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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本章内容提要】了解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各个税种的概念、特点及其税制要素,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和核算方法。,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性质与城建税类似,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种附加费。,(一)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二)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自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特殊规定,(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3)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还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5)对于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统一规定按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1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内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特点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1.特殊规定(1)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4、(3)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2.征收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计算公式为:1.一般单位和个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征收比率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征收比率50%,(三)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尽管属于“费”,在核算时也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计算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第二节 房产税的核算,一、房
5、产税的基本内容(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缴纳房产税。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三)房产税的税目税率,房产税的税目税率表,(四)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五)纳税义务时间
6、,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4.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免税房产。(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7、)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房产税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三、房产税的核算,计算和缴纳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或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
8、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级差资源税。,(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
9、、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三)税目税率,土地使用税的税目税率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四)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10、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供房产,自交付出租、出供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1、。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六)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七)税收优惠,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
12、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2008年12月18日,规定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征免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
13、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年终计算和缴纳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的核算,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 耕地占用税是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金。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属行为税范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执行。,(一)纳税人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
14、税人。(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三)耕地占用税的单位税额,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每平方米为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每平方米为5-25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四)减、免征耕地占用税,1、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减征耕
15、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6、。,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乘以所在地区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三、耕地占用税的核算,实际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直接用“红字”冲减。,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1.纳税人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17、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单位:所有单位 个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2.征税范围 汽车 摩托车 电车 挂车 农用运输车,(二)车辆购置税的缴纳,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按照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计税价格的确定及税
18、额计算 a 购买自用1.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和零部件价款2.车辆装饰费3.代收款项(卖车方收据开的价外款项)4.不含增值税5.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费用计入价格,b进口自用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c其他自用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三、车辆购置税的核算,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第六节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一、车船税的基本内容(一)纳税范围 车船税是对行
19、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二)纳税人 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应税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若有租赁关系,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一方;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三)车船税的税目税率,车船税的税目税率表(2007年1月1日执行),(四)税收优惠,下列车辆免征车船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警用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征税。2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
20、渔船。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4特定车船,指各地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用车船、防疫车船、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其中主要有: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残疾人专用的车辆;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是完全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照章纳税;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五)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义务时间具体为:(1)应税车船的使用之日。(2)新购置车船为购置使用之月份。新购
21、置的车辆如暂不使用可不纳税。(3)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全年停驶的,停驶后又重新使用的,从使用月份开始纳税。(六)纳税地点 是纳税人的所在地。具体是:(1)对单位的纳税地点是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2)对个人的纳税地点是住所所在地,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具体的车船税的计算公式为:1除载货车以外的各类车辆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2载货车和机动船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
22、额,3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4机动车挂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拖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6客货两用汽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额其中: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车船税的核算计算和缴纳车船税时:借:管理费用(或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第七节 印花税的核算,一、印花税的基本内容(一)纳
23、税范围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使用范围很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三)纳税方法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1.自行贴花2.汇贴或汇缴3.委托代征(四)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人所得税目。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即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
24、有10个各种合同。第二类:产权转移书据;第三类:营业账簿;第四类:权利许可证照;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表12-8,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印花税=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人所得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2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印花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三、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性政策,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团体单位、学校等所立的书据;3.由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如供销社、粮站等)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
25、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等。四、印花税的核算 借:管理费用(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第八节 契税的核算,一、契税的基本内容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即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所签订合同(契约)的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金,就房屋买卖而言,谁买房谁纳税。,(一)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予5房屋交换(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
26、权。所谓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所谓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三)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四)契税的税目税率表,(五)契税的减免,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
27、,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税法规定,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的范围,应当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二、契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或成交价、市场价、差价)适用税率 其中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时,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三、契税的核算,计提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