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项目“多证同发”操作规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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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项目“多证同发”操作规程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3)398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推动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多证同发”,促进项目拿地即交证、交证即开工,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厦门市工业用地项目“多证同发”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市工业用地项目“多证同发”操作规程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15日厦门市工业用地项目“多证同发”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实现工业用地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多证同发”,推动项目交地即交证、交证即开工,

2、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但以下项目除外:(一)位于城市重点地段的建筑工程;(二)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各资源规划分局应加强与招商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工业项目招商,将“拿地即开工”作为招商商谈条件之一,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条件的协调,依托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明确项目规划建设相关要求。第四条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符合产业审查要求的竞买意向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指导服务。各资源规划分局应主动对接符合产业审查要求的竞买意向人,对项目设计方案和申报建

3、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指导和预审。第五条各资源规划分局在项目指导服务过程中,应通过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同步发起意见征集流程,征求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答复时限为3个工作日。设计方案经指导预审满足相关要求并经用途管制系统检测通过的,出具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主动服务意见函。第六条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各资源规划分局审批人员通过一体化平台的“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共享土地竞得人名称等信息,并立即在一体化平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进行信息录入及审核流转。第七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竞得人可向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

4、许可证。土地竞得人完成地价缴纳、契税缴交后,即可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第八条各资源规划分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主动服务意见函一致的,应在受理当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对申请内容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主动服务意见函不一致的,若属于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范围,应采用告知承诺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即办。第九条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各资源规划分局应同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十条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办理的,土地竞得人可在窗口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也可选择由各资源规划分局免费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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