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2商事组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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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四、公司法,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商事组织,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对内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特点:营利性、社会性、法定性。国际商事组织是指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事企业。国际商事组织法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个人企业指个人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我国个人企业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2、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特点:1、个人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从法律性质上而言,个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混同。,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特点:1、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而成立;2、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3、的的法人组织。特点: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四、公司法,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实质条件:1、人的条件:一般只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资金条件:需要由投资人申报出资额;3、企业条件:名称、住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条件:1、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放申请登记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后,核发营业执照。,1、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2、

4、不能出于不当目的使用商号;3、要遵循商号单一的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的权利:1、财产所有权;2、企业经营权:企业名称专用权、核准登记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组织机构设置权、工资制度决定权、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权、贷款申请权、土地使用权、拒绝摊派权等。个人独资企业应负的义务:1、守法义务:合法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纳税义务;3、依法履行职工劳动保护义务;4、服从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1、签订劳动合同;2、应当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3、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4、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案例分析,2005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个人独资

5、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企业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企业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企业投资人及其主要工作人员已迁往外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企业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该企业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供担保。,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在该企业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企业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

6、,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企业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投资人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企业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企业,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投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在这起典型的因税收保全而引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部门能否因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而冻结投资人存款?,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四、公司法,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7、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设立的实质条件:1、合伙企业得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2、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条件:1、由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2、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批;3、若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审查内容包括:1、合伙人的资格;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

8、业拟经营的范围;3、出资形式。,三、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的有效要件: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合伙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伙协议只有经国家机关登记注册之后,才能具有公示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1、与合伙企业本身相关的内容;2、合伙人之间的约定;3、出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4、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内容;5、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第20条)不同的出资反应的性质不同:1、以现金或财产出资,则所有权转移;2、以

9、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所有权一般不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人的财产权利;2、合伙人的管理权利;3、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人对交易相对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

10、转让合伙份额的限制。,案例分析,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

11、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交易禁止。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2、合伙协议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清算的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出资。,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四、公司法,四、公司法,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1、

12、成立基础不同;2、出资人之间的关系不同;3、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5、规模大小不同;6、出资方式不同;7、注册资本要求不同;8、赋税不同。,四、公司法,(一)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企业。2、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数目以上的人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是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无限

13、连带责任,后者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共同出资,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国、日本、意大利:承认法人地位;德国、瑞典、瑞士:否认法人地位;美国、英国:视为合伙。,Eg:日本株式合资会社,四、公司法,合伙企业与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资产拥有者不同;2、债务责任人不同;3、执行权利方式不同;4、出资人同时是债权人时,清偿顺序不同;5、股份或出资转让条件不同;6、管理不同;7、出资人数量限制不同;8、赋税不同。,四、公司法,其他分类方式:,公司外部控制关系,公司内部管

14、辖系统,公司国籍,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总公司,外国公司,本国公司,跨国公司,公司国籍的确定:a.设立准据法主义;b.资本控制主义/股东国籍主义;c.设立行为地主义;d.复合标准主义:住所、准据法;e.公司住所地主义:管理中心 or 营业中心。,四、公司法,(二)公司设立的条件:1、人的要件:人数方面(发起人、股东);资格方面;2、组织要件: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经营场所;3、资本要件: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财产;4、行为要件:签订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认缴出资、确定公司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等(合法)。,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若发起人为法人,则该法人所参与

15、设立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应与其原从事的业务范围大体一致;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和住所地,各国均有一定的比例要求。我国要求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案例分析,2006年5月,A市商贸公司与B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商贸公司供给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商贸公司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商贸公司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 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商贸公司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

16、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提货未果,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17、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四、公司法,(三)公司的资本制度:1、公司资本的构成:我国公司法将股东的出资构成分为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五类。A.现金B.实物:即有形财产,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原材料、仓库、运输工具等。C.工业产权与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指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D.土地使用权: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四、公司法,2、公司资本的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又称为公司资本

18、法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合法的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B.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在公司的营运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总额相适应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C.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更,如需有所增减,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1.防止资本实质性减少,如规定公司股票不得折价发行,股东不能抽回出资等;2.防止公司滥分盈利。,1.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中;2.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全部股东认购、缴足。,四、公司法,(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

19、保证其正常运行,而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内部组织系统及彼此相互制约的运作体系。公司治理不等同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为前者不仅仅是结构问题,还包括治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四、公司法,公司主要机构:,四、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

20、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四、公司法,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集中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常设机构。从公司的对外关系来看,董事会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机构。董事长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结果由公司承担。董事会以董事会会议的方式来工作,董事会会议也是董事会形式职权的主要方式。董事会的义务:a.忠诚义务:即董事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合法、正当地行使职权;b.注意义务:董事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尽一个正常、谨慎人所应具备的注意、勤勉义务。,四、公司法,监事会是以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状况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机关。在我国,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

21、司的法定必设机构,但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必设机构。监事会的设置有两种模式:a.与董事会平行设置;b.作为董事会的上级。经理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四、公司法,(五)股东、股权和股份1、股权也称为股东权,其主体是股东,客体是特定的财产和行为,内容主要表现为资产上的收益权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具体表现为:股利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和诉讼权。股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中,股权以出资行为为发生根据;在继受取得中,股权以受让行为为取得根据。我国的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予、继承、互易、受遗赠等。,四、公

22、司法,2、股东指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其他合法事由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A.权利:自益权、共益权等B.义务:履行出资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忠诚的义务。,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东大会出席权及表决权、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的累积投票权、董事接任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四、公司法,3、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A.股份的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有证股和无证股

23、;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转让方式的区别);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B.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涵,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每一股份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股份表示股东享有权益的范围;股份通过股票这种证券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证书。,四、公司法,(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1、公司的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契约或法律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A.分类: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公司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公司合并形式。B.合并的程序: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合并方案订立合并协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经政府

24、主管机关批准 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实施合并 办理合并登记。,四、公司法,2、公司的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A.公司分立的形式:派生分立指原公司法人资格仍存续,分出一部分财产,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新设分立指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以其财产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B.公司分立的程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分立方案报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分立后的各公司代表签署内部协议实施分立办理登记。,四、公司法,3、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终止

25、其法人资格的行为。A.自愿解散: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议公司解散。B.强制解散: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4、股东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1、法院判决解散。2、吊销营业执照。3、公司被责令关闭。4、公司破产。,四、公司法,4、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以终结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程序。A.公司清算组:公司解散后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临时性执行机构。B.公司清算的程序:选任清算组成员通知和公告债

26、权人申报债权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四、公司法,(七)有限责任公司:1、特征:A.股东人数的限制性;B.股东构成的灵活性;C.股东责任的有限性;D.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E.公司资本的封闭性;F.公司组织的简便性。2、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法第23条第35条。,无下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四、公司法,(八)股份有限公司:1、法律特征:A.股东责任的有限性;B.资本的等额性;C.公司经营的开放性;D.公司财产的独立性.2、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法第76条第9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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