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舜葱裸方式之三-信用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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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本章内容,一、信用证概述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信用证的种类四、信用证实务,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信用证属于逆汇,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信用证定义的理解,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2.付款承诺3.有条件:(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2)一定的金额(3)规定的期限,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对付款的理解:(1)即期付款

2、(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凭规定的单据,(1)主要单据,(2)附属单据,注意: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行/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1,2,3,4,5,6,7,8,9,10,11,12,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申请书内容:信用证实质性内容,作为开证银行向出口商付款的依据;进口商的申明和保证,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的依据。,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四、信用证性质特点,案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2

4、)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申请书,六、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七、信用证的形式,(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二)电开本信用证:1、简电本(Brief Cable)2、全电本(Full Cable)3、SWIFT开证,八、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类型;这是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而拟定的。2信用证号码;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3开证地点和日期;(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

5、点;如:11.04.06 at London;11.12.17 in China 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5申请人;6受益人;7通知行;,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表示。9信用证的使用;即信用证的可用性。10分批装运;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11转运;注意UCP5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12买方投保;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

6、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13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避免缩写。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缩写。避免模糊用语。松散笼统的词语诸如Main Ports、West European Ports、Middle East Ports、Gulf of Mexico Ports 和类似用语不应使用。装运国家。现代运输技术和机构鼓励表示装运国家胜过表示特定装运港口。不是海港。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14货物的描述;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

7、、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15单据描述;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其他单据。,第二节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索偿行,寄单行,转让行,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1)进口商受两种契约关系的约束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合理指示开证提供开证担保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向开证行付款赎单,2开证行(issuing bank)(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3、受益人(be

8、neficiary)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而与开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受益人按合同发货并提交相符单据、接受议付行的追索;但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有权向开证行及进口商收取货款。,4、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通知行是开证行在出口国的代理人。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又被称作”买单”或”押汇”。买入单据的银行就是议付银行。付款担保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有权不议付,如果议付要严格审单。,6、保兑

9、行(confirming bank)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7、承兑行(accepting bank)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就是承兑行。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8、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9、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的费用以及利息损失一般由开证行承担。偿付行不受单和审单,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一、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跟单信用证光票

10、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二、按信用证的性质划分,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三、按是否有保兑划分,(一)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二)不保兑信用证通知行在给受益人的信用证通知中一般会写上:This is m

11、erely an advice of credit issued by the above mentioned bank which conveys no engagement on the part of this bank.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三)沉默保兑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即期付款信用证 by payment at sight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承兑信用证 by acceptance of dr

12、afts at:,四、按兑现方式划分,(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可以是出口地银行,也可以是开证行。即期付款信用证的特点:交单付款,(二)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汇票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处在于无法象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银票。,(三)承兑信用证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也称为红条款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根据预付金额,分为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信用证进口商承担融资风险,五、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13、 L/C,Prepaid L/C),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限于一次性转让凡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一般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六、按是否可以转让划分,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七、背

14、对背信用证,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生效方法: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八、对开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许修改信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1)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2)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九、循环信用证,十、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条款中包括一个或一些灵活条款,这些条款弹性很大,足以改变信用证的性质,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规定某些单据应由特定人会签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规定货物抵达目

15、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故意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开证人(进口人),受益人(出口人),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图,4通知并转交信用证,要求审证。,1.订立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合同,,付款行 开证行,通知行 议付行,2 申请开证,交押金,3.开立L/C,(电开或信开),5.审证有误,要求修改信用证,6提交修改申请书,7.修改通知书,8 确认改证后发货,缮制单据,开立汇票,办理议付,银行背批,9.索偿(单据、汇票和索偿证明)与偿付(或拒付),10提示,付款赎单,偿款行,代付行,受票行(第三国货币),指示,有开证行存款帐户,索偿,第四节 信用证实务,1、合同规定开证时间如:“在装运月份

16、前XXX天开到出口人”、“不迟于X月X日开到出口人”。2、关于信用证的开证行如:规定信用证应“通过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开立”。3、关于信用证的种类: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是即期的、远期的、是否需要汇票、是否需要加具保兑,是否“可转让”,是否需要预支或部分预支等。,一、信用证的开立(一)信用证的开立基础合同的支付条款,4、关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在实践中,信用证金额一般规定为发票价值的100。5、关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期限应该明确。到期地点是指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的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一般应规定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出口人所在地银

17、行。,(二)进口人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应做的工作包括:1、填写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 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1、开证要求:开证行应该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2、审核并签发信用证3、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选择开证方法:电开或信开。,二、信用证的通知,1、开证行选择通知行2、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3、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4、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三、信用证的审核,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一)银行的审证 1、审查开证行资信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

18、性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5、费用问题,(二)出口商的审证,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4、其它审证内容,(三)审证工作的注意事项,审证必须及时全面:依据明确,条款内容准确完整,字义表达确切无疑,确定 信用证的有效性。,四、信用证的修改,(一)修改的原则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行修改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二)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2、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的修改书。3、如开证行利用通知行的服务将原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19、,则它须仍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4、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先鉴别其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5、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如果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自此生效。受益人应该注意:对同一修改内容的部分接受是不允许的,因此是无效的。6、在转让信用证的使用中,第一受益人必须在要求转让而未转让前不可撤销地指示转让行:它是否保留不允许转让行将信用证的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权利。,(三)修改费的收取,如信用证修改是由开证行开证时失误引起的,开证行负担改证费;修改是受益人提出的,由受益人与进口人协商;如信用证修改是因为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未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而导致的改证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五、审单,

20、(一)审单原则严格相符实质一致,(二)审单注意事项,1、有依据的内容应“严格相符”,没有依据的内容则“实质一致”。2、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3、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4、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这对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和对指定银行都适用。5、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认为这些条件未曾提及,并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如果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认为这是非单据条件。,(三)审单工作方法,纵审法:“纵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

21、证一致”。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四)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1、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Discrepancy)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开证行:免除付款,2、指定银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1)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2)仅仅退还不符单据。(3)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他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4)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5)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

22、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6)从收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信,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7)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收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8)寄单托收,3、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1)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2)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3)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4)说明全部不符点。(5)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一)信用证业务适应的法律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UCP600.(二)信用证与禁制令(三)防止信用证业务纠纷的措施,案例,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

23、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注意事项,(1)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此项规定。(2)装运期为

24、 8 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 7 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8月 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要知道,简电开证是无效的,开证行不受其约束。(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 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5)收到信用证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加以审核(6)发生争议时理应做好货物的保全工作,而本案的货物最后竟然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我方对争议的处理工作不到位,应引以为戒。,第五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25、在信用证结算中,无论是出口银行,还是进口银行,都能利用结算环节向客户提供贸易融资。出口融资指出口银行对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融资,融资方式有三种: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进口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融资方式也有三种:免收押金、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信用证打包放款 信用证打包放款简称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是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它具有以下特点: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

26、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金。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来确定。,4、打包放款的期限不超过打包放款银行各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银行提供打包放款是以抵押正本信用证为前提的,因此,提供贷款的银行承担了议付义务。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后应马上寄开证行,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贷款后即可扣除贷款本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因此,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是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收到开证行支付贷款之日。,出口押汇(Outward Bill)又

27、叫买单或买票(Bill Purchased),正规名称为议付(Negotiation)。它是出口银行对出口商在追索权地购买货权单据的融资行为。出口押汇包括从议付到收回货款的全过程。这是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对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无期信用证。采用卖方无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无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这是开证行根据资信情况全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给予的信用支持。,开证授信额度,

28、进口押汇(Inward Bills)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它是信用证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输的信用证。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第六节 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出口商的风险防范1、伪造信用证的防范2、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3、信用证中“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

29、,进口商的风险防范1、提货担保中的风险2、商品运输的风险3、提单的真伪,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在两种特殊情况下银行风险大为增加,这就是出口商将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和进口人提保提货。银行还应警惕利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第七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优点 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由于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开证行、保兑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付款,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行一般会付款,或者说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2、融资较方便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用证结算与贸易融资的关系十分密切,贸易融资已成为信用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

30、商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融资,并且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金周转困难,对出口商的作用尤为明显。,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的贸易风险包括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的收款风险两方面。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为降低开证风险,开证行通常要向进口商收取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押金,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免收押金的客户则要占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减少贷款、担保金额。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信用证结算的使用背景 在收款风险较大时,采用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比较有利。1、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 2、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

31、制 严格的外汇管制在此主要指对经常项目特别是进口付汇的严格管制。如果进口国存在严格外汇管制,那么该国一切进口付汇都必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面对资信很好的进口商,出口商也面临着收款风险进口商的付汇得不到本国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April shipment 100M/T,May shipment 200M/T,June shipment 300M/T。我国A公司实

32、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结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分析,6月份出运不能正常结汇。理由如下:(1)根据UCP600条款,L/C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L/C对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除非L/C另有规定)。(2)本案中,A公司5月份未能按L/C装运,银行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有权拒付,所以6月份装运500公吨已属无效,不能顺利结汇。,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

33、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分析,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 UCP6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和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案例,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这是为什么?,分析,根据 UCP600规定:“如信用证

34、要求实际发运日期,应对此日期作出专项批准。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签发空运单据的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因此该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 3月 1日。又根据 UCP600规定,银行拒收迟于装运日期后 21天提交的单据。所以银行拒绝议付。,案例,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分析,根据信用证国际惯

35、例,不可撤销 L/C 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由此可见,如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开开证行而对 L/C 之内容进行修改显属无效,当然议付行拒绝议付。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证应先给开证人,开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至此这一修改方能生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 L/C,亦应先给开证行,然后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立;如受益人不同意,则不能修改。,案例,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货款时

36、,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分析,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如下:USP600规定:“当开证行使用经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时,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不应寄送证实书。如仍需证实书,则该证实书无效如该电讯声明 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将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则该电讯将视为无效的信用证文件或修改”。由此可知,本例中开证行开出的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字句的电开信用证文本,完全

37、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受益人完全应该按照它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并有权凭符合它要求的单据进行议付和付款请求,而开证行则不能借口“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案例,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8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2008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

38、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1)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2)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案例,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此案。,分析,(1)银行

39、的拒付有道理。(2)根据 UCP500的规定,银行的付款完全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为条件的,所以要求交付的单据应严格做到正确、完整,特别强调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才能保证及时收汇,若有不相符处,银行有权拒付货款。(3)本案中,信用证规定 CIF 条件,显然由卖方预付运费(freight prepaid),提单中漏掉未显示此内容,就构成了单据与信用证内容不符,故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案例,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40、。问原因何在?,分析,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有关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或单价者,均解释为允许其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差颇。而且,在签约时如数量为约量,则来证之金额前也应有相应规定。否则,不能多装。特别是对外汇紧缺和管制严格的国家尤应如此。就本例而言,信用证中数量为约量,金额前却没有类似“约”或“大约”的词语。据此,我多装2公吨倒也可以,但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肯定不行。,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时,对于仅用度量衡制单位表示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如果在数

41、量上加有大约一类的词语,则可有10的增减幅度。,案例,我某公司通过香港商人与法国巴黎某公司凭牌名成交一批商品,合同由巴黎某公司签字,港商要求我方寄样品至香港及巴黎各一份,此后接到外商开来信用证内有这样条款:“买方巴黎总公司认可样品的电抄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货物装运出去,仅凭该香港分公司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开证行拒付。问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应接受以下教训:(1)不是凭样成交商品,寄样时应说明样品仅供参考。(2)来证有这样对我方不利的条款,超出合同规定应请其删去。(3)分公司的确认电不能代替总公司,信用证要求单证严格一致,不能马虎。,我某公司收到由巴基斯坦哈比银

42、行开来信用证最大金额为 24680美元,货物允许分批装运,某公司分三批装出,在最后一批出口时,信用证余额只有 6428 美元,公司送银行议付发发票金额为 6431.94美元,超过 3.94 美元,议付行不同意,公司经办人员以客户资信较好为理由,区区小数不会计较,请银行寄单,结果遭开证行拒付。问我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业务,强调单证必须严格一致,银行只管单证表面合格,不受客户表态的限制。(2)区区 小 数 应 予 挂 零,以 保 大 额。可 以 在 发 票 上 加 注“Written off US 3.94”作内部报销,如金额较大,则可扣去以后,写上“Less US 3.

43、94 to be Settled Later”。金额更多则请议付行电开证行确认偿付,电费由受益人支付。,案例,我国 A 公司向巴基斯坦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 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981 年1月 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 UCP600办理”。,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

44、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分析,(1)该理由不成立。理由:根据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2)该理由也不成立。理由:根据 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项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3)该理由成立。根据 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为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 CIF 或 CIP 金额加 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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