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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清单(2023版)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主体设定依据1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齐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哲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2建设工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贵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
3、十三条第一款:”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并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齐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齐投标。”3建设工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
4、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货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事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
5、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齐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货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6、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7、法实施条例9(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
8、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建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箱营业执照。”7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
9、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货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巾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10、容的协议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货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9(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若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防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货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9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
11、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隹、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费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总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
12、标文件。”10招标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糙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13、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费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3(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15、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14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LIJ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八条:“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击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
16、格。”15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卜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新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7、(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超出执业范用、注册专业范闹执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贡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I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6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
18、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加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维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交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7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如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19、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如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9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20、I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J20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货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货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中华
21、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0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锦的,依法追究刑事货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
22、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电主管部门货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ifil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费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
23、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贡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取得或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24、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用低收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Ih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25、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容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辐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6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
26、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籽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28
27、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费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29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拧其聘用埴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新信用档案信息的,
28、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0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费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3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行政处罚商丘
2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设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外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杳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30、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32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条第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货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费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
31、合格证明或挣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3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
32、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觉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册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总位的主要负贡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33、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隙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拧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货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里的,觉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34、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i殳施,或先篡改、隐瞒、销收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
35、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3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36、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贡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费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困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
37、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费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38、,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贡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痂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匚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3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
39、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贡的,谈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贵任J第三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贡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货人”3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转让、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40、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货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史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货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
41、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目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3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使用总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员:(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
42、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困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笛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随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货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贵的:(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
43、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39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费:(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
44、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员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45、)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46、,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货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41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贡:(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
47、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陷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货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2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行政处罚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