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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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工会维权,相关概念链接,劳动争议:广义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 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名,为什么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前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内容: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初创阶段(1949-1956)1949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劳资争议处理程序195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 中断阶段(1956-1986)1955年7月 中断超过30年,恢复阶段(1987-1993)1987年 国务

2、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3年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发展阶段(1994-)1994年 劳动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课程主要内容一、立法背景及意义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特点 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立法背景及意义,(一)立法背景 1、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2、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调处难度加大 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 44.7万件。87年以来,劳动仲裁案件每 年增长率是27.3%,3、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 调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时效过短影响当事人权益保护

3、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 仲裁与诉讼的依据不统一影响效率,让守法者和社会承担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是立法上的缺失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要承担高昂的成本 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而根据对17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调查结论: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的成本。,立法过程,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5年开始起草2006年初形成初稿(专属立法权)2007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07年8月17日提请审议2007年8月26日一审(29次会议)2007年10月24日二审(30次会议)2007年12月23日三审(31次会议)2007年12月28日再审(31次会议),(二)立法意义,1、是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的保证2、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 基础(事前归置、事后矫正)3、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4、是及时、有效、快捷处理和解决劳动 争议的制度保障(又好又快),二、本法的主要特点,(一)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扩大(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三)劳

5、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立足调解(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至一年(五)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部分劳动争议 案件一裁终局(六)劳动仲裁处理时限:缩短近40天(七)完善了劳动仲裁程序和规则(回避 鉴定)(八)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一)受案范围扩大,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

6、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二)改变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最新立法实务解析,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

7、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重了单位的举证责任,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三)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强化调解,问题:设立、人员组成、物质保障、调解协议1、调整、充实了

8、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拓宽渠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变两方)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增加调解途径,调整调解组成,2、适当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本法14、15、16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 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 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特殊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劳动争议调解书依法向人

9、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效力增强,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四类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支付令,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四)仲裁时效延长,时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行使或主张权利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即丧失相关权利的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案例:四年加班费索赔案(广西桂林),(1)仲裁时效中断指在仲裁时效进

10、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法定事由包括: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C、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链接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合同到期终止,工资未付,工资于25日结算,下月25日又讨,没钱付,遭拒付,(2)仲裁时效中止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

11、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中止:,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法链接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单位作违纪解除处理,8个月,因病住院,8个月,(五)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小额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二款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

12、、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的单方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撤销权的行使(案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非一裁终局案件的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13、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六)劳动争议处理时限缩短(从104天-6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5日内,组庭并告知情况,送达申诉书副本,10日内,答辩,申请人,被申请人,通知,1年内,申诉,5日内,5日内,收到答辩书,送达,开庭,5天前通知,(3天前可申请延期),(七)仲裁不收费 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一)当事人协商(二)调解组织调解受理准备实施调解终结(三)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争议诉讼,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仲裁机构、

14、仲裁员问题:、虚设机构、仲裁员数量不足、仲裁员非专业化、仲裁经费不足本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设立原则(17)、明确仲裁委的组成及职责(19)、调整经费来源(53)、提高聘任仲裁员的资格(2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管辖,不再采取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条)特殊地域管辖1.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

15、管辖的地域管辖。2.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前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30日 内协商不成 争议当事人(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60日内 不予受理(决定或通知书)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受理 结案 调解(书)撤诉,7日内,15日内,起诉,60日内(+30日),5月1日以后的程序,争议双方,协商或不愿协商,调解组织,调解,企业调解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成功,调解不成,调解结束,届时不成

16、结束,调解后又反悔,调解未达成协议,15日内,1年内,延长,中断,中止,时效,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日内,书面决定,逾期不作出任何决定,调解协议书,调解,裁决,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或通知书,45日内(+15日),结案,和解后撤诉,起诉,裁决书,调解书,起诉,15日内,支付令,仲裁,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面临的问题,第一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将会成倍增加。第二 劳动争议仲裁的难度成倍增加第三 由于劳动仲裁体制的调整,使仲裁面临非常大的压力第四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问题问题1:免费劳动仲裁提速难问题2:“漫天要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3:仲裁员严重不足,四、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

17、地位和作用,(一)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者和劳动 争议的协调解决者 2、作用:督促、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主持并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 组织;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为,强调规范的组织的设立注重健全的制度的建立调解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分析、统计制度,调解回访制度把握调解的程序和技巧,(二)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仲裁:三方原则工会作为一方参加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聘担任兼职仲 裁员 诉讼:接受职工委托,直接代理职工参与 仲裁与诉讼,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三)工会在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者可以自行与单位协商和解,可以请 工会或第三者共同与单位协商和解,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对策建议,1、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筑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2、完善三方机制,切实发挥工会作用3、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参与劳动争议立法,新时期对工会自身的要求:1、转变观念,把握定位 2、清晰思路,讲究实效 3、提高素质,善于维权 新时期对工会干部的要求:1、讲诚信,树威望 2、讲素质,强自身 3、讲技巧,善维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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