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353957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PPT 页数:326 大小:4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6页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6页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6页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6页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法规-第三章{证券法}.ppt(3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证券法,关于证券法需要说明几点:一 证券法是商法的重要部分.二 我国证券立法的情况.三 证券法的学习内容。包括十章:第一章证券法概述;第二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与证券业协会;第九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章证券法律责任。重点和难点是前六章。,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第一节 证券(重点)第二节 证券市场第三节 证券法(重点),第一节 证券,一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二 证券的分类,一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重点),证券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表述.第一种: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凭证.(参见顾

2、肖荣主编的证券法教程)第二种: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参见范健主编的商法)第三种:证券是指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参见赵万一主编的证券法学),证券上存在两种权利:一种是证券持有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一张纸)的所有权,即证券所有权;另一种是构成证券内容从而使证券持有人能够依照证券上的记载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即证券所表示的权利(证券权利).,任何种类的证券,其证券所有权都是相同的.但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因证券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证券所有权是证券所表示的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证券所有权,就没有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了.

3、将抽象的权利通过证券具体的表现出来,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即权利证券化.需要注意:证券所有权属于民法调整和研究的对象,证券上所表示的权利则由证券法调整和研究.,证券的特征:1 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凭证.2 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3 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凭证.4 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证券与证书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证书应属证券的一种;另一种认为:证书不属于证券.证书是指记载一定法律事实的文书,如出生证书、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的证明力不同,但每种证书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即仅仅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与否,而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无.证书只能作为证据使

4、用,既不能直接表彰权利,也不能单独流通使用,权利完全可以离开证书而存在,因此,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券.,二 证券的分类,(一)证券的一般分类 从广义上讲,可将证券分为三类:金额证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1 金额证券.简称金券,是指证券券面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典型形式是邮票与印花.特征:(1)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2)金券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3)金券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2 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例如,车船票、电影票、行李票、存车票、银行存折和存单、飞机票等.资格证券持有人可凭其所持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

5、,义务人向证券持有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除法律责任.资格证券的持有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无须审查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资格证券的权利人丧失对证券的占有,并不绝对导致其丧失该证券表明的权利.如果能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证明权利的存在,则仍能行使其权利,义务人仍应向其履行义务.可见,资格证券的特点在于:一般情况下,证券与其所代表的权利是结合在一起的,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特殊情况下,如果真正的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则证券与权利也可以不结合在一起而分离.,3 有价证券.是指记载和表明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例如,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等.有价证券

6、的特点:原则上,有价证券持券人权利的行使与证券不可分离,持券人即可推定为权利人,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这点与资格证券相同.但与资格证券不同的是,有价证券的权利人若不持有证券,即使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只能严格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确认权利人的身份,之后才能行使权利.如票据遗失.,有价证券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有价证券分为不同种类.(1)依其代表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1)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是指证明有权领取特定货物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等.2)货币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数量货币的有价证券.例如汇票

7、、本票和支票等.它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是商业信用工具.,3)资本证券.是指表明有权请求给付一定的资本金及其所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它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包括股权证券和债权证券。股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的一种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向证券发行人请求还本付息权利的一种证券.,(2)依其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记名证券和无记名 证券.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如记名股票、记名公司债券等.记名证券的记名人为权利人.采取背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证券.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为权利人.以

8、交付证券的方式转让.,(3)依其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 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是指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以其信誉为担保,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通常仅限于政府债券.金融证券.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信贷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金融债券为主.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证券一般分类的图表:证券 金额证券 资格证券 有价证券 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股权证券 债权证券 记名证券和无记名证券 政府证券 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二)我国证券的分类(重点)我国原证券

9、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新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可见,我国证券法所涉及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下着重介绍股票和债券),1 股票(1)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

10、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3)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2)股票的分类 依不同标准可将股票分为不同种类.1)依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2)依股票票面上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未记载一定金额,仅标明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的股票.,3)依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这种分类最重要

11、)普通股是指对股东权利内容不作限定的股票.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有平等权利,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比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取得股息.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资产.,4)依股票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法人股是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员和公司外社会上的个人,以其自有财产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所形成的股票.,5)依股票所限定的投资者以及股票上市地点

12、的不 同,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内资股又称A股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其面值,由国内公众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并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资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外资股根据上市地点的不同,又分为: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如B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如H股、N股、S股等.,(3)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票面价格 又称面值,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每股股 票的票面金额.2)股票的发行价格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的出售价格.其有面额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3)股票的市场价格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股

13、票的市场价格与票面价格不同.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刘益谦-法人大王-艺术市场大鳄,2 债券(1)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 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特征: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2)债券的分类 依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1)政府债券.又称公债券,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凭其信用,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有价证券.其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

14、债券.中央政府债券简称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向购买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注意:政府债券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豁免问题,不适用一般的证券发行规定.故证券法不调整.,2)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证券法并未明确规定金融债券属于其调整范围,但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意:我国证券法仅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至于非公司企业债券(即非公司

15、企业法人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的债券),则可归入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范围,纳入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范畴.,(3)债券与股票的区别(重点看教材)共同点:对发行人是筹资工具;对投资者是投资工具.不同点:发行主体不同;权利性质不同;偿还期限不同;收益多少不同;风险大小不同;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3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投资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 额分享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是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2)是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

16、券投资.3)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4)证券投资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注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我国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对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作了规范,故证券法不予调整其发行行为.(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反映的关系不同.2)资金投向不同.3)收益不同.,4 证券衍生品种新证券法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其调整范围,有利于证券产品的创新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衍生品种是原生证券的衍生产品,分为证券型(如认股权证等)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期权等)两大类.注意:我国证券法并不直接调整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证券法只是对此

17、作了原则性规定,采取了授权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立法模式.5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股票、公司债券以外的,国务院根据证券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通过一定形式认可的,可以适用证券法的有价证券.,第二节 证券市场,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二 证券市场的特征三 证券市场的构成四 证券市场的功能,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包括三层含义:1 证券市场是一种场所.2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3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证券市场的特征

18、,证券市场相对于普通商品市场而言,具有以下特征:1 期望未来收益而发生交易.2 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众多.3 市场交易的标的物特殊.4 市场交易的金额巨大.,三 证券市场的构成,(一)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某种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一方面为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场所以及获得收益的机会.,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承销商构成.1 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和其他企业.(1)政府.是证券市场主要的资金需

19、求者,它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2)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股票和债券.但股票的发行人仅为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修订前的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新证券法则将该特权普遍赋予所有有限责任公司.,(4)企业法人.是指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企业债券.(5)金融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以增加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2 证券投资者按照投资者的

20、身份不同,可将其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1)机构投资者 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各类投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2)个人投资者 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公众个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在我国,公民个人不分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只要有基本的购买能力和投资欲望,都可依法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但法律法规有限定的除外.,3 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是连接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主要成员.通过代销、包

21、销证券,为证券发行服务,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在我国,证券承销商只能由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司担任.个人和合伙组织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二)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功能:一方面使证券出让者可随时出售其所持有的证券,以获得所需资金;另一方面使证券购买者可随时购入证券,以充分利用其所持有的货币资金.,证券交易市场由证券出让者、证券购买者和证券交易场所构成.1 证券出让者.其为证券的原始投资者.通过出售证券获得所需资金.2 证券购买者.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其为拥有货币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认购证券实现投资

22、.3 证券交易场所.在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构成中,证券交易场所占有核心地位,其可以是证券交易所有组织的集中市场,也可以是以证券公司柜台为中心的店头市场,还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其他市场.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讲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1)交易场所特定.2)交易对象特定.3)交易者特定.4)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特定.,(三)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的关系二者的联系: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完整的证券市场.二者的

23、区别:证券发行市场通过发行新的证券使证券市场上证券的绝对数量增加,而证券交易市场并不能使证券市场上的证券数量增加,但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可以改变证券的持有人,从而变更证券所有权.,四 证券市场的功能,(一)证券市场的正面功能(看教材)1 是筹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2 是有效分配资金的重要手段.3 是传播经济信息的重要场所.(二)证券市场的负面功能1 加剧投机欺诈.2 加剧社会矛盾.3 加剧经济波动.,第三节 证券法,一 证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重点)二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一 证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1 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24、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证券法即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专门的证券法,也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律中涉及证券内容的部分.狭义的证券法即形式意义上的证券法,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除了制定形式意义上的证券法外,还存在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2 证券法的特征(1)证券法是行为法.(2)证券法是强行法.(3)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通称为“证券关系

25、”.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从两方面理解:1 证券法不调整所有的证券关系(从证券的范围看)2 证券法既调整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又调整证券监管关系(从调整对象的内容看)(1)证券发行关系.是指因证券发行行为而产生于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以及他们分别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是指证券买卖的投资者之间、买卖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证券交易所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证券监管关系.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与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因证券监管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总之,证券法实际调整两个方面的证券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国家

26、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和证券业自律管理关系在内的证券监管关系.,二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证券法第39条规定了证券市场活动须遵守的原则性规定,分别为:“三公”原则;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活动依法进行的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国家统一监管和证券业自律管理、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上述原则中,理论界公认的、证券法最具特色、最重要的原则是“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公开原则(重点)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或信息披露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

27、方面:(1)信息初次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当依法如实公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所有信息.如招股说明书、新股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2)信息持续公开.是指证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经营与财务状况的信息,以及不定期公告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如股票上市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上市公司收购公告.,实行公开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有效约束证券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3)便于证券监管机关的管理.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做到:(1)真实.(2)全面,(3)及时.(4)易得易解.,(二)公平原则

28、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公平保护.即在证券市场上,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其不仅指小户、散户投资者和大户、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而且任何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证券商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各种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必须在平等自愿地基础上,根据有偿原则进行。公平原则要求证券法律关系主体做到:(1)平等.(2)自愿.(3)有偿.(4)诚实信用.,(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充分运用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公正原则意

29、味着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要公正地对待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和公正地适用法律,不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都是如此。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做到:(1)反欺诈.(2)反操纵.(3)反内幕交易.,注意: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不能等同.公正和公平两个概念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均不相同.公平更多地被用来表示主体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待遇,而公正则更多地强调立法者、司法者、管理者在制定、适用证券法律法规,对待一切证券市场主体所应有的不偏不倚、公而无私的品质;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是无私、中立;公平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公正则强调程序正义

30、和形式正义.,思考与练习,1 简述证券的概念和特征.2 我国证券的分类有哪些?3 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4 什么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有何特征?5 简述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6 如何理解证券法的调整对象?7 试述证券法的“三公”原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证券承销,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一 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意义二 证券发行的分类三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四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五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一 证券发行的概念及意义,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的特征:1 证券

31、发行人具有严格的限定性.2 证券发行必须依照法定的审核程序进行.3 证券发行实质上是证券投资者出让资金所有权,同时取得相关权益的行为.证券发行就其经济意义而言,其形成了证券市场中的一级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就其法律意义而言,证券依法发行使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形成了具有特定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证券法律关系,如股东权关系、债券关系.,二 证券发行的分类,依不同标准可将证券发行分为不同的种类:(一)依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与政府发行.公司发行、金融机构发行,是指公司、金融机构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方式.政府发行,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32、方式.,(二)依证券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这种分类重要)公募发行即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出售证券的行为.私募发行即非公开发行,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行作了明确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也作了规范,即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三)依证券发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这种分类适用于股票发行).设立发行是指为设立股份公司而发行证券,

33、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得资本金而成立.其有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方法.增资发行是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为追加资本而续发的新股份.其包括有偿增资发行和无偿增资发行两种方法.(四)依证券发行是否借助证券承销机构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由自己承担发行风险,办理发行事宜.间接发行又称承销,是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五)依证券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的关系不同,可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平价发行,又称面值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的发行.折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

34、额的发行.(六)依证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发行和国外发行.国内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如国库券、保值公债以及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国外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如H股、N股、S股的发行.,三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一)保荐制度的概念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二)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保荐制度适用于两种

35、情况:1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2 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三)保荐人的从业资格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的人,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四)保荐人的职责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四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一)注册制注册制又称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

36、依法将其应当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并应将信息资料制作成法律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注册制的理论依据是: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根据公开的信息所作出的选择,风险自负;投资者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目前,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制,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巴西、新加坡、菲律宾等,其中美国是典型代表.注意:我国证券发行未采取注册制.,(二)核准制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制,是指发行人拟发行证券,不仅要真实公开其全部的可供投资者判断的资料,而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

37、,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发行人提出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准予发行决定的制度.核准制的理论依据是: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而证券发行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要考察发行人的具体情形,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以及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我国旧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核准制,公司债券发行采审批制.修改后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为核准制.,(三)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证券发行核准的内容包括:(1)核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核准机构.国务院证券

38、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2)核准程序公开,依法接受监督(3)核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4)核准期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发行人根据要求补

39、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三个月的核准期限内.(5)经营与投资风险自负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核准机关只是依照法定条件进行核准,不承担投资风险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变化所带来的风险.,(6)核准纠错机制及责任承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

4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确立了两项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保荐人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责任.,海南国凯诉证监会行政诉讼一案,五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一)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概念及意义证券发行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意义:(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规范发行公司的行

41、为.,(二)预披露制度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此制度是证券法新增内容.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人,预先披露申请发行上市的有关信息,可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欺骗发行上市资格.预披露是指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其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文件审核完毕,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再进行披露(即核准前的信息披露).,(三)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内容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公开募集

42、文件.募集文件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有关的书面性材料.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等.证券法第64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1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行人为发行股票而依法制作的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票发行有关事项,指导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投资认购股票的重要依据。其载明的事项包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

43、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招股说明书应当公告.公司依法发行新股时,除了公告招股说明书外,还应当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2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是指发行人为发行公司债券而依法制作的,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行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说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指导社会公众认购公司债券的规范行文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

44、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同时,还应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引导投资者合理判断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正确投资选择.,(四)募集文件公开的要求(1)公开的募集文件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第10条)(2)公开募集文件必须在证券公开发行前一定时间里进行.要留有足够的时间让投资者消化.(第25条)(3)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25条)(4)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第25条),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一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和程序(看教材)二 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看教材)三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看

45、教材),一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一)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设立发行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证券法第12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方面:1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2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

46、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2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规定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条件,但要经国务院批准.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第8条、第9条和第10条规定的条件以及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等.,(二)股票设立发行的程序1 股票发行前的准备工作.2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本总数35%的股票.3 股票发行申请.4 预先披露.5 发行审核.6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7 正式发行股票.8 缴纳股款.9 召开创立大会并申请设立登记.10 交付股票.,二

47、 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一)新股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是指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基于增加资本或调整股权结构等目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

48、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条件,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真功夫上市门)2、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49、生变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三

5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新股发行的程序1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2 准备发行文件.3 股票发行申请.4 预先披露.5 发行审核.6 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7 正式发行股票.8 缴纳股款.9 交付股票.10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三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 发行公司债券的实体条件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