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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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

2、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

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份样thesample指用采样器一次操作,从一批固体废物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质量所采取的固体废物。3.2 份样量weightofasample指构成一个份样的固体废物的质量。3.3 份样数numberofsamples指从一批固体废物中所采集的份样个数。3.4 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solidwastereferringtoanenvironmentalincident指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4样品采集4.1 采样对象的确定4.1.1 应根据固体废

4、物的产生源进行分类采样,禁止将不同产生源的固体废物混合。4.1.2 生产原辅料、工艺路线、产品均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线,可以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代表该类固体废物。4.1.3 固体废物为GB34330所规定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时,每类物质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a)如危险特性全部来源于该物质本身,且在使用过程中危险特性不变或降低,应采集该物质未使用前的样品。b)如危险特性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使用过程,应在该物质不能继续按照原有设计用途使用时采样。4.1.4 固体废物为GB34330所规定的生产过程(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应根据产生工艺节

5、点确定固体废物类别,每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在该固体废物从正常生产工艺或利用工艺中分离出来的工艺环节采样。b)应在生产设施、设备、原辅材料和生产负荷稳定的生产期采样。4.1.5 固体废物为GB34330所规定的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应在污染控制设施污染物来源、设施运行负荷和效果稳定的生产期采样;应根据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工艺流程,对不同工艺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进行采样。4.1.6 堆存状态的固体废物,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a)如其产生过程尚未终止,应按4.L24.L5采集原产生工艺样品。b)如其产生过程已经终止,则采集堆存的固体废物。c)环境事件涉及的固

6、体废物,按本标准第8章相关要求采样。4.1.7 固体废物为生产和服务设施更换或拆除的固定式容器、反应容器和管道,粉状、半固态、液体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包装物或容器,以及产品维修或产品类废物拆解过程产生的粉状、半固态、液体物料的盛装容器,采样对象应为容器中的内容物,每类内容物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4.1.8 水体环境、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产生的,需要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水体沉积物及污染土壤等环境介质,应尽可能在未发生二次扰动的情况下,根据水体、污染地块污染物的扩散特征和环境调查结果,对不同污染程度的环境介质进行分类采样。4.1.9 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建筑废物,应尽可能在拆除、清理之前或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组成和污染特性进行分类,分别采样。4.2 份样数的确定4.2.1 危险废物鉴别需根据待鉴别固体废物的质量确定采样份样数(第4.2.4条所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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