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12章特定目的税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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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税 收,主 编 孙世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十二章 特定目的税类,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附加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合计数征收。总原则:一切随同主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市区税率7%;县城、镇,5%;其他地区,1%。,计税依据的注意点:,1、城建税只针对正税税额,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对纳税人偷逃的城建税要进行补税和罚款。,2、城建税以“三税”为税基,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3、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可以同时退库。,4、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教育费附加的总原则:一切比照城建税,区别是:计征比率3%,不再区分地域,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念、特点(一)概念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特定目的税费,具有以下两个显著

3、特点:1属于一种附加税费,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2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或发展教育事业。,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三、税率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应纳城建税(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 实纳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税率,四、减免税 城建

4、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有以下几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4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城市维护

5、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开征了农村教育事业经费附加。1985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国家增拨教育经费的同时,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此,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并于同年7月1日开征。纳费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

6、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企业均需缴纳该税。,教育费附加,征费范围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费额计算(一)计费依

7、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二)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二、纳税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

8、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三、征税对象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1、企业的荒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土地使用税。2、耕地指农业用地、含3年内的农业用地,所以属于企业的荒地是否原为耕地,要判断后,如为耕地,在办理占用手续时,就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了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

9、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绿肥作物的土地,包括粮田、棉田、油料田、麻田、烟田、蔗田等;(二)种植蔬菜的土地;(三)园地,包括培育花木的苗圃、果园、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四)渔业池塘、苇田;(五)其他农用土地,包括滩涂、林地、草场、盐场等。占用前三年曾用于上列种植、养殖业的土地也视为耕地。,四、税率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4人均耕地

10、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五、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耕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如果是以亩为单位的占地面积,应先进行换算。1亩=666.67平方米 适用税率是指占用耕地地区的具体税率,不是平均税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郊区土地50亩,用于建造商品房。其中占用耕地15亩、果园10亩、林地18亩、荒地7亩。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当地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8元)。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15+10+18)666.678=22933

11、4.48元 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29334.48元。本题应注意荒地不属于征税范围。,六、税收优惠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4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

12、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三条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例2:国家公路管理部门修建国有公路占用耕地300亩,苗圃50亩,滩涂20

13、0亩,两年前废弃耕地250亩,当地公路占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300+50+200+250)666.672=1066672元 该部门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066672元。本题应注意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养殖业的土地也视为耕地。例3:某农民经批准占用旱田0.3亩,菜田0.2亩,新建住房。当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计算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0.3+0.2)666.67450%=666.67元 该农民应缴纳耕地占用税666.67元。本题应注意农民建房减半征收。,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一、概念、特点和开征意义(一)概

14、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发明等取得并自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按买价(不含增值税价)征收10的比例税率。,(二)特点 车辆购置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实行一次课征;二是征税具有特定用途,即用于交通建设;三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价外征收,纳税人即是负税人,税负不转嫁。,(三)开征意义 开征车辆购置税的意义在于以下四点: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为交通基础设施建

15、设提供稳定的来源;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财税制度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维护生产厂家和国家的权益。,二、征税对象(一)汽车:指各类汽车(二)摩托车(三)电车(四)挂车(五)农用运输车。,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发明等取得并自用 四、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五、减免税,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16、,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8.为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国债资金购置的农村巡回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第

17、三十八条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六、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一)计税依据的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价格。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185-186页(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

18、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一)纳税环节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选择在应税车辆的最终消费环节。即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纳税。(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

19、车辆,应于投入使用前60日内申报纳税。(三)纳税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即车辆的上牌落籍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申报要求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第二十二条 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第二十四条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见书188-189页,现金缴纳,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从银行存款账户划转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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