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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理实务,主 讲 人:唐芬芬 联系方式:q q:767340832,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一)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二)对注册税务师的要求:1.精通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2.熟练承担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业务;3.具备实务操作的素质和技能。,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一章 导论,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一)注册税务师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二)涉税服务,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三、注册
2、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1.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过批准具有税务代理职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2.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1.注册税务师是沟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中介机构,与征纳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冲突。2.公正性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离开公正性,注册税务师的存在就失去意义。(三)法律约束性 体现在两个方面:1.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代理关系,双方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2.在代理活动中应当客观、公正,且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要受到税法和有关法律的约束。,(四)执业活动的知识
3、性与专业性 1.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专业活动,具有知识性。2.注册税务师必须依照税收法律和民事代理法规为依据,专门从事有关税务事宜的代理,具有专业性。(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1.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由法律界定,代理人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从事代理业务。2.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1.不管是纳税人的原因还是代理人的原因,导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一律由纳税人补缴,而不是由代理人补缴。2.但如果是因为代理人的失误,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七)执业有偿服务性,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4、一)自愿委托原则 1.税务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有别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专项代理。2.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二)依法代理原则 1.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2.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3.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4.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三)独立、公正原则 代理人在其代
5、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四)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注意:“合法”二字。,五、税务代理的含义 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六、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一)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二)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四)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二)寻求解
6、决纳税争议的帮助(三)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我国的税务代理实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93年,征管法提供法律依据 94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 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于发展的基本历程,一、注
7、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科目 3、考试成绩有效期,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1)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2)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1)有依法代理
8、权;但对于委托人的违法委托事宜,注册税务师有权拒绝;(2)依法代理受法律保护权;(3)有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法的权利;(4)要求委托人提供涉税资料权;(5)政策建议权;注册税务师有向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权及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批评权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6)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依法复议或诉讼权。,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义务,(1)只能以事务所名义承揽业务的义务;(2)在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及时劝阻义务)(4)注册税务
9、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限于商业秘密,对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除外)(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助理人员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结果承担责任。(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义务)(7)注册税务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等,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一、税务代理的范围,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
10、.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
11、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注意:(二)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和(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可以结合考多项选择题,容易混淆。,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1)委托项目要合法(2)代理
12、机构与人员要有资格(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要由事务所统一受理(4)签订代理协议,注意: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P9)人为终止(P9),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NaN,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二、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一)遵法守规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遵守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二)诚实信用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三)专业胜任(四)尽职尽责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2.忠实代表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利益至上是税务代理业务的核心原则之一3.为委托单位保守秘密,布置作业:写一篇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代理认识的文章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代理的概念、特征、执业范围、法律责任,及对这个行业的认识;你认为这门课程在你的职业规划里有什么作用,如何把它学好。第二次上课时,分组演讲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