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的合与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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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成本讲座系列二,工资总额的合与拆,2,上政策篇分配与保障,本篇重点:两会看点企业工资条例/社会保险法税务清算合理工资总额/职工福利,3,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收入分配改革何时能从“说”到“做”,工资条例年内出台;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2010关注两会民生焦点问题,4,研究称中国社保缴费比例全球第一 是北欧国家3倍 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201

2、0年人大工作重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0年3月9日(星期二)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一)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会期间讨论社会保险问题,5,社会保险法2010年应降生莫再拖 代表委员对三大民生改革的新期待 共享型社会保障网如何编织 加大养老金税收优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案人:马蔚华)80后看两

3、会:最关注房价就业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促进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案人:吴焰)社会保障:养老不犯愁 看病不太贵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户籍限制 加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 沈雯:央企红利用于社会保障比例是否该开听证会 委员为缩小收入差距支招对高薪群体征“社会保障税”刘江龙:建议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 刘宝亚:建立失业保险激励机制 李兴浩:实行医疗保险全国一卡通,两会期间讨论社会保险问题,6,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进一步具体指出: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

4、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两会期间讨论分配个税问题,7,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 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按照去年财政部规划,如果进展乐观,个税改

5、革方案年出台,最快年月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公开表示,人保部正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杨志明认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但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统计,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9000多万,占比较低。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的核心思路是,逐渐使高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财政部希望这次的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两会期间讨

6、论分配个税问题,8,收入分配改革启动前奏 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1、“目前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将对劳动者的保护进行量化,对劳动者具有最实质意义的帮助,在法律仲裁方面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设想出,该条例推出后,将会引发轰动。”2、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代表全总建议,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做出具体规定。3、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4、“这部条例规定的非常细,引人关注的是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5、最引人关注的条款是,“包括个体经济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

7、资定额都要依据市场环境,进行集体协商,不能再是一家说了算。”劳动保障部人士说。6、工资条例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7、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两会期间讨论分配个税问题,9,2010上海企业所得税清算(职工薪酬篇),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扣除问题,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年金个人应交所得税,劳务派遣首次明确合理清算,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税收自查工资比对仍留疑问,企业所得税法,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8、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09 年本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2009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情况汇总结算表或单户工资情况结算表,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薪金超过实际发放额,

9、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为纳税调减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的工资薪金限额内*其他企业在合理的工资支出范围内,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即代发工资)、部分职工福利费用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10、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即代交社保),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二、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控制重复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劳务派遣单位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

11、除情况汇总表。,编号:劳务派遣单位自行编写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表一)20 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名称:,劳务派遣受理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分项目明细清单。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用工单位制作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二),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

12、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而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上海市人力资源

13、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

14、一月二十三日,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15、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目前,本市规定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附加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2%、住房公积金7、残

16、疾人保障金1.6%、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乡镇企业缴纳职工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17、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四金个人所得税,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18、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四金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009.0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904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2009.05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2009.06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2009.08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2009.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

20、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2009.1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2009.12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除此之外还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股权激励、转租房屋等出台税收规范政策。,22,2009年度财税薪酬类相关政策,1,2,3,4,5,自购发票,报销餐费,发旅游费,离职争议隐患,增加10%成本,形式运作不对,个人威信职业影响,买商业保险避风险,老板发怒员工指责,发现不能计入成本,审计查出补缴社保个税,23,企业为员工买商业保险,第三十四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21、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4,用工的政策成本风险加大,用工篇,2002年5月1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年假篇,司法解释篇,社保篇,2008年1月1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4月15日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

22、关问题的复函,司法解释(一)200114号司法解释(二)20066号沪司法解释一1996241号 沪司法解释二200617号沪司法解释三 2008181号沪司法解释四 200973号司法解释(三)(四)征求意见稿,综保调整政策、镇保农保调整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政策柔性与刚性延长退休政策社会保险法,7,社保仲裁稽查有何新意见?,5,镇保调整政策包括哪些?,4,最低基数缴金什么时候调整?,3,综保转社保什么时候完全覆盖?,2,各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落实?,社会保险周期性调整,1,社会保险法今年什么时候出台?,6,综保、退休政策会有什么变动?,25,26,养老保险制度

23、提醒,2000年12月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

24、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27,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26号实施后 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新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N年 缴费工资/职工平均工资)/N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

25、率1.083 1/12)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中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虚帐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关注1: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上海现在执行的是什么)关注2: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转移办法要求的是什么),民生养老保险计算,28,如何设计有说服力的报告并得以实施?政策: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政策分析;方案:现行企业操作方案可行性分析;节点:什么时

26、间段开始进行调整落实;成本:精算企业将要产生的支出成本;意愿:选择保险险种主动权交给员工;培训:给高管和员工做一次社保培训。,周期性社保调整实务,调整方案,方案分析,操作实务,成本数据,时间节点,政策说明,29,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是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定义是否相同?)上海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实施日为2008年4月1日,按照规定,最迟2010年4月2日,应当再次做出调整。以2001-2008调整范围

27、看,最低上调35元,最高上调120元,预测2010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1120-1130之间。新闻发布会韩正市长预测最低工资将增长15%,30,将外省市户籍和国外、港澳台人员纳入城保(扩覆人群)将从事二三产的镇保、农保纳入城保(扩覆人群)柔性与制度化延长退休年龄(增加收入)为退休返聘人员缴费社会保险(减少支出)调整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政策(取消非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灶核算(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过慢遭非议)夯实企事业单位缴基数(社保审计加强)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取消上下限)发展年金和商业保险,研究年金税惠政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考验企业实力与体现HR价值2010,31,下工资总额“合”

28、与“拆”,本篇重点:两会看点企业工资条例/社会保险法税务清算合理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补偿,社保,工资,罚款,赔偿,津贴,福利,补贴,报销,认识人力成本,32,人力成本是企业构建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过程中的所有资源投入,包括获得、开发、使用、保障必要的人力资源及政策规定组织应当承担的支出义务的各项费用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3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职工的定义: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劳动合同法中的“

29、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对其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者,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

30、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34,财务中的人力成本,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企业在确定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确保企业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

31、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四)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比如现金股票增值权等。,1,工资成本,2,政策成本,4,服务成本,3,风险成本,优化技术,简易人力成本观,35,36,工资成本

32、,1,2,3,4,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只要是企业在岗职工的,不论其列支科目、支付形式如何,均属工资成本。,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凡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都叫工资成本。研究工资成本的统计口径也就是让我们获得了一切优化成本基础及其操作可能性。,优化基础工资成本,工资

33、总额,以劳动报酬为根据,以在岗职工为前提,个税社保应计入,不考虑经费来源与形式,补发按实发时间统计,按报告期实发数为统计,37,工资成本优化思路点拨-实质减少,计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特殊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保险福利兼职补贴稿酬课酬误餐补助自带工具经济补偿,38,三种节税方法,分散收入法(分项、分次、分地、均衡),费用转移法,合理转换法,个人所得税优化,掌握基本税率,精通各类扣除标准规定,十九项非工资总额,通过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口径进行节税操作,四十种纳税范围,从税法中归纳出四十种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范围规定进行节税操作,统计消失,将工资成本通过财务运作转化为各类经营管理成本

34、,工资成本优化,实质减少,研究哪些收入可以不划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工资结构进行拆分,39,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统计时只包括属于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的费用。、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了不使在岗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0,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

35、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在岗职工。、如果支付的对象是在岗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在岗职工,而是在岗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41,在岗职工的定义,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 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原则上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

36、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其户籍关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形式输出的劳务工如果工资仍由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直接发放,统计为劳务输出机构(公司)的在岗职工;如果他们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则应统计为用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的!),42,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哪些?,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1)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2)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3)领取补贴的人员

37、(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4)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5)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4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

38、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4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08年1-12月份),(A)实发工资数是指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而不是已提取未支付或可提取的工资。如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完的,统计报告期工资总额时,只能统计报告期内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能统计提取的全部效益工资。(B)实发工资是指报告期内已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不包括报告期内应发未发的工资。如报告期内应发的奖金、加班工资、补发工资等,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均应统计在实发月的工资总额中,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

39、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45,特殊情形的工资统计口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失业等个人帐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B)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其补发的工资总额按实发时间统计。即在实际发放的时间内,将实际补发数额统计在发放月内的工资总额中。不能在拖欠期内,将拖欠的数额统计在工资总额中。,46,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

40、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6)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47,2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

41、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包括:(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4)年终一次性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48,4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

42、高空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3)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课题津贴、工人技师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等。(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

43、(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49,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6加班加点工资;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

44、额统计(自行支配与专款专用)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50,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

45、入本单位财务帐目);(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保单发给个人的);(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51,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一(共19项),(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指国家级、省市级)。(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

46、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支付给聘用的外单位离岗职工的各项补贴。(6)支付给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人员的各项补贴。,52,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二(共19项),(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8)稿费、发给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9)出差伙

47、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10)对自带工具、牲畜来单位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11)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担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12)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53,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三(共19项),(13)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5)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6)支付给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18)协议解除合同后企业一

48、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9)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54,特殊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不列入缴费基数,、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外方人员、港澳台人员、领取补贴人员、兼职人员和招用外单位离岗职工以及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人员等的劳动报酬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指离岗职工在离开本单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的职工,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他们一定的生活费。,55,解读工资总额的统

49、计口径(人员类),离岗职工的包括 内部退养人员、长期病、休假人员、协保人员、无岗待工人员、轮流歇工人员、放长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在岗职工借调到外单位怎么算?按由支付工资的单位统计,对于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如仍发工资,视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借用单位人数视为其他从业人员(视作兼职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劳务人员的归属 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计入劳务输出方;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计入用工单位。,56,解读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报酬类),

50、(1)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和职工个人使用的BB机、手机费(工作除外)、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2)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3)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答:单位从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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