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材料(经济小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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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货(2010)2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

2、、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区局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包括辅导期)受理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包括租金发票),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实体型企业还需提供设备清单和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7、新办

3、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情况表(一式三份)8、约谈记录(法人、股东、财务人员)9、实地查验时的照片10、新办非沪企业提供在沪房产证明或经济开发区“责任承诺书”(非沪企业指商贸企业,不包括工业企业)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三、小规模企业超标认定,(一)认定范围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

4、的;2、除上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二)认定流程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年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

5、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认定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包括租金发票),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实体型企业还需提供设备清单和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7、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情况表(一式三份)8、约谈记录(法人、股东、财务人员

6、)9、实地查验时的照片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四)不认定范围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不认定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四、实地查验,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

7、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实地查验,区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四、实地查验,实地

8、查验时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五、约谈,区局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1、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2、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3、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第二部分,增值税相关政策介绍,一、增

10、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低税率货物:食用盐、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二)按简易办

11、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2、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出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1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混合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

14、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混合销售征税规定的例外分别核算销售额 细则第6条 纳税人的下列

15、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16、,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三、进项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买货物已纳增值税条例第8条第1项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已征增值税条例第8条第2项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条例第8条第3项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17、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细则第17条 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运费条例第8条第4项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细则第18条 条例第八条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应征增

18、值税混合销售购进货物细则第20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条例第9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细则第19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取消:废旧物资抵扣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08】157号)

19、,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特定项目不得抵扣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个人消费细则第22条 条例第十条中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细则第23条 条例第十条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

20、产在建工程等。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细则第24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自用消费品细则第25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兼营免税项目和非应税劳务细则第26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

21、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谢谢大家!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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