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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接受捐赠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xx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接受捐赠资产(以下简称“受赠资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单位或个人赠予学院、学院所属部门,为捐赠人合法拥有或合法所得的资产,捐赠后其所有权归属学院;第二部分是指单位或个人赠予学院、学院所属部门,为捐赠人合法拥有或合法所得的资产,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原单位或个人,学院拥有使用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学院所属部门接受捐赠资产行为。第二章受赠资产管理第四条受赠资产的范围:(一)向我院直接捐
2、赠的资产;(二)向我院所属部门捐赠的资产;(三)学院内个人因履行在学院的职务行为而接受捐赠的资产。第五条接受捐赠的程序:(一)接受捐赠申请。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个人以学院的名义正式接受捐赠,须由受赠单位或个人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捐赠资产情况说明。由资产管理处确定所属归口管理部门。(二)受赠资产验收。受赠资产到货后,所属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办理验收,并填写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报告。(三)受赠资产入账。所有验收合格的受赠资产,所属归口管理部门凭有关资料和验收单据,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办理登记或入账手续。学院只有使用权的受赠资产,单独设立无所有权资产台帐。第六条学院按照国
3、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对受赠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一)接受捐赠部门负责对受赠资产进行管理。(二)财务处负责对受赠货币资金进行管理。(三)学院办公室对直接捐赠给学院的资产进行管理。(四)学生工作处对校友捐赠或捐建的资产进行管理。(五)科研处负责对受赠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进行管理。(六)图书馆负责对受赠图书及文献资料等(包括图书、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影碟、计算机软件、光盘等)进行管理。(七)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受赠公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八)其他种类受赠资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归口管理。第七条对于属于大型设备的捐赠资产,在明确接受捐赠后,使用单位在到货前应做好安装场地和条件的准备。第八条学
4、院只有使用权的受赠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与拥有所有权的捐赠单位协商处理。第九条学院为表彰捐赠人对学院的援助和贡献,对捐赠人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方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和捐赠协议,经学院研究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冠以捐赠人提出的名称或留名纪念。第三章责任第十条学院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或同意,私自以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的名义接受捐赠、拒绝接受捐赠的,学院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批准,在接受捐赠时,擅自向赠与方做出不实承诺,影响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