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及规章制度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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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核业务工作汇报,一、社会保险稽核 二、稽核业务工作程序 三、政策依据及规章制度 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问题,概 要,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稽核,一、社会保险稽核的规定(一)社会保险稽核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进行的稽查核对。(二)稽核工作范围:就是对本行政区域统筹范围内的用工单位参保人员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缴费基数情况、个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领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情况进行查对核实。(三)社会保险稽核的作用 1、有利于依法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2、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3、有利于防止社会保险基金隐性

2、流失。4、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稽核业务工作内容,(一)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 1、按照省社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 市值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2、负责制定六区稽核工作计划;3、负责制定五县稽核工作计划。(二)依法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对缴费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2、国家规定的或者人社部门交办的专项稽核;3、配合上级和同级审计机关以及上级稽核部门进行的审计、稽核工作,监督并反馈整改情况;4、受理社会保险缴费投诉、举报稽核。(三)相关处室转办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专项稽核;1、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稽核;2、欠费单位职工办理病退稽核;3、参保单位停保稽核;4、参

3、保单位销户稽核;,5、企业误申报缴费基数退款稽核 6、企业缓缴滞纳金稽核 7、对欠费单位补缴能力稽核(四)负责全市稽核数据统计、录入、补缴、以及稽核报表编制。(五)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内审工作 1、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内审:退休费用支付、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支付、遗属补助支付、缴费基数误申报退款支付;2、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内审;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内审。(六)配合相关处室追偿被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八)负责对县(市)、区稽核业务监督指导工作 1、负责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指导、管理、监督以及稽核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

4、、负责组织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并对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社会保险稽核的方式按稽核实施地点不同分为:1、报送稽核:是指通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将有关 财务帐簿、凭证及报表、资料报送进行稽核的方式。2、实地稽核:是指派出稽核小组,到被稽核单位实地进行的稽核。3、稽核调查:是由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的调查或检查。按稽核时间不同分为:事前稽核 事中稽核 事后稽核,还可以分为:1、日常稽核:它具有经常性、计划性、全面性等特点。稽核的时间可以为一年或者两年,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日常稽核一般事前通知被检查对象。2、重点稽核:是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 倾向性问题,集

5、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特定的内容进行专项稽核。3、举报稽核:是根据举报线索对稽核对象进行的稽核。举报稽核可以不用提前通知被稽核对象。四、被稽核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稽核年度社会保险申报表 2、代扣代缴明细表 3、在职职工花名册 4、工资发放明细表 5、被稽核年度财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 记帐、费用明细帐等 6、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7、相关年度原始会计凭证,智网:www.ZhiN,稽核处业务工作程序,第二部分 稽核业务工作程序,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程序(一)制定稽核工作计划。按照省社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市直及六区、五县稽核工作计划。每年稽核的户数不少于参保单位的

6、 30%。每年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1/3。每年实地稽核参保人数不少于全部参保人数的20%。(二)确定社会保险稽核对象及稽核方式。按照设定的条件(按人数、按缴费基数、按区域等)确定被稽核对象。根据用工单位规模、缴费人员多少确定报送稽核或者是实地稽核。,(三)送达稽核通知书。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根据稽核安排(计划、举报等)确定的稽核对象,成立稽核小组(规定必须是两人以上组成),提前3天通知被稽核单位,告知稽核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四)实施稽核调查取证。稽核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查阅财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工资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填写稽核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签名盖章。(五

7、)集体审议。稽核小组根据稽核情况和取证材料写出稽核报告报稽核处,处室对稽核小组的稽核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经集体审议确定稽核结果,处室负责人核定无误后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六)送达稽核意见书。稽核部门将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送达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单位对稽核结论如有异议,自收到稽核结论1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稽核结论的执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七)提请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被稽核对象,拟定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八)监督落实稽核人员随时跟踪稽核结论及

8、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提醒被稽核对象执行时间,查询、核对、落实执行情况。,二、受理投诉、举报稽核工作程序(一)受理举报登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规定,稽核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登记表,接待来电、来函、登门举报,对符合受理范围内 的举报事由进行登记,将举报事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后,告知举报人受理。(二)自受理举报之日7日内立案,进行调查处理(三)就受理举报事项进行稽核(四)办理要求:1、投诉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工资发放表、银行存折或者银行打印的工资发放凭据。2、一般应于30日内结案;(无举证材料和特殊情况的除外)3、在调查处理举报事项过程中应为举报人

9、保密。(五)反馈稽核结果:稽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稽核结论及结论执行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并听取、记录举报人意见。,(三)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程,第三部分 相关政策依据,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自2003年4月1日 起施行 稽核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中对工作人员行使的职权,承担的责任、稽核工作内容、工作的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二、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工资总额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

10、下支付的工资,稽核工作相关政策依据,不列入工资总额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 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手续费和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 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 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三、鲁劳社(2002)54号文:进一步明确工资总额统计项目和计算口径。文中要求按照统一的工资项目和计算口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征所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

12、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住房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四、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函的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2、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3、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4、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5、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五、济劳社字(2007)182号: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应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60%缴纳。六、有关工资基数的其他问题: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对新出现的项目进行解答和明确,具体有:国家统

13、计局(统制字199280号)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几个特殊项目的规定(1)住房补贴(2)电话补贴、伙食补贴(3)商业保险(4)服装费、过节费、劳务费(5)不休假补贴或奖励(6)工会会费、福利费(7)承包费(8)劳务工工资(9)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这里所指的误餐补助是指对因工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七、社保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具有查询和划扣的权利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帐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济南市社保局稽核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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