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资料师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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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知识要点,第一节 人口发展知识,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知识,第四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知识,第五节 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行政管理知识,第三节 人口科学常识和人口基本国情,第一节 人口发展知识学习目标: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了解世界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了解中国人口发展的显著增长期,掌握当前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一.世界人口变化历程 原始社会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在高水平上波动,据估计,两者大约都摆动在50左右。按照经常使用的数据,直到公元前8000年原始社会末期,世界人口才达到大约750万人。自公元前8000年后,人类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奴隶社会,直到公元17世纪中叶

2、封建社会开始解体,前后历经近万年。这一时期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虽然从总体看都还处于4050的高水平上,但是在更多的年份死亡率还是稍低于出生率,因而世界人口从公元前8000年时的750万人,增至公元17世纪中叶时的5.1亿人,平均每年增加5.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4.4。世界人口由此结束了几乎停滞的增长状态,展现出极其缓慢的增长格局。,人类真正的大发展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死亡率的下降导致世界人口迅猛增长。从1650到1850年,200年间人口翻了一番多,达到12.5亿。18世纪欧洲爆发的工业革命,激起了第二次人口增长的浪潮,从1850到1950年,100年间世界人口又翻了一番多,达到25.2亿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出现席卷世界各国的第三次人口浪潮。1950-1988年,世界人口再度翻番,达到50.4亿。人口总数翻番所占时间由封建社会时期的1650年先后减到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200年、100年,到“二战”后仅用38年。,目前,世界每增长10亿人口的间距越来越短:1830年世界人口达到10亿,1930年达到20亿,1960年30亿,1974年达到40亿,1987年达到50亿,1999年达到60亿,2005年达到65亿。据专家预测,到2013年全球人口将达到70亿,到2028年将达到80亿。,世界人口发展的基本态势:,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一是,人口年龄结构持续老龄化,人口素质成为综合国力

4、竞争的核心,人口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接近50%,三是,二是,四是,二.中国人口发展史 中国人口发展至少已有200万年的历史,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200多万年历史长河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人口的增长都处于几近停滞的状态。直到公元前1万年进入原始农业社会时,中国人口大约只有100万。从17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进入加速增长的新时期。,第一个显著增长期出现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春秋战国时期。人口总数由公元前8世纪西周末年的大约1000万增加到公元前4世纪战国中期的大约2600万。第二个显著增长期出现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两汉时期。公元2世纪东汉极盛时期,人口增至约

5、6500万。在4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人口增长了两倍以上。第三个显著增长期是在公元10世纪中叶至12世纪初的北宋时期。人口数量显著增长,由公元10世纪中叶北宋初年的大约2800万,增加到公元12世纪初北宋人口极盛时期的1亿多,中国人口首次越过1亿大关。此后的近600年间,中国人口数量屡经波动,到17世纪末清王朝建立时,仍保持在1亿水平以上。,自18世纪初清康熙年间至19世纪30年代清道光年间130年时间,人口总数由1亿多速增至4亿,增长超过三倍,达到历史上创纪录的水平。此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经清朝末期、民国至新中国建立以前的120年间,人口总数增加到5亿多。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

6、生产力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死亡率的急剧下降,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尽管1960年前后生育率有所下降,到20世纪70年代初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时,全国总人口已达8.3亿,20年增长了53.2%,年平均增长速度约2.1%。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速度不断下降,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渐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稳定在1.8左右。2010年,中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4亿。,三.当前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二是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三是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四是

7、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五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六是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七是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知识学习目标:通过对本节内容的学习,应该了解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和重要地位,掌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任务。,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实现

8、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快速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人类发展指数位次显著上升,三,人口减少对自然资源需求总量下降,增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人民生存与发展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一,解决好人口问题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第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三,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四,中国人口发展对世界人口发展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二)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综合治理

9、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四)完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五.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坚持一条道路: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三个注重:即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促进四个转变:即人口计生工作要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

10、促进工作机制和方法转变。,第三节 人口科学常识和人口基本国情学习目标:通过本节学习,能够掌握人口、两种生产、人口出生率、总和生育率、更替水平、人口再生产类型等基本概念,了解我国人口基本国情。,一.人口(一)人口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人口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由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有一定数量和质量、有生命的人所组成的群体。,人口的自然属性,人口的社会属性,人口具有两重属性,人口的自然属性也叫做生物属性,是指人口自身的生物本能。人都有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有性别、年龄等自然构成,有食欲、性欲、新陈代谢以及遗传、变异的生理功能。人口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11、人口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口作为一切社会生活主体所具有的特征。人口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口的本质属性。只有人口的社会属性,才使人类与动物严格区分开来。人类能够脱离动物界,是因为人类能够改造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人口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它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是这些社会关系的体现者。由于人口具有这种特性,才真正证明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口的社会属性制约着人口的自然属性,人口的自然属性要通过人口的社会属性来体现。,人口不是一个静止的总体,总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但是从某一具体时点来看,人口的发展变化又呈现出相对静止状态。例如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数、人口的年龄结构、

12、性别结构等,就可以看作是静止不动的。人口状况是人口在一定时间所显现出来的各种状况。它是过去人口长期变动的结果,同时也是未来人口变动的基础和前提。,(二)人口状况,(三)人口过程 人口过程是指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化,或是由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发生的变动过程。,人口的变动过程,自然变动过程,迁移变动过程,社会变动过程,人口的自然变动,是指由人口的出生和死亡所引起的数量增减及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变动过程。人口的迁移变动是指人口在空间上的一切移动,人口迁移变动使迁入地或迁出地的人口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结构以及人口地区分布发生变动。人口的社会变动是指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引起的人口在阶级

13、、民族、文化、职业等方面的变动过程。,(四)总人口和户籍人口、常住人口 总人口、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是反映人口状况的几个重要指标。总人口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户籍人口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数。一般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常住人口是指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包括户籍在外地但常住本辖区的人口,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常住外地的人口。,两种生产,二.两种生产理论,物质资料

14、生产是指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人类自身生产是指人类为了世代延续所进行的生产,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和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是指原有人口通过对生活资料的消费,维持自己体力、智力的过程。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又称他人生命的生产,是指现有人口通过生育、抚养等方式,使新一代人口诞生和成长的过程。,三.人口发展的内在特征(一)出生人口和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 出生人口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所有统计对象所生育的活产婴儿的总数。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

15、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二)总和

16、生育率和更替水平总和生育率是衡量人口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总和生育率指假设一批妇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生育的孩子数。实际上,它就是假设一批妇女在整个育龄期都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生育,平均所生育孩子的总数。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8左右。更替水平是指指同一批妇女生育女儿的数量恰好能替代她们本身这样的总和生育率水平,一般为2.1左右。之所以高于2.0,是由于出生时男性多于女性,而且一部分女孩会在育龄期前死亡。死亡率较高的地区达到更替水平的总和生育率要更高一些。,(三)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人口的数量、

17、质量和分布所采取的调节手段和措施。人口政策的措施体系,包括思想体系、行政组织体系、法律体系、经济体系、技术体系等。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就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计划生育是人类对生育行为进行预先设计,使人类自身的生产计划化。从宏观角度看,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使人类自身生产在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等方面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微观角度看,是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优育,为社会和家庭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四)人口再生产类型 人口再生产就是指人口不断更新、世代不断更替、人类自身得以延续和发展的过程。人口再生产类型就是指与一定生产

18、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三者相结合而形成的人口再生产特征。,四.人口素质(一)人口素质及其内涵 人口质量又称人口素质,是指人口本身所具有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人口的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口素质高低的主要标志。,(二)影响人口素质的因素,影响人口素质的因素,自然因素主要 有:人口自身内在的遗传、变异等生物学因素以及外部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社会因素主要有: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宗教以及伦理道德等。,五.当代中国人口基本国情(一)人口规模庞大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

19、10年末,我国人口达到13.4亿人,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人口规模庞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尽管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实现历史性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是,我国人口规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增长,每年新增人口在800万人左右。预计在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5亿人左右。,(二)出生人口素质仍需大力提高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素质总体上稳步提升,死亡率不断下降;平均预期寿命普遍延长,2009年达到73.5岁;平均受教育程度有所增加。但是出生缺陷及残疾发生率仍然较高。据测算,我国每年大约有20万-30万的新生儿为出生缺陷儿,即病残儿。再加上出生以后数月、数年才发现的先天性病残

20、儿,每年的总数高达80120万,占出生人口的4%6%。,(三)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男女比例的人口学指标,以每出生100个女婴对应的男婴数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由生物学规律决定,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一般保持在103107之间。超出这一范围,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偏高或偏低,被视为异常或失调。,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主要特征是:第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升高的态势,1982年为108.5,1990年为111.9,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16.9,2009年为119.45。第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波及范围越来

21、越广,1982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07的省份有一半,1990年超过三分之二,200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除了西藏、新疆和贵州外均偏高,其中超过120等省份有7个。第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与孩次成正比。,(四)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龄化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老化程度,通常用该地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确定。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7%,就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人口老化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老年人口的数量居世界第1位。60岁及以上人口从2000年的占总人口的10%,提升到2010年的13%

22、。第二,老龄化开始晚,但速度快、规模大。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化三者是同步进行的,而我国却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下,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降低出生率后达到的。因此人口老化超前于经济发展,并且速度较快。第三,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达到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最高峰值。到那时,我国每年老年人口都将保持在4亿人以上。,(五)流动人口增长迅速 人口流动是指人口在空间位置上的转移。人口计生工作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比重迅速提高。1990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约为2100万人,到2

23、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21亿,20年的时间,增长了10倍。随着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规模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然会增加。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的融入当地社会,是流动人口未来发展的趋势。,第四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知识学习目标: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概况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掌握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策略。,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概况,(一)国家级机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人口计生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原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成立,2003年改为现名。,(二)省、地

24、、县级机构 各省、地、县政府都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下设机构一般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规划统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财务、人事等业务处(科、股、室)。省级人口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包括:药具站(中心)、科研院(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报社等,挂靠单位包括:计生协、人口学会等。地、县两级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有药具站、科研所、技术服务站等事业单位以及计生协。,(三)乡(镇、街道)级机构 全国有近4万个乡(镇、街道)设有人口计生办,其中3/4以上是单独设置,不到1/4为综合设置;有3万多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其中绝大多数是单独设置;另外还有5000多个站办合一的人

25、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概况(一)基本情况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国家、省、地、县级人口计生委及直属挂靠单位,乡级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18万人,事业编制人员33.14万人,乡级自招自聘人员4.56万人。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80717个居委会,62.4万个村委会。绝大部分村(居)都有计划生育专干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公务员截至2005年底,这支队伍共10.48万人。(三)专业技术人员这支队伍共16.15万人。(四)群众工作队伍全国目前有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干部11.42万人,兼职干部57.27万人,

26、会员9400万人。,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更名和机构改革为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二)逐步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为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显著(四)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干部队伍能力的不断提高为机构队伍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作风建设的加强和群众满意程度的提高为机构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时期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第五节 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行政管理知识学习目标:通过对本节内容的学习,了解当前我国生育权保护、生育保险、劳动就业等有关改善民生的政策知

27、识,掌握有关生殖健康咨询工作的知识背景。,一.公民生育权的保护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三.关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就业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2/3(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

28、64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四.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五.职业资格证书制(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

29、职业资格证书。(二)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三)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四)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五)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

30、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六)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13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1、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七)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八)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九)职业技能鉴定方

32、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

33、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婚姻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相关法律,部门配套规章,相关卫生、药监婚姻、统计行政法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法),宪 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监察法,(三规),行政许可法,民法,行政强制法,二、计划生育法律法

34、规层次,1、宪 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2、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婚 姻法、妇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 法等3、国家行政法规三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4、国家行政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 规定等5、地方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规定等。,三 法规结构(2009),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0中国立法60年,四、我国立法变化趋势,资料来源: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0中国立法60年,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一

35、般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国家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5、地方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6、地方行政规章省、较大的市、特区制定,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36、国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十八项权利)。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

37、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国家行政规章。,五、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其他行政规章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宪法和上位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六、我国法规在执行中的优先顺序,上位法优先于下位

38、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属地法规优先异地法规;无法从惯例;法定与约定的法律优先顺序。,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基本情况: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共7章47条。(二)法律主要内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地方生育政策制定授权;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立法的意义和作用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2、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3、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

39、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1、授权地方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涉外生育政策由国家制定。2、改革生育许可制度取消依法结婚夫妇的第一个孩子需要生育行政许可的制度。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8项基本权利、7项特别权利。4、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制度项目准入、人员准入.未经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非法的。5、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计划外生育是犯法不犯罪,公民应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定义务。6、重视计划生育过程管理注重工作质量,降低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7、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

40、的权利,(六)、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公民有依法依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公民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6、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讨论:公民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怎么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七)国家层面的生育政策,1、稳定现行生育

41、政策2、鼓励晚婚晚育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4、按照法律法规,允许部分夫妻生育二孩,具体规定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5、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8)其他规定,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国家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方的法律责任。,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一)、基本情况2009年5月11日颁布,2009年10月日开始施行。共25条。(二)、主要内容户籍地、现居

42、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两地应互通信息;规定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强调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或奖权;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二)主要作用,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城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一)基本概况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0月日起施行。共6章46条(二)主要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三)、重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国家指导和个人资源相结合;公民享有知情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适宜

43、、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手术应征得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知道、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余的医学检查;计划剩余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剩余、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人员准入制。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对

44、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况本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二)主要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及委托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原则、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缴纳形式及相关法律责任。,(三)主要作用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公民的生育行为;确保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有利于计划生育综合措施效果的发挥。(四)重点掌握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补偿性的行政收费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政策外生育的再婚

45、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不符合地方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其他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

46、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的补救措施,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征收;(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征收;(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的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发现地的征收标准征收;(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五、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

47、育法颁布后,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相继制定或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四川重庆城乡实行一孩政策,加照顾生育二孩政策;3、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的特别规定(维吾尔族、藏族、总人口少于10万的少数民族);4、海南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特别规定;5、湖南等省区关于对涉嫌违法生育夫妇启动亲子鉴定的规定6、一些省区对对跨省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特别规定;7、湖南对非法到港澳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湖南省条例关于对涉嫌违法生育者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

48、当事人应当配合。当事人拒绝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其他证据认定其违法生育。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及当事人因技术鉴定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上述费用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3月19日颁布,1999年7月日起施行;共8章42条(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共7章37条(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共12条。,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四)计划生育

49、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共7章56条。(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发布实施,共5章26条(六)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1月9日,由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2003年12月1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25条。(八)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14日发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共9章47条。,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一、民法通则,(

50、一)基本概况1986年4月12日公布,年月日起施行。共章条。民法通则是规范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二)重点掌握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婚姻自由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民事责任及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宣告公民社会失踪与社会死亡死亡制度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三)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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