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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与房子的那点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婆婆买房,儿媳没份,【法条链接】第七条的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理解读】就该款法条上的含义:1、适用时间是婚后,婚前购置的不动产当然为一方的财产;2、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3、视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4、该款是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的,如果没有约定不动产的归属才适用,有约定的按约定。5、对不动产有了权属约定的,该款规定就不适用了,对于平民百姓来说
2、,对辛苦一辈子攒钱买房给子女的父母来说,子女离婚要分一半给对方是不公平的,该款规定消除了父母的担忧。对于想通过结婚一夜暴富或通过婚姻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拜金男女来说,该款规定是个阻碍。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对房子等物质上的东西,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而结婚。该款规定可能会使今后爱情变得更纯粹一丁,生活会更务实一些,婚姻会更牢固一点。,二、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咱们中国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
3、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法条链接】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理解读】这就是说,除婚前协议买的房,离婚时双方协议解决外,贷款买房时,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所以,离婚后,因婚前一方在银行
4、贷款所买的房应由其继续持有并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案例分析】林小姐和周先生准备在明年结婚。去年年中,两个人在双方家庭资助下付了45万元首付,贷款购得北京一套145万元的三居室。由于周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小姐已在北京拥有一套单身公寓,二套房可能遭遇首付提高和贷款利率大增的问题,为省下一笔费用,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周先生的名字,而林小姐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已私下以借条方式体现。购房后,两个人共同负担贷款,目前房产已增值至200万元。林小姐询问,此套房产是否已成为周先
5、生的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虽然双方协商后房产证上只有周先生的名字,但林小姐及其家庭以借条的方式借给周先生28万元,主观上是出自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意愿,所以根据民法认定,双方正式结婚前可以理解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即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变为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当中,按份共有在财产分割时是按照当初双方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的,而共同共有则是对半分割。该案例表面上看来是周先生借了林小姐及其家庭的28万元之后个人支付的首付款,但是其借贷关系是虚假关系,实际上还是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便两人结婚之后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从一人更改为二人,房屋也属于夫妻
6、双方的共同财产。,三、谁动了我的房子?,【法条链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理解读】这一条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应保护善意购买夫妻不动产的第三人的利益;二是夫妻双方处分共同不动产时都有相互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情况的原因,夫妻一方没有告知另一方,将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而买受人也付了合理的房屋价款并办理了产权证时,这种买卖关系合法成立,另一方是不能随
7、意把该房屋追回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告知另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特别是有其他个人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在离婚时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四、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法条链接】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句话说恋爱是“谈感情
8、伤钱”,婚后是“谈钱伤感情”,虽是玩笑话,但不无几分道理。婚后夫妻齐心,一起赚钱一起花,小日子越过越红火,这固然是每个人的愿望,但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考验和变数,让夫妻之间也不得不多了一份提防,各自捂紧钱袋子。,【案例分析】:老公养小三,老婆要“婚内分割财产”,几年前,老公赚了大钱,柳芳就辞职回家当起全职太太。有朋友劝柳芳要看紧老公阿俊(化名),这个年龄的有钱男人可是“小三”的抢手货,柳芳不以为然。然而,最近几年,阿俊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越来越晚,柳芳开始着急了。一年前,柳芳发现阿俊出差回来的行李箱里竟多出一件女式背心,追问之下阿俊承认出轨,但坚持这只是“逢场作戏”。柳芳非常愤怒,
9、突然觉得这个婚姻很没有安全感,阿俊只是按月给她足够的家用和零花钱,却从没透露过自己的财产情况,万一两人离婚,她该怎么办?今年年初,柳芳收到匿名短信,对方说她才是阿俊的“真爱”,阿俊给她买房买车,她看不起柳芳这个“保姆+黄脸婆”。看到这条短信,柳芳又气又急。她希望能和丈夫先把共同财产分一分,让自己有个保障,新解释支持吗?,【案例分析】:老公养小三,老婆要“婚内分割财产”,如果阿俊确实给第三者买房买车,根据新解释的第四条规定,这属于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柳芳的财产权,柳芳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柳芳要尽量掌握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阿俊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增加胜算。新条文可以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出现侵犯财产权行为的苗头时,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这无疑是更好地保护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