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7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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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Codeof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forwaterconservancyprojectsart7:ruralwatersupplyproject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安全管理25运行管理36养护管理77管理保障8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2、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村供水主要绩效指标13参考文献1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月平、廖小龙、王萱子、彭冬水、游文君、喻蔚然、唐少龙、唐湘伟、胡西芳、胡国平、周清勇、刘智、万小强、高云平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

3、6部分:第7部分:大中型水库; 堤防; 大中型泵站; 大中型灌区; 大中型水闸; 农村水电站;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本文件的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和管理保障等各个管理事项及关键节点,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实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环境整洁美观等三大目标的活动。为适应新形势下常态化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系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部分: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4、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本文件可为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并推动水利工程持续改进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7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日供水规模IOoOnf7d(或设计人口100Oo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他规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5、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2685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规范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DB36/T1332水利工程标识标

6、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解决农村、城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水,在农村和城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3.2 管理手册managementmanuaI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安全、总结考核等内容的文件。3.3 操作手册OPeratiOnmanua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操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文件。3.4 口袋本pocketbook针对工

7、程巡查观测、运行操作、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单位编制的包含该岗位工作职责、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册子,可直接放入口袋。3. 5巡视检查waIkaroundinspection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堤防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隐患探测等。3.6一体化净水装置集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的净水装置。3. 7维修养护maintenance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4. 8管理考核managementassessing每年按照既定的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

8、价的工作,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自评和上级部门的复核。4安全管理4.1 落实管护责任4.1.1 按照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规定,明细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人。4.1.2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服务维修热线电话应在供水建筑物、厂区大门等适当位置公示。4.1.3 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自身职责,提高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4.2 安全生产4. 2.1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 2.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达到规定数额时,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4. 2.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4. 2.4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

9、处理。5. 2.5氯气、盐酸等危险品应安全存储和使用。6. 2.6设立生产构(建)筑物卫生防护范围。4.2.7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的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4.2.8水质检验和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县级及以上水利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4.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3.1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3.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图纸资料齐全,图中应有管理范围界桩坐标点明细表。4.3.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4.3.4厂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主

10、要、重要管线需设置明显标识。4.4安全设施4.4.1管理单位应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水厂内设置各类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牌,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1332要求。4.4.2合理配备消防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如防毒用具、救援用具、工程安全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消耗、损坏、老化的用具或物资及时进行清理和补充。4.4.3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区域应安装排风装置与有毒气体浓度警报器等设备,保障安全。4.4.4水厂生产区和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置高度不宜低于Llm的防护栏杆。4.5应急管理4.5.1管理单位应设2

11、4小时服务热线,并向用水户及社会公布,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反馈用水户投诉并做好记录。4.5.2由于施工、检修等方面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告用水户,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恢免供水。4.5.3管理单位应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预案大纲参照附录A。4.5.4每年少开展一次应急方案宣传和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方式。4.5.5当工程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4.5.6发生突发事件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按权限启动应急预案。4. 5.7应急终止后,管理单位应及时评估和完善

12、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5运行管理4.1 编制手册4.1.1 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管理手册、操作手册和关键岗位口袋本,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4.1.2 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环境保护等内容。4.1.3 操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内容。4.1.4 每个关键岗位制定一个口袋本,口袋本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事项、操作流程、工作记录等。4.1.5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4.2 供水许可5. 2.1

13、管理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5. 2.2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过期前应及时办理延续。5.3巡视检查5.3.1一般规定5.3.1.1管理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时间)、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检查。5.3.1.2每次检查前,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配备好必要的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5.3.2检查内容及频次5.3.2.1定期对水源保护区开展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5.3.2.2定期对水源水量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如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但不应少于1次/周

14、。5.3.2.3厂区应定时巡查,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日;如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但不应少于1次/日。巡查内容增加制水设备设施四周是否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栖参漏。5.3.2.4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定时巡查,频次不低于3次/日。巡查包括检查冻胀、沉降和裂缝等情况。5.3.2.5一体化净化装置运行中,应每天不少于1次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制柜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5.3.2.6机电、机泵等设备应定时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机泵检查包括振动、转速、噪声、运转效率等规定符合要求,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5.3.2.7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巡查

15、,每季度不低于1次。巡查应包括有无被压、埋、占等行为,以及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私自接管等现象。5.3.2.8水厂进出水总水表、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应结合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起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每季度。检查内容包括水表运行是否正常、水表移动水表位置等情况。5.3.2.9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应每月至少观测2次。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5.3.2.10管线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5.3.3检查记录5.3.3.1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清晰、准确、有签名。5.3.3.2检查人员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班负责

16、人汇报,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5.4水源与取水构筑物5.4.1应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制定水源保护方案,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牌,采取水源保护措施。5.4.2供水单位应建立自动在线监控措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5.4.3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5.4.4及时清除取水构筑物上的杂物,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5.4.5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

17、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1次,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1.5.1 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5.2 定期检查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3 定期对输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2 .6净化与消毒5 .6.1一般规定5.6.1.1药剂溶液应按规定浓度用清水配置,并根据原水水质和流量确定加药量,药剂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加药系统运行状况应每日记录。5.6.1.2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入

18、库记录。5.6.1.3消毒间应保持干燥、清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5.6.2水质净化5. 6.2.1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设置的水质控制点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6. 6.2.2各净水构筑物日常巡查中应及时清除淤积泥沙。7. 6.2.3根据水源变化,定期对净水构筑物进行冲洗与反冲洗。8. 6.2.4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可采用天然石英砂等滤料,滤料粒径不宜小于O.5mm,使用周期不宜超过3年,到期后及时更换;b) 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c) 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水

19、质情况调整混凝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d) 装置停用期间,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5.6.3水质消毒5.6.3.1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消毒设施。5.6.3.2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并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5.6.3.3消毒剂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操作应符合SL310要求。5.6.3.4消毒剂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管线过长时,应

20、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菌繁殖。5.6.3.5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的限值为: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时,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当采取氯胺消毒时,有效接触时间应大于2小时。5.6.3.6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7泵房与输配水管网5.7.1泵房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5.7.2泵房等生产建筑物及化验室、监控室、仓库等附属建筑物应保持室内清洁、无油污、门窗明亮、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备件、物品摆放整齐。5.7.3水泵工作时,吸水池(或井)水位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环境

21、温度低于OC、水泵不工作时,应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5.7.4输配水管道每次通水前,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是否完好有效,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5.7.5管网的供水压力,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5.7.6定期检查输配水管道有无渗漏、腐蚀、地面塌陷、损坏等现象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7.7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5.8 调蓄构筑物5.8.1定期观测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水位,水位应在限定水位区间运行。5.8.2池顶及周围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水质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清水池四周应保持排水通畅

22、。5.8.3水池投运前、清洗后,应进行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蓄水。5.8.4水池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宜加强防护措施。5.9 厂区和设备5.9.1 厂区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5.9.2 厂区应合理设置巡查路线与巡查点,并设置标识牌。5.9.3 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应保持卫生整洁,排水通畅,通风和照明设施齐备。5.9.4 厂房内设备和工器具及有关材料应设置专区,堆放合理,摆放整齐。5.9.5 厂房内走台、坑、池、配电间、加药间等安全隐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保护措施。5.9.6 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音;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动灵活,保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5.9.7

23、设备应做好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无腐蚀,基础牢固。5.9.8 仪器仪表使用时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5.10 水质检测5.10.1 一般规定5.10.1.1 管理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5.10.1.2 管理单位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或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5.10.1.3 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报送主管部门。5. 10.2水质标准5

24、.10. 2.1水源水质应符合GB3838或GB/T14848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供水单位应增加相应净水处理工艺。5.11. 2.2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12. 3检测项目和频次5.13. 3.1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应根据原水水质、制水工艺、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不应低于附录B的规定。5.14. 3.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可不进行检测;从未发生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中存在超标或有超标风险的,应进行检测。5.10.4检测方法5.10.4.1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GB/T5750

25、确定,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便方法和设备进行检验。5.10.4.2 应设立水质检测室,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满足日常检测需要;有条件的工程宜采用在线设备对水质的部分指标进行实时监测。5.10.4.3水质采样点应有代表性,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等部位。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但每个工程至少1个。5.10.4.4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制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5.11运营管理5.11.1 一般规定5.11.1.1 O

26、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第二、第三产业及其他用水,并按质、按量、按时,安全地将水送至用水户。5.11.1.2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范围。5.11.1.3 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应达到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要求。5.11.1.4 供水单位宜对用水户进行登记,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5.11.1.5 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等知识普及宣传。5.11.2 水费计收与管理5.11.2.1 供水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每户安装水表,水表应定期检定。5.11.2.2 供水成本应由供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7、测算,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价。5.11.2.3 水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5.11.2.4 水费标准应在受益范围内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价需变更时,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5.11.2.5 供水水费由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征收,工程责任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5.11.2.6 农村供水应定期抄表收费,抄表收费信息准确、清晰地告知受益用户。5.11.2.7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6养护管理6.1 一般规定6.1.1 管理单位应测算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量和所需费用,并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工作。6.1.2 日

28、常检(巡)查、安全检查、定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6.1.3 增加或更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许可或卫生评价报告、设计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要求。6.2.1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工程,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不少于1次,修未忖员坏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6.2.2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及其附件应定期维护,每月检修1次,有防护要求的每年防锈涂漆1次,一体化净水装置每1年2年检修1次,每3年5年大修理1次。6.2.3混凝土构筑物修补时,外加剂使用应符合GB50119要求。6.2.4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次。6.2.5水

29、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水泵机组,每月应试运转1次。电动机应与水泵同时进行大修。6.2.6管道低处泄水阀应每半年1次排除淤泥并冲洗;配水管网末梢的泄水阀每月至少应开启1次进行排水冲洗。6.2.7干管上的闸阀每年维护和启闭1次;支管上的闸阀每2年维护和启闭1次;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损坏部件,每1年2年对空气阀清洗、维修1次。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6.2.8减压阀、消防栓、阀门井、支墩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1次,并对钢制外露部分涂刷1次防锈漆。6.2.9清水池(高位水

30、池、水塔)应每半年排空清洗消毒1次;每月检修1次阀门和水位计,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每季度操作1次;对池体、通气孔、伸缩缝等13年检修1次,并解体修理阀门,油漆金属件1次。每5年对池体及阀门等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 2.10电气设备维护应符合GB26859规定。应保持接地线完好,各控件、转换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6.11.11 变压器维护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6.11.12 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维护,按检定周期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6. 2.13一体化净水装置每年不少于1次防腐防锈处理。6.3养护记录

31、6. 3.1维修养护工作应做好记录,记录详细、规范,有签名。7. 3.2定期整理维修养护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存档。7管理保障8. 1岗位人员8.1.1 应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8.1.2 主要岗位包括单位负责岗、运行管理岗、水质检测岗、巡查检查岗、维修养护岗、档案管理岗、水费计收岗、安全生产管理岗。8.1.3 各岗位应明确到人,并制定“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8.1.4 教育培训7. 1.4.1管理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7. 1.4.2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7. 1.

32、4.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全面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7.2管理制度7.2.1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档案管理等制度。7.2.2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关键制度应在相应部位上墙明示。7.2.3管理制度宜单独编制成册或编入管理手册。7.3信息化管理7.3.1系统建设7.3.1.1管理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建立包括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在内的综合运行管理平台。7.3.1.2视频监控设施应优先布设在水

33、源地、取水口、厂区、关键净水工艺、清水池等区域。监控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低于1个月。7.3.1.3运行管理平台应以管理手册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开发,功能覆盖管理手册中确定的管理事项。7.3.1.4应安装净化消毒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掌握反冲洗、混凝剂与消毒剂投加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7.3.1.5宜对水位、水量、水压、水质等实行在线监测,并确保数据及时传送至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和处理。7.3.1.6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与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数据共享的同时,各系统运行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不应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7.3.1.7管理单位建立的管理信息系

34、统应与上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相对接,实现数据共享。7.3.2系统使用7.3.2.1安排专人进行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熟悉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能利用信息系统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7.3.2.2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运行管理平台的控制运行、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资料建立电子化管理台账。7.3.3系统维护7.3.3.1每年应至少1次对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3.3.2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时不应影响正常供水。7.4档案管理7.4.1档案分类7.4.1.1档案分为建设管理档案、运行管理档案和设备档案。7.4.1.2建设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程

35、建设资料和图纸。7.4.1.3运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工程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水费收缴和财务资料、人员管理、突发事件及投诉处理以及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注册、经营许可、上级批复等相关证件等资料。7.4.1.4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操作手册、技术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7.4.1.5档案宜实行电子化处理,电子文件应符合GB/T18894要求。7.4.2档案保管7.4.2.1应单独设立档案室,设有防盗、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鼠、防虫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安全。7.4.2.2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

36、物品。7.4.2.3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档案分类,按类别整理排列档案资料。7.4.2.4档案管理应符合GB/T11822GB/T18894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7.5水文化建设1.1.1 5.1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可促进建筑景观美学与水文化相互融合。1.1.2 以水或水利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1.3 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以图案、文字、标识等元素广泛展示水法规、水资源、水生态等内容,营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7.6管理考核7.6.1管理单位每年应组织单位内部考核,综合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7.6.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与考核成果挂钩。7.6.3

37、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7.6.4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管理考核,并评定等级,综合评价工程管理工作。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大纲1编制说明1.1 编制目的1.2 编制原则1.3 编制依据2突发事件2.1 供水工程概况2.2 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3应急组织体系3.1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2 应急指挥机构3.3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4运行机制4.1 预警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置4.4 应急结束4.5 善后处置5应急保障5.1 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5.2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5.3

38、经费保障5.4 其他保障6宣传、培训与演练6.1 宣传6.2 培训6.3 演练7附表与附图8附件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水源检验项目农村供水工程类型(按供水规模划分,单位:吨/天)W1000010000W50005000W1000水源水地下水感官性状指标、PH值每周1次每周1次每月1次微生物指标每月2次每月2次每月2次特殊检测项目每周1次每周1次每周1次全分析每年1次每年1次每年1次地表水感官性状指标、PH值每日1次每日1次每日1次微生物指标每周1次每周1次每月2次特殊检测项目每周1次每周1次每周1次全分析每年2次每年1次每年1次出厂水感官性状指标、PH值每日1次

39、每日1次每日1次微生物指标每日1次每日1次每日1次消毒剂指标每日1次每日1次每日1次特殊检测项目每日1次每日1次每日1次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每季1次每年2次每年1次末梢水感官性状指标、PH值每月2次每月2次每月2次微生物指标每月2次每月2次每月2次消毒剂指标每周I次每周1次每月2次注1: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注2: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注3:消毒挤指标:根据不同的供水工程消毒方法,为相应消毒控制指标。注4:特殊检测项目:指水源水中氨化物、触、铁、镭、溶解性总固体、CODMn或硝酸盐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注5: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每年检测2次时

40、,为丰、枯水期各1次:全分析每年1次,为枯水期1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注6:当水源或水处理工艺改变时开展全分析检测。注7:水质变化较大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村供水主要绩效指标主要绩效指标(%)农村供水工程类型(按供水规模划分,单位:吨/天)W100OO10000W50005000W1000供水保证率N97N9695感官性状、PH、微生物、消毒剂29829593供水水压合格率98295295常规净化工艺水厂的自用水率101010管网漏损率121395N9493抄表到户率98296295注: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浮浊度、肉眼可见度、色度、嗅和味;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和总大肠杆菌群。参考文献1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2江西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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