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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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标准OODBJ/15-XX-XXX备案号JXXXXX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pplicationofDemolishedConcrete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inPremixedMortar(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20XX-XX-XX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标准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pplicationofDemolishedConcreteRecycledFineAgg

2、regateandPowderinPremixedMortar批准部门:批准日期:XXXX出版社前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住房城乡建设类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再生砂粉;5.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技术要求与配合比设计;6.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制备与施工;7.再生砂粉预拌砂浆质量检验与验收。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3、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o本规程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浪淘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广州航海学院深圳大学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市新绿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香港混凝土学会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新祥余其俊韦江雄陈均侨马旭

4、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龙武剑郭明泉易忠来李建新陈文杰欧任书孙勇王元光罗启灵王启宇张同生陈阳郑靓李明黄法礼张二猛饶丹陈伟白俊伟梁海生祝频曾可钧曹小荣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再生砂粉34.1 技术指标34.2 试验方法74.3 检验规则75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技术要求与配合比设计95.1 一般规定95.2 原材料质量要求95.3 技术要求105.4 配合比设计126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制备与施工136.1 一般规定136.2 原材料贮存136.3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制备与运输136.4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制备与运输146.5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施工157再生砂粉预拌砂浆质量检验与验收167.1 一般规定16

5、7.2 检验项目167.3 取样与组批187.4 判定规则19附录A再生砂残余浆体含量试验方法20本规程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4附:条文说明2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错误!未定义书签。2 Terms错误!未定义书签。3 FundamentalPrinciple错误!未定义书签。4 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错误!未定义书签。4.1 TechnicalIndicators错误!未定义书签。4.2 TestMethod74.3 InspectionRules85 TechnicalRequirementsandMixProport

6、ionDesignofPremixedMortarUsing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105.1 GeneralProvisions105.2 QualityRequirementsofRawMaterial105.3 TechnicalRequirements115.4 MixProportionDesign错误!未定义书签。6 PreparationandConstructionofPremixedMortarUsing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耀误!未定义书:6.1 General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6.2

7、 PreparationandTransportationofWetMixingMortar错误!未定义书签。6.3 PreparationandTransportationofWetMixingMortar错误!未定义书签。6.4 PreparationandTransportationofDryMixingMortar错误!未定义书签。6.5 ConstructionofPremixedMortarUsing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错误!未定义书签。7 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PremixedMortarUsing

8、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错误!未定义书签。7.1 General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7.2 InspectionItems错误!未定义书签。7.3 SamplingandBatch错误!未定义书签。7.4 DecisionRules20AppendixATestMethodforDeterminationofResidualCementitiousMaterialContent2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31.istofQuotedStandards错误!未定义书签。Addition:

9、Explanationof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1.0.1为规范广东省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制备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1.0.3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废弃混凝土demolishedconcrete房屋、市政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2.0.2再生砂粉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

10、以废弃混凝土为原料,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粉控制成的4.75mm以下的颗粒,包括再生砂和再生微粉。2.0.3再生砂recycledfineaggregate以废弃混凝土为原料,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粉控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且级配、粒形及微粉含量满足要求的颗粒。2.0.4再生微粉recycledfinepowder以废弃混凝土为原料,经专门机组生产或再生砂制备过程中伴随产生的,粒径小于75m且满足本规程要求的粉体。2.0.5微粉含量contentoffinepowder再生砂中粒径小于75m的颗粒含量。2.0.6残余浆体residualcementitiousmaterial再生砂中

11、除砂以外的其他成分,包括包裹在再生砂上的水泥、掺合料等。2.0.7残余浆体含量ComentofreSidUaICementitioUSmaterial再生砂中残余浆体的含量,以残余浆体质量占再生砂质量的百分比表示。2.0.8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9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搅拌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2.0.10干混砂浆dry-mixedmortar水泥、干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

12、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干态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2.0.11再生砂粉预拌砂浆recycledfineaggregateandpowderreadymixedmortar掺用再生砂粉配制而成的预拌砂浆。3基本规定3.0.1被污染或腐蚀的废弃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备再生砂粉。3.0.2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在原材料收集、加工、运输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治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及废水对环境的污染,排放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广东省有关标准的

13、规定。3.0.3再生砂粉进场时,应具备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齐全的不得进场。再生砂粉进场后,应进行再次检验,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再生砂粉不得使用。3.0.4再生砂粉的选择应满足所制备的预拌砂浆的性能要求。3.0.5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3.0.6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3.0.7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再生砂粉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再生砂粉4.1技术指标1.1.1 再生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II类、HI类。1.1.2 再生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

14、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3.7-3.1;中:3.023细:2.2-1.6;特细:1.50.7。1.1.3 再生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I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4.1.3-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细度模数应为2.33.20除特细砂外,11类和In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表4.1.3-1累计筛余方筛孔尺寸mm4.752.361.180.600.300.15累计筛余/%1区5035565358571958097852区5025050107041927094803区5015025-0401685559475注:再生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筛孔为4.75mm和

15、0.6m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筛孔的累计筛余可稍超出表中限定范围,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总和不应大于5%。表4.1.3-2分计筛余方筛孔尺寸mm4.75a2.361.180.600.300.15b筛底分计筛余/%051015102520312030515。20注:a对于再生砂,4.75mm筛的分计筛余不应Jb对于值1.40的再生砂,0.15mm筛和筑t于5%。笈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1.1.4 再生砂中微粉含量与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再生砂中微粉含量与泥块含量技术要求项目I类11类山类微粉含量(按质量计)/%MB值1.40或快速法试验合格5.07.010.08值N1

16、.40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1.03.05.0泥块含量(按质量计)/%.o2.03.01.1.5 再生砂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1.5的规定。表4.1.5再生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制值序号项目I类11类In类1云母含量(按质量计,%)1.02.02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1.03氯化物含量(按氯离子质量计,%)0.034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03质量计,%)0.55有机物含量(比色法)合格1.1.6 再生砂的坚固性应符合表4.1.6的规定。表4.1.6再生砂坚固性技术要求项目I类11类In类饱和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五次后的质量损失/%8101.1.7 再生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表4

17、.1.7再生砂压碎指标项目I类11类In类单级最大压碎指标值/%20245023502250堆积密度/(kgm3)135013001200空隙率/%4648521.1.9 再生砂的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再生胶砂需水量比项目I类II类In类需水量比1.351.550.800.700.604.1.11再生砂中残余浆体含量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表4.1.11再生砂中残余浆体含量技术要求项目I类11类In类残余浆体含量(按质量计,%)15.025.01.1.12 再生砂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1.1.13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

18、砂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0.10%。1.1.14 再生微粉分为I级和11级,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表4.1.14再生微粉技术指标项目I级II级细度(45m方孔筛筛余)/%30.045.0需水量比/%105115活性指数/%7060流动度2小时经时变化量/mm4060亚甲蓝MB值1.4安定性(沸煮法)合格含水量/%1.0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88,088.092,088.088.0压力泌水率/%一M5:0.200.200.2028d收缩率/%0.200.15抗冻性a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99,088,099.092.088.088.0凝

19、结时间/h312312393-122h稠度损失率/%3030一303030压力泌水率/%O.150.300.200.20M5:0.2028d收缩率/%0.200.15抗冻性a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5.3.6 再生砂粉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陶瓷砖胶粘剂JC/T547的规定。5.3.7 再生砂粉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的规定。5.3.8 再生砂粉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JC/T985的规定。5.3.9 再生砂粉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906

20、的规定。5.3.10 再生砂粉干混填缝砂浆的性能应符合陶瓷砖填缝剂JC/T1004的规定。5.3.11 再生砂粉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墙体饰面砂浆JC/T1024的规定。5.3.12 再生砂粉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应符合修补砂浆JC/T2381的规定。5.3.13 其他种类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5.4 配合比设计5.4.1 配合比设计应充分考虑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使用环境,并满足使用要求。5.4.2 拌合物可操作性应满足施工要求。5.4.3 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水泥用量和添加剂用量。5.4.4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砂浆的和易性、强度、

21、耐久性、开放时间等要求。5.4.5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可按下列方法进行。1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确定基准砂浆配合比,其中,用水量按照净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之和确定,附加用水量宜取再生砂24h吸水量的75%90%;2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砂和再生微粉掺量,当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时,应通过试验确定;3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等的品种和掺量;4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作为最终配合比。5.4.6 配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时,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水泥。6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制备与施工6.1 一般

22、规定6.1.1 制备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时应保证再生砂和再生微粉与其他原材料混合均匀。6.1.2 制备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时宜适当延长搅拌时间。6.1.3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应控制从制备完成到施工的使用时间,宜在12小时内完成。6.1.4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施工完成后宜加强养护。6.2 原材料贮存6.2.1 各种原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6.2.2 再生砂和再生微粉应按品种、规格分别标识和贮存。再生砂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防止粉尘飞扬。再生微粉贮存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污染处理。6.2.3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不应采用结块的

23、水泥。6.2.4 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质量等级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6.2.5 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采取遮阳、防污染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6.3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制备与运输6.3.1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宜采用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搅拌机叶片和衬板间隙宜小于5mm。宜采用独立的生产线。6.3.2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砂浆配合比、外加剂和添加剂的品种及掺量、投料量等通过试验确定,砂浆拌合物应搅拌均匀,且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0s。与普通湿拌砂浆相比

24、,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宜延长搅拌时间2030S06.3.3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生产中应测定再生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根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再生砂用量。6.3.4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粉尘和噪音等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并应具有收尘装置。再生砂堆场应有防扬尘措施。6.3.5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搅拌运输车应符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要求。6.3.6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6.3.7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运输车在

25、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6.3.8 不应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洒。6.4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制备与运输6.4.1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干混砂浆混合机进行混合,混合机应符合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合机JC/T2182的规定。6.4.2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型号等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保证干混砂浆混合均匀。6.4.3 生产中应测定再生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6.4.4 应定期检查混合机的混合效果以及进料口、出料口的封闭情况。6.4.5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等应清理干

26、净。6.4.6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粉尘和噪音等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收尘装置。再生砂堆场应有防扬尘措施。6.4.7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不应污染环境。6.4.8 散装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宜采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送,并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散装再生砂粉干混砂浆运输车应密封、防水、防潮,并宜有收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应清空并清理干净。6.4.9 袋装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可采用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扬尘措施。袋装砂浆

27、搬运时,不应摔包,不应自行倾卸。6.5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施工6.5.1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的施工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DBJ/T15-11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6.5.2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再生砂粉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6.5.3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台账。6.5.4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6.5.5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

28、3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6.5.6 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匀匀稳定;2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3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6.5.7再生砂粉干混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当再生砂粉干混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7再生砂粉预拌砂浆质检验与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再生砂粉

29、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型式检验。7.1.2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7.1.3 再生砂粉预拌砂浆交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再生砂粉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再生砂粉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再生砂粉干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亦可以同批号再生砂粉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3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7.1.4

30、再生砂粉预拌砂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2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3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1.5当判定再生砂粉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7.2 检验项目7.2.1 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表721再生砂粉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品种出厂检验项目再生砂粉湿拌砌筑砂浆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抗压强度再生砂粉湿拌抹灰砂浆再生砂粉普

31、通抹灰砂浆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再生砂粉机喷抹灰砂浆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再生砂粉湿拌地面砂浆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抗压强度再生砂粉湿拌防水砂浆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7.2.2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再生砂粉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品种出厂检验项目再生砂粉干混砌筑砂浆再生砂粉普通砌筑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再生砂粉薄层砌筑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再生砂粉干混抹灰砂浆再生砂粉普通抹灰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再生砂粉薄层抹灰砂浆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再生砂粉机喷抹灰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再生砂粉干混地面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再生砂粉干混普通防水砂浆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再生砂粉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拉伸粘结原强度、晾置时间再生砂粉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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