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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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一、职工疗休养主要内容(一)疗休养对象1、疗休养对象为在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20XX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享受本年度疗休养资格,20XX年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本年度疗休养资格)。2、上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不予安排本年度职工疗休养。大学生村官及其他编外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青人社(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时间、费用1、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时间不超过5天/人年,职工可以选择两年、三年并休,休养费用可以累加,时间不可以累加,选择市内疗休养可以安排多地多次。2、各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统一由上报疗休养计划单

2、位执行并报销。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三)疗休养组织管理1、省内休养。继续鼓励和倡导职工在丽水市内就地、就近、便捷疗休养,县总工会确定部分农家乐(民宿)为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丽水市内其它县(市、区)农家乐(民宿)疗休养承办单位,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职工农家乐(民宿)休养报销时必须提供至少三种以上正式发票,由各基层工会审

3、核并按规定列支报销。参加丽水市内疗休养职工,必须选择具有XX县职工疗休养承办资格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接待站、旅行社以及丽水各县(市、区)指定的农家乐(民宿),不得擅自另行选择其它承办单位。参加浙江省内、丽水市外疗休养的职工必须依托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实施,职工可以在XX县总工会网站公告栏内下载承办单位名单。2、跨省休养。跨省疗休养目的地为: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8个省、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我县优先选择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区域(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各基层单位每年度可组织

4、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优先考虑省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年度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模范和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等,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1)赴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方式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选择县本级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承办,疗休养计划报县总工会报备后出行。(2)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市、自治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方式根据“优先选择相应对口区域”要求,各单位工会申报疗休养职工名单,疗休养计划报县总工会审批后,由县本级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

5、旅行社)统一组织实施,各基层工会务必指定人员做好安全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二、职工疗休养审批程序(一)报送疗休养计划。各基层工会根据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疗休养计划,在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时,应在人数、批次上做到总量控制。各基层工会于20xx年6月15日前将20XX年度XX县职工疗休养计划审批表(附件1)20XX年度XX县职工跨省疗休养计划表(附件2)20XX年度XX县职工省、市内疗休养计划表(附件3)分别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批备案,逾期将不再受理。(二)县管干部外出审批。实职副科以上县管干部外出疗休养时,需按照干部外出管理办法自行办理审批手续。三、职

6、工疗休养其他事项(一)严肃疗休养纪律。各基层工会按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审核关,做好建档管理工作。明确参加省内、省外疗休养职工,严禁出国(境)。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职工公费旅游或发放钱物,对弄虚作假、违反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规定及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一)合理安排疗休养计划。各基层工会应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计划,每批次人数控制在单位职工总数三分之一以内(教育系统暑期疗休养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三)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为防范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参加市内疗休养活动必须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购买人身意外险;到市外疗休养的职工,通过旅行社统一购买,费用在职工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总工发(2015)33号)、关于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青总工发(2016)13号)关于要求编报2017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的通知(青总工发2017)13号)文件仍适用,内容如有调整,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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