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导论-03-企业的制度安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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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学导论,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王菁娜,第三章 企业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形成产权与产权关系企业产权结构三重产权制度,第一节 企业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企业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企业是由各种机构和制度联结起来的。不同企业的组织不同,其制度也有差异。正确管理企业的前提研究企业的制度安排,熟悉不同企业的组织与制度,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等方面复杂的关系,还与国家机构、债权人、客户以及法律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的法律形态、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等基本内容。企业的法律形态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

2、组织形式,或称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的法律形态是由企业的组织方式与法律资格等方面的内容构成的。企业的发起人及其所有者往往是根据企业的创办目的、拥有的物质条件和国家的法律以及财产责任形式在几种法定的企业形态中作出选择。按照企业法律内在规定性的不同,企业组织形态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两种基本类型。P61,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独立财产、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和从事活动,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团体。公司就是由法律赋予其拥有与自然人基本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它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作为单个的人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以一个组织的名义来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义务。尽

3、管法人总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是它一旦确立就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的财产也取得独立形态而同自然人(团体的出资人)财产相分离。不论这些法人企业的出资者(即自然人)如何变换、转让股份、死亡,或者扩大或缩小出资者人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会受太大影响,可以永远延续。,现代公司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法律使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公司与自然人企业在组织结构与制度的根本性区别:自然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于业主,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所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法律作出统一规定。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的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股东与经营者

4、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对立,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产权关系,要真正认识现代企业,就必须深入其内在关系对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产权关系进行剖析,从其根本制度上揭示企业内部深层次的联系。,产权的权能分解: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转让权(处置权)。,治理结构,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拥有。使用权(经营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生产或其他方式使用财产的权利;收益权:直接以财产的使用或通过财产转让而获得收益的权利;转让权(处置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产权制度的形成,产权制度是指对基于财产关系的各项产权权能按一定方式进行的组合、分割、调节的制度安

5、排。具体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定规则。,产权制度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原始人类实行的是一种没有排他性的资源共享的产权安排。从自由狩猎向在排他性的公有财产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定居农业过渡。不同的部落,都建立起自己的排他性领地,禁止外人使用本部落占有的资源、同时也开始出现了零星的交换。但是,部落内的所有成员对资源的自由利用,对于浪费资源仍然有着极大的催化作用。,为了减少资源损失,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出现对有限资源进行分割使用的产权安排。当资源稀缺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时,社会就会建

6、立用强制性力量加以保证的产权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人们之间对于资源的占有、使用和交换的关系。因此,产权制度是在人口增长压力、资源稀缺程度、技术条件改变、经济规模扩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促使人们用有规范的合作交易方式,而不是暴力对抗或不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争夺和利用稀缺资源的矛盾,从而减少人们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古典所有权理论,所有权是一种明确物财产的最终归属和所有人支配财产的权利范围的制度。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l.归属权能强调财产的法律归属,认为所有权只能由一个确定的主体拥有,在同一物上,不能设立两个平行、地位相等的所有权。2.全面权能所有权拥有物权的一切权能,所有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

7、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所有权四项权能是全面的、集中统一的,如果有分离,也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3.自然人权能认为所有权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所有权是古典所有权的唯一形式。,现代产权理论,公司制度的产生实现了企业产权革命。古典所有权理论发展为现代产权理论。现代产权理论中出现了法人产权的概念,并认为法人产权与出资人所有权可以并立和共存。法人产权又称为法人所有权,产生于古代日尔曼法的总有制度。P63现代产权理论与古典所有权理论区别:在财产上强调重心的不同归属权,利得权在行使权力上强调的重心不同人对物的权利,在物的占有基础上的人对人的行为权利。,完整的产权权能包括的内容,如果产权所有者对他所

8、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拥有的产权是完整。如果使用权、转让权与收益权分属于不同的个人,那么参与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行为的任何成员都不可能拥有完整的产权,要么有收益权而无转让权,要么有转让权而无直接收益权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产权残缺是指一种资源的控制权(包括使用、转让、支配等)与资源的收益权相分离的状态。,产权残缺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不统一,以及财产权利和义务不统一。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企业内广泛地存在产权残缺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中的最大问题。,虽然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权让利、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

9、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五个阶段,但产权残缺仍然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残缺的产权制度没有稳定的性质,也没有固定的功能。因为,有收益权而无控制权的人(国家)不会考虑资源损耗的代价而去拼命地追求利益,包括地方官的升迁。有控制权而无收益权的人(企业管理者)也不会认真地去改进控制方法提高效益。这样的结果就是资源的低效率利用!,正如科斯所说,产权不等于所有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必须用产权来解决。,产权概念中的“财产”(有时也称作资源、资产)一词含义较广,不仅指现金、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劳务、商誉等。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的人,单个的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权利

10、,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才很以体现和形成。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企业产权结构,在企业内部,资源所有者基于一定的契约关系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组织起来,实际上就是要形成权利约束和动力,以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协作工作和技术联系的不可分割性,各种投入要素的所有者的活动和行为,不仅影响到整个组织群体中其他人的工作,而且很难从生产出的产品中观察到每种投入要素的贡献。计量不同要素投入者的努力程度和计算其报酬困难。,搭便车“道德风险”的问题。在企业组织中,只要难以从技术上观察到从而决定每个要素的努力程

11、度及相应报酬,就不可能避免偷懒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那么,如何解决企业组织的计量问题和激励成员的工作效率呢?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给出的解决答案是:从制度上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化,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包括精力、热情、工作态度、产出等等。,问题:如果监督人只是协作群的一员,只是从其他成员之中分工出来的成员,那么权利的安排必须克服监督人与被监督人在利益和动机上的雷同,使的监督人的偷懒动机和行为变得对自己没有好处,从而达到双方的所渭激励兼容。,问题:如何进行权力安排,一种有效的监督赋予监督人一种权利或地位,使之成为索取扣除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报

12、酬之后的剩余报酬的人,即享有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于企业收益用来支付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的剩余收入的索取权。组织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得到以工资形式的报酬,而监督人得到扣除工资之后的剩余收入。组织群体成员越努力,监督人的剩余收入超多,从而监督的动机越强。解决了组织群体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道德风险问题。,早期的产权结构,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变成索取剩余的监督人;其他要素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受雇于企业所有者并受后者监督;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决定资源的使用并对生产拥有资源决策权;亨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同时拥有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利以及使用资源的生产决策权。“企业主企业”的权利安排。

13、,现代企业制度是三重产权制度,三重产权制度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分离的同时企业所有权自身也出现分离,从而使企业产权具有了三重性的一种产权制度模式。三重结构:股东们分散地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所有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并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整体地掌握着企业的法人所有权经理人员具体地掌握着企业的内部经营权。,公司制法人企业的产权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发生在出资人与公司法人之间的分离从产权关系来看,叫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产权权能的分离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以法人财产为中介,形成了最终所有权、法人所

14、有权和企业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模式,三重产权制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出现两个层次:最终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从企业股份这一层次看,各个股东对企业财产都拥有一定的所有权,但个别股东只能拥有个别的股份所有权,这是一种最终所有权。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可获得以股息和红利表现的剩余收入,同时获得参加股东人会的权利和相应的股权。但是,股东个人没有权利凭此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不完全的所有权。,三重产权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两个层次。最终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 三重产权制度模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共同构成现

15、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委托代理关系 P65(见第三节),与两层意义上的分离相对应,股份制企业内部又产生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是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它代理股东监护企业的财产,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关系。董事会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代表董事会行使经营权。此外,还存在股东与监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节 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公司治理结构涵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和执行机构,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

16、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狭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指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架构上的利益和职权关系的安排,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包括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经理层的权限与职责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甚至客户、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以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目

17、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治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现代公司是个法人实体,是广大的股东拿出钱来投资到一起,按照事先约定的公司章程来独立运作的盈利性组织。对公司法人而言,股东是出资人,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参与经营,只是依法享有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班子来组织进行,并且关于经营活动的细节,经营班子没有向大股东事前征求意见的必要。,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1

18、997年,哈佛大学经济学家Shleifer和Vishny把公司治理定义为:要研究如何保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获得他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研究出资人怎样可以使经理将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作为红利返还给他们,研究怎样可以保证经理不吞掉他们所提供的资金、不将资金投资于坏项目。公司治理就是要解决出资者应该怎样控制经理、以使他们为自已的利益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向公司投资(认购股份),从而持有公司股票(股份),凭所持股票行使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并承担义务的人。一般说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任何拥有财产的组织或个人都有资格购买公司股票(认购股份)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19、,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包括在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剩余索取权或收益权。即确定分红和按其股份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依法有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利,如转让、买卖和赠与等。,(4)董事选举权。公司的董事是通过股东依法投票选举产生的,当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股东也有权进行起诉。(5)经营监察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利监督。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按规定向公司缴足出资;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依照法律和公司

20、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他们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审议权和投票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利机构,它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以会议体组织的形式来行使最终所有者的权力。凡公司的重大事务都由股东大会开会决定。,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可以分为成立大会、普通年会、临时会议和特种会议四种形式。,1成立大会。一般在公司筹备完成之际,按照法定要求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成立事宜进行讨论和决定。主要包括:审议公司筹建的创立报告,通过公司正式章程,选举董事,确定公司规划,以及向

21、股东介绍并沟通公司的其他情况。,2普通年会。普通年会是股东大会的例行年会,它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普通年会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和批推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会计报表;(2)修改公司章程;(3)讨论和批准董事会提出的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方案;(4)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5)讨论和通过董事会关于增减公司资本的建议;(6)选举公司董事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7)讨论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等,3临时会议。在两次

22、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议,特别是公司遇到紧迫问题时需临时召开股东大会,以讨沦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主要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类型或国籍的改变,公司的合并、解散等。股东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或者由持有一定数目股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或者由法院发布命令召开。,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23、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事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4 特种会议。是根据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权利而召开的股东特种会议,就某些特定的股东的有关问题,可召开这部分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解决其相关的问题。,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股东大会会议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支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24、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为了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避免少数股东操纵公司的现象,各国对股东大会必须的法定人数都有明确规定。我国规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普通决议应有持有1/2以上具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出席,讨论通过重大决议需有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出席。公司法还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

25、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p72股东大会的决议 p72,董事会与董事,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人员组成一个小型的机构,将公司的法人财产交给他们托管,这个机构就是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议制机构,即通过董事会议决定公司经营的事宜,它实行的是集体

26、负责制。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董事会的构成,人数要求其数目为奇数,以减少董事会内出现僵局的机会董事来源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往往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外部董事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任职而在本公司挂名的董事。内部董事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以经理人员的身份进行执行机构的工作和以董事的身份进行决策机构的工作。规模一般是5人至19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领导的专门人才。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公司董事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作为公司董事时,必须指定一名有

27、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表。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早期公司的董事侧重于董事的持股资格,公司选择董事的范围限制在全体股东内,但现在,各国对任职董事持股限制并不严格,而对其他方面的限制性条款却越来越多。条文上对任职董事的限制主要来源两个方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对任职董事的限制是预防性的,目标是重在防止某些人进入董事会,以避免可能造成对公司消极的乃至灾难性的后果。,法律对任职董事的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不能让品行不端和经营管理公司有劣迹的人进人董事会。英国法律规定,末清偿债务的破产人与有欺诈行为

28、的人不能成为董事;对某些职业从业人员兼任公司董事进行限制。在这些限制人员中。首当其冲的是政府公务员,因为他们作为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的一员,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权力,特别是他们的责任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如涉足公司经营,可能带来很多问题。此外,像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他们作为社会公证机构,为保证其公正牲,这些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自然也被排斥在兼任公司董事的范围之外。,在公司章程中,对任职公司董事的资格限制目的是把最有才干的人,或者至少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相专业特长的人放到董事位置上。这主要考虑的两个方面是:重视候选人的专业技能,必须具有专业水平,是个“内行”。董事要有良好的管理才能,仅

29、仅满足“内行”条件的人并不一定是公司最好的管理者。,合适的董事人选从何而来呢?,国外一些主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任对方的董事会成员;社会上存在着一批具有董事会工作经验的人才,或是退休(或离职)的企业高级经理,或是企业顾问;大学教授、某个领域的专家、社会名流等一些学识丰富、有声望,并具有管理经验的人。,一般在大公司的董事会下设有执行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提名、薪酬、情报法律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机构,一般主要由外部董事担任,主要任务是给董事会提供各种相应的计划、建议、业务资料和咨询意见。,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30、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又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产生的。如果企业有违法或侵害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而独立董事没有表示反对或提出疑义,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下列董事通常不被认为是独立董事:(1)受雇于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担任管理职务;(2)受雇于、或拥有一家顾问咨询公司,该顾问咨询公司为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有偿服务;(3)受雇于该公司的重要客户或供应商;(4)与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签有个人服务合同;(5)受雇于一家基金会或一所大学而该机构的主要捐助来自于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6)与该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主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7)关联董事,

31、即该公司主管人员担任另家公司A的董事,而公司A的员工又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的义务和权利,董事的义务 P74 董事不实行个人负责制,而是通过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即委员会制度。在公司里,董事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讨论并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情,在董事会对公司的集体领导中发挥作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个人直接对公司某一事项或某一方面的工作行使权力。,董事所享有的权力主要是:,(1)董事会参与权。即出席董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2)公司代表权。董事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利,但对某些特别问题,在董事会授权下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如在董事会

32、授权下代表公司全权负责与交易对方的谈判及合同签署工作。(3)业务执行权。即对重大问题的具体执行业务权和对日常事务的业务执行权。,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负责行使公司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受董事长委托代行董事长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公司业绩而非管理公司,董事会拥有一定的职

33、权(具体见P75)主要包括:(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2)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并掌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3)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4)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高层经理人员与执行机构,董事会作为经营决策机构,不直接行使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而是选择具有专门知识、专门技能的职业经理作为经营代理人。高层经理人员即高层执行官员,是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经理的任职资格 董事一般从股东中产生,而经理可以不是股东。高层经理的职权 P77,首

34、席执行官(CE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是美国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CEO都是由内部董事担任,他们既是公司日常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和指挥者,也是公司的董事,甚至是公司的董事长,对董事会会议及其决策有重要的影响。CEO的出现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也就是使首席执行官的执行权和决策权都有所强化。,CEO主要职权,除了上面所描述的高级经理人员所享有的一系列职权外,更重要的职责在于:提出和拟评公司的战略计划,对公司的所有重大事务和管理层的人事任免进行决策,全面负责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目标,营造公司的企业文化、推广公司

35、企业形象等方面。,公司执行机构,公司执行机构是由受聘于公司董事会的高层经理人员(一般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机构的负责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有时也出董事长担任。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典型的委托一代理体制。只要存在资产委托,就会存在对代理人的监督问题。为保障股东的权益,防止董事会和经理机构滥用职权,必须建立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具有平行的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推选,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

36、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节 委托代理关系分析,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但不是执行机关。股东会对内不执行业务,对外也不代表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的需要股东们把直接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法人财产、负责公司经营。,法律原则上说,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一旦董事会受委托经营公司,董事会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它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享有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

37、。股东既然他们相信董事会能管理好公司,那除保留必要的权力外他们不再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不能因非故意经营失误随意解聘董事,但可以起诉玩忽职守的董事,或者下次不选举他们。但选举不是由个别股东决定,而是由股东会投票机制来决定。个别股东如不满意这种信任托管关系,还可“用脚投票”,董事会集体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可以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但他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应有董事会的决议案作为行使权力约依据。除非董事会授权,否则,个别董事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也无权处理公司的其他事务。,除非法律和章程另有规定,公司的一切权力均应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与董事的工作均在董事会的指示

38、下进行。美国标准公司法,董事会不能超越给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作为受托人应谨慎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如公司给予董事会100万元的借款权限,董事会却对外借款120万元如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投资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某笔交易达到20亿,则非董事会权限所在。违反信托原则。,董事的“服务合同”,在德国董事接到股东会的聘书后,要与公司(由监事会来代表)签订“任用合同”。其中要对董事的任期、薪金、权利及义务等做出比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更详尽的规定。香港公司法中也有此类合同的专门规定:全职受薪董事或称执行董事要与公司(由董事会来代表)订立服务合约。其内容不能超过董事会的权限,尤其要划清董事与公司的各种业务关

39、系,以免以权谋私等等。,金山软件宣布任命新非执行董事郑俊聪,2008年01月28日 金山软件(3888.HK)宣布任命郑俊聪为该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现年37岁的郑俊聪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GIC)的高级副总裁。他最早任职于新加坡科技工程公司,担任该公司的战略投资主管,负责战略并购和收购业务。此外,他还曾供职于新加坡科技宇航、富鑫创业投资集团等企业。金山软件发布公告称,郑俊聪从1月27日起被任命该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双方于当日签订为期3年的非执行董事服务协议。按照董事服务协议,郑俊聪从金山软件获得的年度酬金为2万美元。,不在公司里拿工资,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非独

40、立董事区别,执行董事作为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里拿工资,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非执行董事又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和公司大股东、领导层没有任何个人关系。反之,则是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董事会与公司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实际经济生活中,仅靠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权限划分,很难远应多变的情况。另外,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已经从经营管理转变为战略决策和监督的作用,而作为董事会选定的代理人的高层经

41、理人员的权力可能要比法律上的规定的还大。如何协调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如何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就成为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课题。,委托代理中的控制与合作,在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委托代型过程中,往往产生许多矛盾或冲突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个权利划分问题。在实践中与此完全不同,任何人、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把董事会与执行机构的权限划分问题事先规定的面面俱到,既无交叉,也无疏漏!,这种重叠、交叉部分由就是很难区分清的权限空间,既可能成为双方争夺的“地盘”,也可能成为引起双方的矛盾或推卸责任的“飞地”。发生在这一空间的问题所形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律也很难断案,此时,法庭往往把问题再推回给企业

42、,让企业自己解决。美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专门名词,叫做“企业自理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由企业自己处理,法庭不进行干预。,不同类型的“控制与合作”的董事会,“看守型”董事会主要工作仅限于选聘经理者并监督经营业绩。这种董事会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是只以人事任免方式进行的控制;”合作”是不过问、不干预式的合作“包办型”董事会董事会选聘或撤换经理,全面介入公司的经营业务。董事会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是通过董事会的事必躬亲来实施;“合作”并不被董事会重视,以发号施令要求经理贯彻其旨意。“分工型”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理想模式,与执行机构各自执行其分工明确的工作,既密切合作,又相互制约,第四节 其他形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基本制度安排特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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