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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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及实践操作,目录,一、养老保险概论二、养老保险类型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 四、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五、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一、养老保险概论,(一)养老保险概念和特征概念: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特征:社会保险共同特征: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 养老保险独有特征:1.待遇普遍支付且长期支付2.政府持续补贴,承担兜底责任3.对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特别要求4.承担广泛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社会化发放、自主选择银行、档案

2、管理、生存认证、活动开展),一、养老保险概论,(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始于国企改革,作为配套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合同制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拨付实行差额拨付。待遇未与本人缴费挂钩,基本上属于企业保险;第二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出台6号文件正式提出我国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三方负担;第三阶段是1997年国务院26号文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四阶段是2005年国务院出

3、台38号文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计发办法。新时期: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一、养老保险概论,(三)我市各类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相关政策完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二、养老保险类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人群: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享受条件:达

4、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二、养老保险类型,(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岗位工资、级别工资之和。缴费比例为单位32%,个人4%。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待遇计发:基本工资乘以一定百分比。(35年以上90%,依次递减1%,30年以下依次递减0.5%。20年以下1%递减,10年以上70%),二、养老保险类型,(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5、。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500元共十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享受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三)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

6、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二、养老保险类型,(四)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7、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的1/6.待遇领取: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运行模式: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双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按其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三

8、、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转移统筹基金(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规定:只转关系,不转钱。3、跨省流动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户籍优先,从长从后,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三)退休审批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资料:个人档案、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企业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一式二份)。时间:每月1525日地点:二楼社保经办大厅退休审批办公室后续手续办理:办理完退休审批,录入二楼大厅8、9、10号窗口办理

9、异动二楼大厅53号窗口(每月16日25日)打待遇审核单携退休审批表、待遇审核单、退休证到退休审批办公室盖章,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四)退休年龄认定1、年龄认定依据。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2、退休年龄3、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五)待遇计发1、基本原则、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

10、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的计发A、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C、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涉及到的几个具体概念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11、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办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12、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B、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六)待遇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七)死亡待遇 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13、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为非农业户口的,居住在长沙市区的一人,23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195元。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的,一人210元,二人,每人190元。遗属为农业户口的,一人为170元,二人为150元。)(八)一次性待遇 缴费未满15年;移居境外等。,四、养老保险热点问题,(一)弹性退休制度和延迟退休年龄;法定年龄;上海试点延长退休年龄(男65女60);趋势。城乡同龄,男女同龄。延迟退休,保障待遇。网调反对延迟退休的占90%,可分步实施。统一女性年龄,规范特殊工种年龄。人社部13号令,亮点: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5年缴费,仍不足的,一次性缴满

14、。到龄后,通过补缴仍不足15年的,可转农保、居保。(积极引导,通畅操作)(二)因病提前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四、养老保险热点问题,(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分为要交一费、不交、缓交(四)病残津贴及丧葬费、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五)各类型

15、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社会保险法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五养老保险面临问题,(一)消除了制度空白,但碎片化导致制度间衔接艰难;(二)扩面增收成效显著,但参保率依然很低,征缴质量不高(基数不高、预留多、补缴多,灵活就业人员占近4成);(三)低门槛缴费,导致待遇偏低,需要调整养老制度的参数结构(最低年限、个账收益率、退休年龄);(四)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养老金八连调,改制增加退休人数,负担系数偏紧,做实个人账户,人口老龄化。(五)社保法中的一些遗憾。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性色彩太浓,不利监督;退休年龄未能明确;退休制度双轨制未能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反欺诈立法欠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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