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400912 上传时间:2023-10-27 格式:DOCX 页数:126 大小:629.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江宁区编号:GY2023Z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天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115-89-01-9043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8度34分879秒,3度49分53.961利O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4怖IJ冷、空调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一中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

2、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滨江管委复20162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4环保投资占比()0.05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6432.59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江宁区滨江新

3、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20075号)(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Llkm2)区域环境影响跟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踪评价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n?)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批文号:苏环管200751号、苏环审20199号L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7号,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新城总体规划,项目位于

4、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园区产业定位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技术、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高效节能技术以及经济效益好的、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包括电力、天然气、集中供热、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保设施建设等。严格限制、控制某些产业进区,这些产业主要是指有一定污染,但是经过成熟的工艺治理后能够达到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在判断该类项目时要参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电 器设备喷涂电镀、电路板生产纺织、服装/印染、印花建筑材料、新型

5、材料其它非本区域内主导 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水泥生物医药中的复配、精工包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仓储物流/石油、化工食品饮料/化学合成材料/造纸表1-1江宁滨江新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入区企业类别清单(2)项目用地性质规划相符性分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禁止污染项目进区。江宁滨江新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入区企业类别清单详见表I-Io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不在禁止和限制行业类别,与产业定位不冲突。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7号,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土地文件资料显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6),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

6、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与江宁区用地规划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6,本项目与滨江新城规划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7。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苏环管200751号)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技术、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高效节能技术以及经济效益好的、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滨江新城的主导产业为机电电子、缝纫,电力、纺织、大中型机械制

7、造业、建材工业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滨江新城产业定位,工业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用水量大项目,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滨江新城。工业区引入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三致”物质、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内有关物质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本项目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使用及排放放射性污染及属“POPs”清单内有关物质,不排放“三致”物质,

8、不在禁止引入清单内。因此,项目与江宁滨江新城(51.1km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相符。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m2)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99号):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加强区域空间管控,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稳妥有序推进后续开发。进一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与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或用地性质不符

9、的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约2.6km,不属于需要关停或搬迁企业。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2o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本项目属C346旬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淘汰、不满足能耗要求的项目电镀、电路板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珅、镉、铝、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引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扩)建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

10、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建筑材料、新型材料产业:水泥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运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限制类项目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涂装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空间管控要求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7

11、号,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位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距离约2.6km,位于本项目西北网距离居住用地100米范围内禁止引入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引入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与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Ikm2)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1、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本项目于2016年1月16日取得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

12、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320115-89-01-904363o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符合该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13、指南(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析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

14、闻莺路7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西北侧2.6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导致江宁区辖区内国家级生态红线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具体见表13。表.3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国家生红面反国级态总尊生态空间管理区域面积总面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

15、堤脚外100米范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2.927.5610.48NW2.6km根据以上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详见附图4-1、牛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16、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距离长江约2.35km,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

17、项目,不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

18、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设置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5。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

19、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6o表L6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管控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论证空间布局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经分析,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优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好、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负面清单内相符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涂装项目。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负面清单内;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过有效的处理措施收集处理后排放,

20、能够满足排放标准相符禁止引入:电镀、电路板生产;排放含汞、碎、锅、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新(扩)建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水泥生产项目;仓储物流石油、化工储运项目。本项目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

21、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在滨江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废气向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申请;项目实施后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相符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园区未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待建立后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实施后,建议建设单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

22、,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及现有项目已制定日常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相符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活区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禁止引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环境风险Q值小于1,风险较小。相符资源利用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相符效率要求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相符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

23、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如下: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n?,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z浓度年均值为5gnV,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nR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0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环境位于不达标区。根据长三角

24、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废气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餐饮油烟防治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本项目投产运行后,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

25、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山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0.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

26、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O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项目用电由市政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

27、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7。表17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符合准入条件。2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经查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28、“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3、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项目与其他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

29、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30、区。严格涉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符合作方案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为90%,处理效率约为80%o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

31、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202128号)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认真评

32、价VOCs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治。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为90%,处理效率约为80%o符合6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符4治理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各地要组织管理、执法及企业人员宜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早督导、

33、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四)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剂等材料。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为90%,处理效率约为8()%。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

34、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通过密闭的输送管道输送至处理措施。符合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厂房符合设计要求,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5mt符合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本项目不属于前列行业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整合搬迁类

35、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与搬迁项目,为新建项目改造。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弱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属于重点区域,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8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2021年3月底前,督促

36、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治理后废气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

37、041-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符44、现有项目所用涂料与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相符性现有项目喷漆工艺原使用油漆,为溶剂型涂料,不符合现行相关源头替代、低挥发性原辅料的环保政策要求,现企业已对此进行了整改,改为使用水性漆。对照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表2的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9。表19与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相符性分析涂料类型控制指南要求本项目相符

38、性机械设备涂料底漆V550gL72gL相符面漆V590gL142gL相符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的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10。表1-10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涂料类型控制指南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机械设备涂料底漆250gL72gL相符面漆W300gL142gL相符综上,现有项目喷漆工序所使用的水性漆满足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要求。5、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

39、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本项目涉及的危废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要求设置,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治理,本项目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企业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40、,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环评要求企业按该文件要求在营运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如下表。表1-11安全风险辨识序号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涉及的处理设施流向1废气处理非甲烷总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达标高空排放颗粒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车间无组织2废水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化粪池、隔油池滨江污水处理厂3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6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环评要求企业按该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二、建设

41、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天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投资43670万元,在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7号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房,进行冷冻设备机组和容器的生产。南京天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于2016年1月6在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江宁滨江管委复20162号(见附件3),于2022年9月15日赋码,赋码部门为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为2209-320115-89-01-904363。项目总投资为4367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79.4亩,总建筑面积约67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00o平方米,项目情况说明详

42、见附件4。建设内容一期项目(下文统称“现有项目”)于2014年8月26日通过的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因项目工艺等内容调整,2015年进行修编,并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现有项目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环保验收。现有项目总投资为13670万元,建设内容为专用冷冻设备机组100台/年、容器500台/年,占地面积约为24068.1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4872.4平方米。本次环评为二期项目(下文统称“本项目”)内容,本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在厂区内新建厂房(建筑面积6432.59m2),建设“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后文简称

43、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专用冷冻设备6000台/年(组合式空调箱100O台/年、吊装式空调箱3000台/年、直膨机外机2000台/年)的规模。三期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具体建设内容待定,按现建设投资情况,三期项目建设时计划追加投资额。三期项目建设前需另行环评手续。本项目不涉及未批先建,现有员工80人,本项目新增员工30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本项目提供食堂,不提供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

44、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中具体对应分类详见表2-1。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对表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IO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4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一中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评报告表。为此,南京天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专用冷冻设备生产厂区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天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闻莺路7号;建设性质:扩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