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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矿产资源经济研究的基础理论,矿产资源经济研究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矿产资源的双重性质 第二节 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第三节 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 第四节 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资源的双重性质,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矿产资源是不是商品呢?矿产资源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一次性消耗的自然资源,它是劳动创造财富的源泉和基础。马克思曾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土地泛指一切自然资源,“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提供劳动材料,而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自然
2、力“是超额利润的一种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可见,天然的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也是物质财富的基础。,矿产资源的双重性质,但是,未经劳动而天然存在的矿产资源,在它们未被发现和勘查之前,由于它们本身没有包含任何社会劳动,还只是天然存在的“自在之物”,所以没有价值而只有潜在的使用价值。然而,当它们一旦被发现并且通过地质勘查劳动,了解和掌握其赋存状态(包括其数量、质量和用途等信息)使其转化为社会产品,成为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之物,从而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因为这种有用劳动,同别的具体的有用劳动一样,都是人类的必要劳动,所以这种必要劳动同时使矿产资源具有价值。,矿产资源的双重性质,也就是
3、说,矿产勘查劳动既是有用劳动,又是必要劳动,投入到矿产资源的这种有用劳动使矿产资源具有现实使用价值,投入其中的必要劳动便形成价值。从而,矿产资源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这就是所谓矿产资源的双重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和一切可以作为商品的产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有价值,并且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经过矿产勘查劳动的矿产资源就是商品。,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以前,矿产勘查劳动不被承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人们只认为它是一项科学活动。理由是在矿产勘查中,没有物质产品产出。矿产勘查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质,是否为生产活动?下面就要解决这一理论问题。,矿产
4、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我们知道: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矿业生产是从矿产勘查工作开始的,直到矿山开采和选矿加工等。通过矿产勘查劳动向社会提供的是完全的信息成果或物质信息成果(即矿产储量),而通过开采、选矿劳动向社会提供的是矿石或矿物原料;虽然它们都属于经过劳动过滤的劳动对象,但前者提供的是信息成果,是生产性劳务,而后者提供的是物质产品。矿产勘查作为矿业生产过程的前期阶段,为矿山提供劳动对象,是直接为生产性消费服务的劳务部门。,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社会总产品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和生产性劳务的总和。马克思在论述社会总产品
5、时说:“全部年产品是当年消耗的有用劳动的结果”。很显然,马克思是把这类生产性劳务包括在社会总产品之内,即社会总产品中不仅应该包括物质产品,也应包括生产性劳务。提供物质产品和生产性劳务的经济活动,可统称为生产活动。显然,矿产勘查劳动应该属于生产性劳务。所以,矿产勘查劳动具有生产性质,是生产活动。,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勘查参与矿业再生产的循环和周转,矿产勘查部门为社会提供探明的矿产储量,就是对矿业生产的社会价值的第一次劳动投入,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同矿山和选矿加工部门交换自己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所以说,在整个矿业生产活动中,矿产勘查部门一开始就参与了矿业再生产的循环和周转,进入到
6、流通领域和交换过程。矿产勘查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成果(即探明的矿产储量)中,有的当年就能被开采,当年就参与了再生产的过程。在当年的社会净产值中,就包含了矿产勘查劳动提供的生产性劳务,这种勘查劳动投入当年就能开始回收;而大多数探明储量当年不能被开采,当年不能受益,对于这部分矿产勘查劳动投入,只能按基本建设投资计算年折旧费方法进行核算。,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资源价值的形成,一般来说,任何物质资料产品的价值都是有用劳动的凝结,包括物化劳动投入的转移和活劳动投入的凝结。因此,这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其价值形成过程,而这种新形成的价值就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所转移的价值。未经劳动而天然
7、存在的矿产资源没有价值,但它们是有使用价值的(称为潜在使用价值),而经过勘查劳动转化为社会产品进入社会需要之后,就不仅具有了现实的使用价值,同时还具有了价值。这时,矿产资源价值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使用价值的大小。,矿产勘查劳动的生产性质及资源价值论-矿产资源价值的形成,因为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是由矿产资源本身的自然丰度和其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所决定的,自然条件不同会影响到生产率的差别,优等自然条件的矿产资源会有较高的生产率,如果是等量投入则会比劣等自然条件的矿产资源产生更多的矿产品,取得更多的使用价值。,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讨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
8、及其确定,有利于促进勘查成果的经营和矿产市场的发展,是矿山企业进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条件,同时这也有利于我国矿业的国际化进程,是搞好涉外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矿产勘查劳动成果包括信息成果和物质成果,前者如区测、成矿远景区划和预测以及未找到矿或被否定了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等;后者如探明的各级矿产储量。下面所说的矿产勘查劳动成果是专指矿产储量。获取矿产储量的过程,就是矿产勘查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而价值就是商品中包含的必要劳动量(即社会平均劳动量),所以矿产储量的价格,应以社会必要劳
9、动量为基础加以确定。,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必要劳动消耗量由物化劳动消耗量和活劳动消耗量两部分组成,所以矿产储量价格的构成,应当是矿产勘查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投入和活劳动投入。物化劳动投入包括矿产勘查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房屋购置折旧费、原材料费以及整个勘查前期阶段的投资等;活劳动投入主要是劳动者的工资,包括直接劳动者的报酬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等。以上两项投入构成矿产勘查成果价格中的成本部分。,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矿产勘查成果的价格中还应包括利润。由于占有国家资金要计算利息,而且地质勘
10、查部门也要取得利润,所以转移给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的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量),还要包括平均利润,也就是说矿产储量的生产价格应由物化劳动投入(C)、活劳动投入(V)和平均利润(P)三部分组成(CVP)。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山生产不应采取按部门某一时期、某一矿种的平均成本,而应采取按劣等自然条件矿床的生产成本(即边际成本)计算。只有按劣等自然条件矿床的生产成本确定价格,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矿山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矿床在全采期内分年获得的超额利润(即从矿山总收益中扣除正常利润和偿付基建投资本利和之后),一律贴现到矿山建成投
11、产时现值总额,即为总矿山地租,简称总矿租。地质勘查部门将勘查成果与矿山进行交换时,这种超额利润应包括在矿产储量价格之中,但要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勘查成果是在地质勘查部门之间进行交换时,则这部分超额利润可不必考虑。,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土地(资源)所有权使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马克思说:“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这种超额利润也会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有可能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里拿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它(土地所有权)不是使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超额利润是在商品经济生产条件下的经济表现,无
12、论是土地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地租形式将上述超额利润装进资源所有者的口袋里。当然土地私有制是将超额利润装进了私有者的口袋,而公有制应将超额利润(即资源所有权的地租)变成国家财政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超额利润在所有权的决定下,将转化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地租,如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等。,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地租的各种形式,级差地租就是两个等量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在等面积的土地上,所得收益值不等而产生的差额,即超额利润。如果这个收益差额完全是由自然地理产生的就叫级差地租I,或第I形式的级差地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某些最劣等资源被
13、利用成为可能。利用最劣等资源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利用其他优等资源就可以获得级差超额利润I,即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如果是由追加投资、采用最新科学成果、最新先进技术而产生的收益值的差额,则称为级差地租,或第形式的级差地租。,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地租的各种形式,绝对地租是资源产品市场价格(或社会生产价格,即某一生产部门平均费用加平均利润)高于生产价格(即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的余额,即资源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部分的超额利润,称为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由于资源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不管资源优劣等级如何,都要绝对地支付地租。因为资源产业相对其他产业来说,它没有原料费用的支出,它的生
14、产费用有机构成比社会平均构成要低,形成的利润就会绝对地比其他产业要高。,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地租的各种形式,矿山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都是潜在价值转化的矿山收益(剩余价值),其中矿山级差地租是由矿山经营者追加投资或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而取得的,为了鼓励矿山经营者的积极性,应将这部分矿租留给经营者。除此之外,总矿租中相当矿山级差地租I和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应由资源所有者通过资源税的名义,予以全部征收。,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包括矿产储量生产价格部分、矿山级差超额利润部分、矿山绝对超额利润部分的核算。1矿产储量生产价
15、格部分(即成本加平均利润)A、成本的确定矿产勘查劳动成果(即矿产储量)的价值形成过程,应从普查开始,直到勘探阶段结束为止。在获取矿产储量的勘查劳动中,必要劳动消耗量是由物质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两部分组成的。如何确定这两部分劳动消耗呢?根据矿产勘查劳动的全过程和劳动组织,编制人员定额和劳动量定额,这样就可以计算出活劳动定额消耗量及其工资支出,然后再根据劳动过程中各项物资消耗定额,就可计算出整个物质的定额消耗量,两者相加即为矿产储量的成本部分(CV)。,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B、平均利润的确定平均利润(P)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同类行业或相似行业的成本平均
16、利润率、投资平均利润率或整个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求得。C、确定生产价格时应注意的两点:矿产勘查中,在确定一个矿床有工业价值之前,常常需要淘汰若干个普查项目,也就是说计算一个矿床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时,不能只计算这个矿床,还应当包括那些为找到这个矿床所进行的、但是已被否定的普查项目的劳动消耗。矿产储量的生产价格(即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不能由个别矿床勘探的必要劳动消耗来确定,而应由各种规模和储量级别矿床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来确定,也就是由相同矿产的平均勘查成本和同行业或社会平均利润组成。,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2矿山级差超额利润部分矿山级差地租的确定
17、,应该按照矿山开采劣等自然条件矿产资源的个别价值(即矿产品市场价格,或称社会允许的极限费用),减去按开采较优自然条件矿床的个别价值的余额,即为矿床开采所取得的超额利润。矿山级差地租应由矿山企业,把它当作向国家分年付息的总投资来进行偿还,它与地质勘查无关。某些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可采用影子价格或参考矿产品国际市场的到岸价格(CIF即Cost Insurance Freight)来确定。到岸价格(CIF)指进口到本国口岸的价格,包括国外购买的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及保险费。影子价格的概念较复杂,但通俗地讲,是指国民经济评价中投入物和产出物所使用的价格,它是对货物的真实价值的度量。,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
18、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为什么要用影子价格呢?这是由于价格失真的原故。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市场机制、社会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历史因素等原因,许多产品的价格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其实际经济价值,这就是价格失真或价格扭曲。价格失真的主要原因:1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鼓励工业的优先发展,工业产品的价格定得偏高。与此同时,许多资源(木材、矿产品等)定价偏低。矿产品价格偏低的现状成了矿床经济评价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2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对粮食、食油、民用煤炭等实行低价政策,政府提供大量补贴。这些物品
19、的价格必然背离了它们的价值。3政府为了保护和扶持国内某些工业的发展,实行禁止进出口政策和关税壁垒政策,从而使某些产品处于价格不合理的状态。使这些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脱钩”。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价格失真,所以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必须采用一种新的价格体系,即影子价格体系。,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关于第形式矿山级差地租是否存在的问题。有人认为,第形式的矿山级差地租是由矿山经营者改善经营而获得的超额利润,理应归经营者所有。有人则持反对意见,认为矿业和农业不同,它不能由于追加投资而促使储量增加,只有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得到发展,比如可采品位降低,使贫矿得
20、以利用,才有可能使储量增大,但这需要有新一代技术的更替才能达到,不是个别矿山经营过程中所能取得的收益。尽管目前承认有第形式矿山级差地租的人较多,但如何合理划分第I和第形式矿山级差超额利润的问题,仍然未能很好解决。,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3矿山绝对超额利润部分按照矿山绝对地租的定义,可理解为开采劣等自然条件的矿产资源产品的个别价值CVm(剩余价值)与生产价格CVP(平均利润)的差额,亦即mP的余额。因为资源产业生产费用有机构成长期低于其他产业部门,因而资源产品价值大于其他产业部门,资源产品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大于平均利润,这个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便
21、是超额利润(绝对地租)。马克思在描绘资本主义方式下的地租时,认为由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即开采劣等自然条件土地资源的个别价值)高于生产价格(即个别费用价格)的余额所带来的总超额利润,即总地租既包含绝对收益,又包含级差收益。,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按照马克思的这一地租理论,从矿产品市场价格中减去矿产品生产价格的余额即为矿山总超额利润(转化为总矿租),可表示为:矿山总超额利润(转化为总矿租)矿山级差超额利润矿山绝对超额利润 矿产品市场价格生产价格由此可见,矿产储量价格应由三部分组成,即矿产储量生产价格、矿山级差超额利润和矿山绝对超额利润,可表示为:矿产储
22、量价格矿产储量生产价格矿山级差超额利润矿山绝对超额利润,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以上计算出来的矿产储量价格属于理论价格,或称标准价格,它可作为制定各种不同价格的基础。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在矿产储量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矿产储量使用权让渡,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价格:(1)出让价格。它是在矿产一级市场上,由国家和矿产储量使用者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形式确定的使用权出让价格,通常称为批租价格(相当总矿租部分)。,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构成及经济核算-矿产勘查劳动成果价格的经济核算,(2)转让价格。它是在矿产二级市场上,由使用者将已获得的矿产储量使用权再
23、转让出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的价格,它实际是剩余年份转让矿产储量使用权的价格。(3)出租价格。它是在矿产二级市场上,以矿产储量使用者为出租人,将使用权随同矿产储量资本部分(生产价格)转租给承租人,由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各种矿产品和矿物原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重工业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消费大量的矿产储量。而矿产资源是有限性,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为了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就要研究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问题。,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储量的消费,研究矿产储量的消费,主要是研究在矿山开采和选矿加工过程中,矿产
24、储量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经济活动规律。矿产储量的消费,是人类通过采矿劳动从矿产地直接获取矿产,因而它属于就地消费,受矿山生产的内部、外部条件和需求总量的制约。因此,必须对矿产储量进行需求预测,以保证满足矿山生产的需要。矿产储量的消费量,除了受需求总量的制约外,还取决于:1)已有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对已消费储量的补偿量;2)满足扩大再生产或新建矿山所需要的追加储量;3)满足某些短缺矿产品的需求而新增的探明储量等。,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储量的储备,矿产储量的储备是为了保证一定量的矿石或矿物原料的供应,使矿业生产过程不致发生中断。各种矿物原料的需求量是确定矿产储量储备数量的基础,
25、当储备量少于客观需要时,就会出现矿物原料生产上的中断;当储备量大于客观需要时,就会发生勘查资金的积压和浪费。所以合理的矿产储量的储备是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需的,是保证矿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在矿山生产的正常情况下,一年之内所消费的矿产储量,应在年底得到补偿,也就是说在年底时,应该生产出下一年用的矿产储量来,即一定量的矿产储量为下一年或以后生产做好准备。这种生产能力的储备,关系到生产费用的扣除问题,所以,要以尽量少的储备费用来保证矿山不间断地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出合理的采储比例。,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储量的补偿,指矿产储量的消费补偿,消费补偿是由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
26、等特点决定的,对消费的矿产资源只有通过补偿才能保持矿产资源的再生产和矿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否则将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由于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和地理分布的极大差异性,因此,这种补偿只能是异地补偿,而且很难做到完全等量补偿。矿产储量的补偿可分为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两类:(1)实物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通过矿产勘查工作,找到新的矿床或者扩大远景储量来实现的,补偿的标准是要保持合理的储采比,也可通过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开拓新用途或替代功能来实现实物补偿。,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储量的补偿,(2)价值补偿。这是补偿的主要形式,它是按探明储量的消费量,从价值量上予以补偿。因为当矿产储量被消费时,同时
27、也伴随着价值的消费。价值补偿包括地勘费和潜在价值补偿,俗称“两项有偿”:地勘费的补偿。即矿山开采前所投入的劳动耗费的补偿。其中还应包括获得探矿权、申请矿山租地、矿山环境调查等费用的补偿。潜在价值(或矿产资源本身价值)的补偿。由于开发矿产资源所形成的矿山收益中,除包括矿业资本的平均利润外,还包括矿山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超额利润)。对于这部分超额利润,可用资源税和矿区使用费的名义从矿山总收益(总利润)中提取出来,作为潜在价值进行补偿,应缴纳给矿山所有者,即上交给国家财政。所以说潜在价值补偿,主要表现为矿山收益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再分配上。,矿产储量的消费、储备和补偿-矿产储量的补偿,在潜在价值的补偿上,需要明确以下问题:(1)补偿时应按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探明储量的消费为准,而不应以矿山企业的生产产量为准;(2)必须以矿床为单位,尽快建立起按矿石工业类型制定的探明储量价格体系,以便按不同类别分别核算;(3)地勘费应以成本折耗的形式,构成矿产品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提取地勘费时,矿山返本前,在销售成本中摊提普查勘探费,返本以后,再从销售利润中计提资源延拓等费用;(4)应以提取勘查基金形式,对地勘费进行补偿。提取时,应按统计的各矿种单位储量的平均地勘费额,计算具体矿山占有总储量时所应摊地勘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