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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外贸部,出口流程(一),出口交易磋商(1)询盘。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询问有关交易的条件或向对方提出某些不确定的条件,邀请对方向自己发盘。这是交易磋商通常要经过的开始环节。(2)发盘。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这是交易磋商必须经过的法律程序,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3)还盘。交易一方如对对方的发盘内容不同意而提出添加或修改,即为还盘。它既是对原发盘的否定,又是在原发盘基础上提出的新发盘。(4)接受。交易一方对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完全同意,而以口头、书面或行为表示出来。这是合同成立必经的法律程序。,出口流程(二),与买方订立买卖合同一方的发盘为对
2、方所接受,双方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履行,通常还需当事人双方签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即是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达成的一致内容,包括:(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订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2)本文(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装运、保险、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的规定)。(3)约尾(载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合同正本的份数、附件及其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出口流程(二),履行合同出口合同有效订立后,买卖双方即应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
3、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如有违反或不履行,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2000通则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E组(启运)本组术语只有EXW一种,按此种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在他自己的处所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卖方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这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F组(装运)包括FCA、FAS、FOB三种术语。按
4、此组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费及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C组(装运)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按此组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但卖方必须订立自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不负担货物自装运地启运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D组(到达)包括DAF、DES、DEQ、DDU、DDP五种术语。按此组术语签订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风险和费用。,FOB,FOB术语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
5、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想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FCA术语。,卖方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6、买方义务:,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CIF,CIF的全文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
7、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然而,在CIF术语中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因此,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在CIF术语下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取得保险。如买方要得到更大责任保险险别的保障,他需与卖方明示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安排额外保险。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想以货物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CIP术语。,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货
8、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4.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应注意的问题(一),CIF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在这种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种类、名称、内容、份数相符),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
9、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应注意的问题(二),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办理货运保险的。按2000通则规定,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即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CFR,CFR术语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10、以及由于交货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河内和运输。如果当事人不想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CPT术语。,卖方义务:,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接受买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买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3.负责办理货物
11、进口清关。,应注意的问题,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采用CFR术语,卖方应按约定或惯常方式,在货物装船后及时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按有关法律及惯例的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而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EXWORK,EXW是E组唯一的术语,全文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工场、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适用于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
12、况。但在实务中,卖方经常会帮助买方将货物装至买方的运输工具上,或是买方要求卖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写明。该术语在一些国家,特别是陆地接壤国家间应用得比较普遍。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FCA,FCA的全文是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义务:1.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3.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向买
13、方提交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EDI)。买方义务:1.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2.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4.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CPT,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由他指定的承运人,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但货物在被如此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由买方负担。CPT术语与FCA术语同样,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卖方义务:1.
14、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2.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3.承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4.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EDI)。买方义务:1.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2.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CIP,CIP的全文是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要负责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风险取得保险,即订立
15、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完成交货义务。CIP术语下的卖方义务是在CPT术语基础上,增加了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其它如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划分都相同。,DES,DES的全文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担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完成交货。买方则从此时起,负担起有关货物的风险、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卸货等。这一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按照这一术语成交,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货损及支出的各种费用,均要由卖方负担。因此,为了
16、转嫁风险,卖方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DDP,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承担一切风险.费用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进口国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就完成了交货义务。这一术语是卖方负担义务最大的术语,等于送货上门。卖方要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清关,缴纳进口税费。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为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太大,这一术语较为少用。,保险(insurance)-基本险,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
17、r Average,FPA(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18、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基本险(二),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 W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
19、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所以,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虽较平安险和水渍险为广,但保险人并不是对任何风险所致的损失都负责。,保险受益人,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所以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投保金额一般是货物总金额加10%。,收款方式,一般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
20、r,T/T)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等电讯手段将电汇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的优点是交款迅速,其缺点是费用较高。信汇(Mail Transfer M/T)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汇付,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等电讯手段将电汇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的优点是交款迅速,其缺点是费用较高。信汇(Mail Transfer M/T)信汇是指汇出
21、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托收,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L/C,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银行议付。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
22、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一般收付程序,(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二)申请开证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押金或提供其它担保,请银行(开证行)开证。(三)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当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四)通知通知行核对印签与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如果收到的信用证是以通知行为收件人的,则通知行应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通知受益人。,(五)审证、交单、议付受益人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对照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如果发现信用证中的条款有差错,表述不清等不能
23、接受或者无法照办的内容时,均应通知开证申请人,请求修改信用证。修改后的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信用证相同。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或需修改的经收到修改通知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如经过修改还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就是由议付行向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根据UCP500的解释:“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付出对价可以解释为立即付款或对付款承担义务”。(六)索偿索偿就是议付行办理完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的
24、行为。其具体做法是:由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连同汇票和索偿证明(证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分次以航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七)偿付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八)付款赎单开证行履行完偿付责任后,应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开证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L/C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UCP500第2条规定,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自己或授权另一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UCP500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均属不同的
25、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该条又进一步指出:“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它义务的保证,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它行为。”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用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因此,“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