标的反映)。备注:【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控制】二、施工作

6、业质量的自控1.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施工方2.自控程序(1)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2)施工作业活动的实施(3)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的工序作业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查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旁站检查、平行检验等。三、施工作业的质量监控【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根据是否约定租

7、赁期限,还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

8、修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

9、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

10、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一)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C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

11、合同内容。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二)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三)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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