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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天津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创新立区,以优化东疆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孵化器聚集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作用,助力东疆新动能引育,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一)支持对象要求。本办法支持对象是指由具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经验和能力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天津
2、东疆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二)运营场地要求。本办法支持对象应在东疆区域内或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所运营。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所运营的,需为入孵企业提供在东疆区域内的集中注册地。(三)支持对象类别。结合东疆目前实际情况,暂限于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等其它形式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支持对象分为“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引领型孵化器”是指聚焦东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3、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成孵化加速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孵化器。“成长型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快速增长,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器。(四)支持对象数量。原则上支持对象数量不超过2家,对东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另行确定。第三条部门职责。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是高质量孵化器的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高质量孵化器的合作、运营管理和定期考核。第四条管理机制。(一)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综合评审制度。对孵化器建设及整体实力进行评
4、定,通过综合评审引导和发现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孵化器,助力区域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二)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日常管理与运营考核制度。指导高质量孵化器发展运行,组织定期运营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激励和督促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评审和运营考核具体评分工作,由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组负责,专家组原则上由科技、孵化、投资、管理和法律相关领域合计5名专家组成。评审以科技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报告,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复和公示无异议后的结论为准。第二章综合评审与年度运营考核第五条主体要求。参与综合评审的孵化器投资运营主体应当直接持有孵化器50%以
5、上的股份。第六条综合评审标准。综合评审项目包括: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区域创新带动能力,孵化方向与东疆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产业方向的贴合度等,具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考核评分表(附件一)执行。第七条综合评审分级。对申报主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并确定等级,对评审B级及以上得分最高的两家予以高质量孵化器政策支持,评审为C级的,不予支持。对应等级评分如下:等级分值类型A90分引领型孵化器B70-89分成长型孵化器C70分第八条年度运营考核标准。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表(以下简称
6、“运营考核表”),根据各高质量孵化器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相应考核指标,下发各高质量孵化器。考核内容包括孵化成效、双创服务、科技成果、区域经济贡献、投融资服务和创新模式等,以及对区域科技创新指标有贡献的机动项等加分项目。第九条年度运营考核分级。对高质量孵化器上年度运营情况按照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表(附件二)进行考核评估,并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年度运营考核对应等级评分如下:序号年度运营考核等级对应得分1A90分2B80-89分3C60-79分4D60第十条考核结果应用。(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评价为A、B、C的给予运营考费支持;(二)鼓励成长型孵化器提档升级。对成长型孵化器连续两年评级
7、为A的,可在第三年申请引领型孵化器综合评审,自评审通过后,按照引领型孵化器政策执行,总体支持年限不超过五年,含已享受的成长型孵化器支持政策。(三)实行淘汰机制。对考核评级为D的,记为不合格,并要求整改,年度运营补贴不予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的,则自第三年起停止所有政策补贴,并取消综合评审评级资格。(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自淘汰后产生新的名额起,可从递补项目中按照综合评审分数排名顺次进行递补。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内容。对高质量孵化器按照不同综合评审等级,在租金和物业费、年度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资金。第十二条支持标准。(一)年限支持引领型孵化器支持年限为五年;
8、成长型孵化器支持年限为三年。(二)租金和物业费支持引领型孵化器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的最大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成长型孵化器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含)。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的最高标准为不超过3.2元/平方米/天,每年每家高质量孵化器办公场地支持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如租金和物业费用实际价格低于上述最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为准。高质量孵化器在获得认定时,应保证租赁场地后续有效租期不得少于支持年限。(三)年度运营补贴年度运营补贴包括基础保障费和运营考核费两部分,分两次进行拨付。引领型孵化器年度运营补贴最高200万元;成长型孵化器年度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1.基础保障费。具
9、体金额为年度运营补贴额*50%。2.运营考核费。具体金额为年度运营补贴额*(实际得分/100*100%)-基础保障费,实际得分按照年度运营考核确定。(四)奖励资金对年度运营考核超过100分以上的部分,分档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值(分)奖励资金(万元)101-1055106-11015111-12030120分以上50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日常管理。高质量孵化器应根据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每年汇总孵化企业情况、孵化器经营情况、重要变动等信息数据,提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四条宣传推广。高质量孵化器应当做好孵化器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视频和互联网等形式,对外
10、发布孵化器的基本信息、产业优势、孵化服务案例、投资案例等,提升知名度和显示度,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第十五条变更备案。高质量孵化器如发生名称、场地位置、股权等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书面提请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审议。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高质量孵化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高质量孵化器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金的资格;对采用违法手段已骗取资金支持的孵化器投资运营主体,须退回骗取的支持资金,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十
11、七条高质量孵化器财政支持资金申请程序。(一)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申请。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应自认定所属年度(自然年度)结束的下一年内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租金和物业费发票,申请租金和物业费支持资金,超期不予受理。(二)年度运营补贴申请。1.基础保障费申请。高质量孵化器评审结果公示后,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一一高质量孵化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度运营考核表下发后,申请基础保障费。2.运营考核费申请。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考核结果下发后,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申请运营考核费。(三)奖励资金申请。高质量孵
12、化器年度考核结果下发后,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申请奖励资金。第十八条资金拨付。(一)高质量孵化器的招商部门对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复审。(二)审核确认无误,由高质量孵化器的招商部门报分管委领导后,按照东疆高质量资金管理程序进行拨付。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政策兼容性。(一)高质量孵化器运营单位可享受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其他产业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二)高质量孵化器在享受本办法支持期间,入孵企业在入孵期间不得申请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其他与载体配套相关的政策支持。第二十条政策调整。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
13、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相应调整。第二十一条修订和解释。本办法由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二条政策时效。本办法自2023年月曰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12月31日。附件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评价方向评价指标指标内容评分标准一票否决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1 .存在违法违规记录;2 .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 .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符合1条及以上,取消评级资格。资质背景认定为滨海新区区级孵化器及以上。未符合,取消评级资格。高质量引领能力(20分)投资方背景蜉化器的运营机构(主体)为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
14、构。符合:5分不符合:0分产业领域聚焦蜉化器聚焦东疆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符合:5分不符合:0分资质背景认定为滨海新区区级孵化器及以上。区级蜉化器:3分市级孵化器:4分国家级孵化器:5分团队背景拥有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与管理运营团队,具备技术和产业敏锐度,擅长企业经营和市场拓展,至少拥有运营管理人5名,其中技术经理人不少于3名。5分孵化服务能力(30分)创新服务供给孵化器年均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租金和物业费)5分管理孵化器面积3000平米及以上。3000平米-5000平米:3分5000平米-IoooO平米:5分Ioooo平米以上:10分创业导师资源拥有至少10名的创业导师团队:1 .创业
15、导师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2 .创业导师需覆盖企业管理、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财税、证券、政策咨询多个领域。3分合作机构资源孵化器拥有至少10家合作机构:1 .合作机构覆盖企业管理、法律、金融、知识产权及证券多个领域;2 .合作机构须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成立三年以上,并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3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4分投资加速能力具有投资功能,可实施“投资+孵化”模式;与各级各类政府母基金合作,出资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具备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5分资源集聚能力(25分)举办大型活动
16、能力孵化器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创业赛事。10分开展成果转化、产业链服务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在“数字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交易平台”“天津科技成果网”发布成果、需求、场景。5分能够高效整合融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组织开展产业链创新链对接论坛活动、培训。5分应用场景挖掘开放挖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转型需求,打造创新型应用场景。5分区域创新带动能力(25分)蜉化企业流动性、毕业企业落地率、区域相关产业贡献度等情况和成效已蜉化毕业企业累计15家以上,其中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少于3家:1 .孵化器培育优质企业:纳统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获
17、得风险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获评“东疆之星”企业;2 .孵化企业毕业后租用东疆办公场地(含飞地)100O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生产),签订至少2年以上租房协议,且实付租金1年及以上。15家及以上,且符合1或2的企业达3家:25分;15家及以上,且符合1或2的企业达2家:15分;15家及以上,且符合1或2的企业达1家:10分;15家及以上,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分。加分项(10分)鼓励盘活闲置办公楼宇、厂房资源鼓励孵化器运营单位将闲置办公楼宇、厂房申请建设科技企业蜉化器,建设的孵化器须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在3年内通过市级及以上蜉化器认定。4分有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运营经验蜉化器主要责任人有长期
18、从事蜉化相关领域工作,运营国家级蜉化器经验,熟悉所在领域技术创新特点、产业化规律、投融资情况,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3分自有资金蜉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蜉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3分附件二: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孵化企业成长性(15%)新增企业数量考核期间新增的在孵注册企业数量,企业须为首次在东疆注册,并与高质量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其中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的企业按0.5个计入,股东方为北京的企业按1.2个计入。场地使用率考核期间实际入蜉办公企业数量占
19、在孵注册企业数量的比值不低于50乐实际使用工位数与可提供工位总数的比值。毕业企业比例考核期间新增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优质孵化企业考核期间在孵或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获得股权融资超5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新认定为“东疆之星”的企业数量。孵化企业科技含量(20%)研发投入考核期间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拥有知识产权L考核期间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比例。2.考核期间在孵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其中发明专利数量)。科技型企业数量考核期内认定国家科技
20、型中小企业、认定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数量、存量高企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期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双创服务(15%)孵化活动考核期间在孵项目团队或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企业数量。合作机构考核期间新增签约合作机构数量,与北京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的案例数量。*合作机构须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成立三年以上。创业导师服务考核期间新增签约创业导师数量,服务企业案例数量。*创业导师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投资项目考核期间高质量孵化器使用自有基金投资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的每年实际投资额。平台服务情况考核期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数量。产业链合作考核期间围绕
21、东疆主导产业和新经济产业的发展开展产业链对接,促成在孵企业与大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转化落地和推广应用案例。专业孵化能力提升(15%)可持续发展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收入结构中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比例。孵化器梯度升级考核期间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综合型或专业型孵化器。服务团队建设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区域经济在孵企业营业收入考核期间在孵企业总营业收入额。贡献(10%)在孵企业税收贡献考核期间在孵企业总税收贡献额。引入高校合作成果考核期间内引入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数量,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品牌拓展(20%)工作总结报送情况考核期间根据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每年汇总孵化企业
22、情况、孵化器经营情况、重要变动等信息数据,提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数据。宣传推广情况考核期间被国家级、市级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正面报道、新区约稿等推广案例数量。创新创业大赛情况考核期间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创业赛事。机动评价(5%)根据东疆产业发展及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包括投融资案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等)加减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1 .考核期间入孵企业获全国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天津赛区三等奖企业数量。2 .考核期间入孵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数量。3 .考核期间入孵企业技术成果取得国家级重大突破。*每家企业计1分。最高减分不超过10分1 .未按时报送经营信息,提交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 .未完成孵化器宣传报道工作;3 .不配合科技主管部门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4 .未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创业赛事。*1-3项每次扣2分,4项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